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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河南省武术学校.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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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卖家[上传人]:宝路
  • 文档编号:23693447
  • 上传时间:2017-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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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关于下发《河南省武术学校、习武场所管理办法》的通知豫体武字 [2000]053 号各市体委(体育局):为贯彻落实河南省公安厅、教育厅、体育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转发公安部、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加强各类武术学校及习武场所管理的同志〉的通知》(豫公(通)[2000]344 号)精神, 进一步加强我省武术学校及习武场所的管理,使之纳入健康有序发展的轨道,特制定《河南省武术学校、习武场所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附件:1、河南省武术学校申请登记表2、河南省习武场所申请登记表3、河南省武术学校基本情况年审汇总简表4、河南省习武场所基本情况年审汇总表二〇〇〇年十月六日2抄报: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3河南省武术学校、习武场所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河南省武术学校和习武场所的管理,保证武术运动健康有序的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国务院《社会力量办学条例》,以及国家公安部、教育部、体育总局《关于加强各类武术学校及习武场所管理的通知》等有关法规、文件精神,结合我省武术运动发展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合于河南省范围内的武术学校(是指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学校设置标准设立,实施武术理论教学、进行武术技能训练,具备颁发学历文凭资格的各级武术学校)和习武场所(是指以培养群众武术爱好和武术技能为目的,进行非学历武术技能训练和武术理论学习的武术馆、拳社和站等)。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管理部门是武术学校和习武场所中武术专业的主管部门,政府其他部门依法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对武术学校和习武场所实施管理或监督各级武术学校和习武场所必须接受体育行政管理部门的管理和政府有关行政部门的管理或监督从而4保证我省武术学校和习武场所的健康发展第四条 武术学校和习武场所在从事武术各项活动中的宗旨是: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弘扬中华武术,发扬优良的武德、武风,推进全民健身活动和培育武术人才,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物质文明建设服务第二章 管理部门及其职责第五条 河南省体育局是全省武术工作的管理部门,具体管理工作由河南省体育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负责市、县各级政府体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本辖区的武术工作,各级武术学校和习武场所在从事武术活动中必须接受当地体育行政部门的管理第六条 各级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对武术学校和习武场所管理的共同职责是:1、宣传中华武术文化和体育价值;2、制定和完善对武术学校和习武场所管理的规章制度;3、负责武术学校和习武场所开办条件的制定、审查和审批,以及等级评定条件的制定、审查和审批;4、负责武术学校和习武场所的负责人、教练员、辅5导员、拳师的培训、考核、等级评定并颁发有关证书;5、监督和检查武术学校、习武场所武术教学、训练等各项活动的开展,会同有关部门查处违法行为;6、负责为武术学校和习武场所组织各种武术竞赛,表演活动;7、向当地政府和上级体育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工作。

      第七条 各级 教育、公安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依法对武术学校和习武场所进行管理和监督重要问题和需要几个部门协商解决的工作,由体育行政部门牵头协调第八条 各地武术协会应当协助当地体育管理部门对武术学校和习武场所进行管理和监督第三章 申请和审批第九条 开办 武术学校和习武场所的申请、审批程序按照河南省公安厅、教育厅、体育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转发公安部、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加强各类武术学校及习武场所管理的通知〉的通知》(豫公(通)[2000]344 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同时,对经批准开办的武6术学校及习武场所实行审批工作责任制,谁审批,谁负责1、 凡申请开办初级义务教育阶段、初级中等义务教育阶段、中等职业教育武术学校的单位或个人,由所在县级体育行政部门考察审核后,报市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批注册登记并办理《河南省武术专业办学资格证》,市级体育行政部门对申请开办中等职业教育武术学校的审批还需要报省级体育局审查备案在此基础上,经公安机关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按社会力量办学审批要求向所在县级以上相应的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办理《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审批手续第十一条 凡申请开办习武场所的单位或个人,在通过县级公安机关消防安全检查和颁发《公共场所治安合格证》后,由县级体育行政部门考察审核合格者,方可报请市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批并办理《河南省习武场所许可证》。

