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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模拟法庭剧本盗窃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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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档编号:91833198
  • 上传时间:2019-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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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模拟法庭剧本(高中组 盗窃案)角色1:审判长    高天云   扮演者:角色2:审判员    林立群  扮演者:角色3:审判员    许剑英 扮演者:角色4:书记员    郑文婷  扮演者:角色5:公诉人    吴 进   扮演者:角色6:被告人    汤文宝   扮演者:角色7:法定代理人 汤 建   扮演者:角色8:指定辩护人 陆 平   扮演者:角色9:法警  剧情简介:2012年1月6日凌晨,被告人汤文宝用之前偷配好的同学林某家钥匙打开林家门,撬开抽屉,窃得LV皮包一个,包内有现金人民币8000元、“iphone”一部、金戒子一枚、金手镯一个后其又将LV皮包、金戒指、金手镯还回原处经鉴定,LV皮包、苹果、金戒指、金手镯价值总额为人民币26000元法庭准备阶段(书记员入席站立)书记员:旁听人员请坐好,现在宣布法庭纪律1、到庭的所有人员一律听从审判长的指挥,遵守法庭秩序;2、不准喧哗,不准鼓掌,不准吸烟,不准随意走动或进入审判区;3、未经准许,不准录音、录像和摄影,并关闭或将调整到静音状态;4、法警有权利制止不遵守法庭秩序的行为,对不听劝告的可以勒令退出法庭;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书记员:请公诉人、法定代理人、指定辩护人入席;(等以上人员入席后)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席 审判长:(入席后)请坐下书记员:(鞠躬)报告审判长,法庭准备工作就绪,请开庭鞠躬) 审判长:(右手敲响法槌)福建省山城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现在开庭审判长:提被告人汤文宝到庭法警将被告人汤文宝带入法庭)审判长:被告人你叫什么名字?哪一年出生?你的民族?你的身份?你的文化程度?你住在哪里?(此处注意一问一答)被告人: 汤文宝,1995年12月14日出生,汉族,学生,初中文化,住山城县北街信达D楼110室审判长:以前有无受过法律处分?被告人:没有审判长:现因何事,何时被采取强制措施?被告人:因为盗窃,2012年1月6日被刑事拘留,2月12日被逮捕审判长:是否收到本院送达的检察院起诉书副本?收到时间?被告人: 收到,2012年3月15日审判长:由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陈述自己的身份事项? 代理人:汤建,男,1970年6月18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农民,住山城县北街信达D楼110室是汤文宝的父亲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2条的规定,因被告人汤文宝系未成年人,本庭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由山城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汤文宝盗窃一案。

      本庭由审判员高天云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林立群、许剑英组成合议庭,书记员郑文婷担任庭审记录山城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吴进出庭支持公诉,山城县法律援助中心接受本院的指定,指派陆平律师出庭为被告人汤文宝辩护审判长:现在告知当事人,在法庭上依法享有的主要诉讼权利:(1)可以申请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回避的权利; (2)可以提出证据,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勘验或检查; (3)被告人可以委托辩护人辩护,也可以自行辩护; (4)被告人在法庭辩论终结后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审判长:上述诉讼权利,当事人是否听清楚了?被告人:听清楚了代理人:听清楚了审判长:是否申请回避 ?被告人:不需要代理人:不需要法庭调查阶段审判长: 法庭准备工作结束,现在进行法庭调查先由公诉人对本案进行指控公诉人:(站立宣读起诉书)……审判长,起诉书宣读完毕审判长:被告人汤文宝,刚才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你是否听清楚?被告人:我听清楚了审判长:与你收到起诉书的内容一致吗?被告人:是一致的审判长:被告人汤文宝你对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有何意见?是否自愿认罪?被告人:对起诉书的指控,我没有意见,我自愿认罪。

      审判长:法警,给被告人解除械具,(法警将被告人手铐解除)被告人坐下法警拿凳子给被告人坐,法警也坐下)下面由你就起诉书指控你的犯罪事实作简要供述被告人: 因为我身上的钱都花光了,没有钱上网,又不敢向家里人要,我知道同班同学林帅很有钱,就假假的向他借指甲刀,然后配了他家的钥匙那天晚上,我知道林帅全家出门旅游了,我就用配好的钥匙打开他家门,撬开抽屉,看到一个皮包,就拿走了后来我到偏僻处打开皮包一看发现里面有现金、、金戒子、金手镯我觉得皮包、戒子、手镯要变卖很麻烦,然后也怕林家很快发现,就又回到林家,把这些东西放回原处,只留下现金和审判长:下面公诉人可以就起诉指控的事实对被告人进行讯问 公诉人:被告人汤文宝,我代表国家公诉机关对你进行指控,对于我当庭向你提出的问题,你必须如实回答,你是否听清楚?被告人:我听清楚了公诉人:案发当天你如何进的林家?被告人:我用钥匙开门进去的公诉人:钥匙怎么来的?被告人:钥匙是我偷偷配来的公诉人:你偷到什么东西?被告人:我就拿了一个皮包走,后面打开皮包后,看到里面有钱、、戒指和手镯;公诉人:你东西偷到手后又做了什么事?被告人:我觉得包、戒指和手镯不实用,就又还回去了。

      公诉人:审判长,我发问完毕审判长:法定代理人有无发问?代理人:没有审判长:指定辩护人有无发问?辩护人:被告人汤文宝,现在问你一个问题,你在法庭上要如实回答被告人:我知道了辩护人:你是如何到案的?被告人:就在那天晚上,我将东西还回他家后,在回家的路上碰到警察找我问话,我害怕,就把事情全都说了审判长:(与其他合议庭成员轻声交换意见后)由于被告人自愿认罪,本庭拟适用《关于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进行审理,适用该程序,程序简化,对被告人汤文宝可以以盗窃罪定罪处罚,对被告人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审判长:被告人是否同意适用该程序审理本案?被告人:同意审判长:法定代理人是否同意?代理人:同意审判长:指定辩护人是否同意?辩护人:同意审判长:公诉人是否同意本案适用简化程序审理?公诉人:同意审判长:由于控、辩双方对适用该程序审理本案无异议,本庭决定适用该程序审理下面由控,辩双方举证、质证举证时按事实证据和量刑证据分步进行,首先由公诉人就起诉书指控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部分向法庭宣读、出示证据公诉人:现向法庭出示被告人汤文宝在公安和检察机关所作的供述三份,在侦查卷第4至11页,以及检察卷第4至6页,其如实供述了于2012年1月6日凌晨进入林家盗窃的事实。

      审判员1:被告人汤文宝,你对自己在公安和检察机关所作的供述有无异议?被告人:没有审判员1:法定代理人、辩护人是否有异议?代理人:没有辩护人:没有审判员1:(合议庭交流意见)被告人的供述经质证,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无异议,本庭予以采信审判员1:公诉人继续举证公诉人:现在宣读被害人陈玫的陈述,说明一下,陈玫是本案被告人同学林帅的母亲,是被偷的财物所有人她的陈述在侦查卷第12至14页证实在2012年1月6日其接到公安民警打来的,说自己的钱和被盗,要求其来公安局认领的事实审判员1:被告人对这份被害人陈述有无异议?被告人:没有异议审判员1:法定代理人、辩护人是否有异议?代理人:没有辩护人:没有审判员1:(合议庭交流意见)这份被害人陈述经法庭质证,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无异议,本庭予以采信审判员1:公诉人继续举证公诉人:现在宣读证人林帅的证言,在侦查卷第15至17页证实在2011年12月的一天,被告人汤文宝向其借指甲剪,因为指甲剪和钥匙串在一起,其嫌拆下麻烦,就把整串钥匙交给汤文宝,汤文宝于当日傍晚放学才将钥匙归还审判员1:被告人对这份证人证言有无异议?被告人:没有异议审判员1:法定代理人、辩护人是否有异议?代理人:没有。

      辩护人:没有审判员1:(合议庭交流意见)这份证词经法庭质证,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无异议,本庭予以采信审判员1:公诉人继续举证公诉人:现在宣读提取笔录、扣押及发还物品文件清单,在侦查卷第19至25页证实2012年1月6日于被告人处提取并扣押在案的“iphone”及现金8000元,于被害人处提取的LV皮包、金戒指一枚,金手镯一个,以上均是被害人陈玫被盗的物品现将、戒指、手镯、皮包向法庭出示审判员1:请法警将、戒指、手镯及皮包交由被告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辨认法警将上述物品从审判员处拿来向被告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出示,完毕后还给审判员)审判员1:被告人,你对刚才交由你辨认的被扣押物品是否有异议?被告人:(看过后)这些是我那天偷的包和包里的东西审判员1:法定代理人、指定辩护人有无异议? 代理人:无异议辩护人:无异议审判员1:(合议庭交流意见)经被告人当庭辨认,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无异议,本庭予以采信审判员1:公诉人继续举证公诉人:现向宣读价格鉴定书,于文书卷第22至25页,证实经山城县价格鉴定中心鉴定,LV皮包价值人民币13800元,“iphone”价值人民币4500元,金戒子价值人民币3200元,金手镯价值人民币4500元。

      审判员1:被告人对价格鉴定结论有无异议? 被告人:没有审判员1:法定代理人、指定辩护人有无异议? 代理人:无异议辩护人:无异议审判员1:(合议庭交流意见)这份鉴定意见经法庭质证,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无异议,本庭予以采信审判员1:公诉人继续举证公诉人:宣读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出示现场图、照片,于侦查卷第27至39页,证实案发现场的相关情况审判员1:法警,将现场勘查笔录、现场图、照片交由被告人辨认法警将上述物品从审判员处拿来向被告人翻页展示,完毕后还给审判员)审判员1:被告人,你入室盗窃的场所是不是照片上所显示的?被告人:(经辨认后)是的审判员1:法定代理人、辩护人是否需要翻看?代理人:不需要辩护人:卷宗已复印,并核实,无需翻看审判员1:(合议庭交流意见)现场勘查笔录、示意图及照片,经法庭质证及当庭辨认,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均无异议,本庭予以采信审判员1:公诉人继续举证公诉人:本案事实证据举证完毕审判员1: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指定辩护人是否有事实方面证据需要向法庭提交?被告人:没有代理人:没有辩护人:没有审判长:下面由公诉人提供本案量刑方面的相关证据公诉人:宣读被告人的到案经过,于侦查卷第42页,证实被告人于2012年1月6日凌晨被山城县城关派出所抓获的事实。

      审判员2:被告人对自己的到案经过有无异议? 被告人:没有审判员2:法定代理人、辩护人有无异议?代理人:没有辩护人:没有审判员2:(合议庭交流意见)到案经过经法庭质证,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均无异议,本庭予以采信审判员2:公诉人继续举证公诉人:被告人的户籍证明,在侦查卷第41页,证实被告人汤文宝,于1995年12月14日出生,案发时属未成年人审判员2:被告人对自己的户籍证明有无异议?被告人:没有审判员2:法定代理人、辩护人有无异议?代理人:没有辩护人:没有审判员2:(合议庭交流意见)户籍证明经法庭质证,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均无异议,本庭予以采信审判员2:公诉人继续举证公诉人:审判长,本案量刑方面的证据已举证完毕审判员2:被告人及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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