      第十二条 市级体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武术学校及习武场所的年度考察审核,并填写《河南省武术学校基本情况年审汇总简表》和《河南省习武场所基本情况年审汇总简表》各五份,于每年的 12 月 10 日前上报省体7育局第十三条 申请开办武术学校,需向体育管理部门提交的资料:1、负责人签署的申请书和本人简介、有效证明资料;2、开办武术学校的可行性报告,包括:学校名称、办学宗旨、培养目标、组织机构、招生范围、办学层次、教学计划、资金状况、设施建设、管理制度等;3、武术学校组织机构人员和教师基本情况登记表,武术教练员的省级岗位证(复印件)、中国武术段位证(复印件),教职工聘用合同书(复印件);4、有资金验资证明及收支预算书、房地产使用证明书和租赁合同书(复印件);5、填写《河南省武术学校申请登记表》第十四条 开办习武场所申请时需向体育管理部门提交的资料:1、习武场所负责人签暑的申请书和本人简介、有效证明资料;2、组织机构成员、教练员基本情况登记表,教练8员或员的岗位证、拳师证或中国武术段位证(复印件);3、固定教学场所使用证书或租凭合同书(复印件);4、可行性报告:习武场所名称、组织机构、教学内容、计划、培养方向、招生范围;5、公安部门审查批准后颁发的《公共场所治安合格证》(复印件);6、填写《河南省习武场所申请登记表》。

      第十五条 开办武术学校应具备的条件:1、有规范的名称,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章程,及行政管理制度和武术教学管理制度;2、负责人有常住地公安部门户口证明,并具备法人资格;3、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合法的固定资产和不少于 10 万元的流动资金;4、有固定的校址和与办校规模相适应的学员食宿、教室、卫生条件及治疗伤病的设施;5、有与办校规模相适应的且符合有关部门安全规定的室内外训练场所和器材设备,学员人均拥有室外训练场地不得少于 4 平方米,室内训练场所要符合武术教9学要求;6、武术教练员必须持有河南省武术主管部门颁发的《河南省武术学校教练员岗位证》或〈〈河南省一级拳师证〉〉,每位教练员所教学员人数不得多于 40 人;7、有系统的武术专业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8、必须加入河南省武术协会,成为团体会员单位,并遵守省武协章程;9、文化课教学要符合教育部门的各项规定,安全设施要符合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第十六条 开办习武场所应具备的条件:除具备开办武术学校 1—8 条相应条件外,还应符合公安部门对公共场所的各项治安规定2、 管理规定第十七条 武术学校必须按国家对学校名称的有关规定规范校名,对学员发放相应的毕业证书。

      各类习武场所可发放结业证书、培训证书第十八条 武 术学校、习武场所必须冠以所属地域名称,可在武术学校和习武场所前冠以健康的名字不得以“中华 ”、“中国”、 “全国”、 “国际” 、“世界”、 “亚洲”、 “河南” 、“全省” 等或 类似的区域性名称冠名10第十九条 武 术学校、习武场所只能以一种称谓报批和登记注册如需改变名称、地址、招生范围、增设分支机构及合办、协办、停办,应书面向原批准部门写出书面申请,批准部门同意后发给办学资格证,方可变更登记第二十条 武术学校、习武场所不得建立跨行政管辖区域自成体系的上下级垂直的组织,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学员发放合格的毕业证书和结业证书以外的任何资格证书第二十一条 各类武术学校及习武场所的《资格证》、《合格证》、 《许可证》须同时悬挂在学校的醒目位置,以便监督、检查第二十二条 未经当地体育管理部门批准,不得私自组织超出本单位管理范围以外的武术竞赛、表演等大型武术活动第二十三条 武术学校和习武场所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以及各项管理规定不准进行封建迷信和帮派、聚会等违法活动不准开设保安培训专业和组织承办任何形式的保安培训班第二十四条 要建立安全保卫工作制度,严防各种11治安隐患,要开设必要的法制教育课程,以增强师生、员工的法制观念。

      第二十五条 要建立并完善相应的教学、管理工作制度,健全师生、员工人事管理档案对管理人员和教师要定期进行政治思想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对学员必须进行武德教育并传授武术理论知识第二十六条 武术教练员、拳师必须遵守以下行为准则:1、政治思想端正并热爱武术事业;2、遵纪守法,服从当地体育管理部门和武术学校、习武场所的管理;3、注重武德修养,作风正派,不搞宗派和封建迷信活动;4、工作中为人师表,严以律已,勤于钻研业务,努力提高教学工作能力;5、必须参加省级培训班,并获得《河南省武术馆、校教练员岗位证书》、 《河南省武术拳师证书》第二十七条 习武学员应凭身份证或有效户口证明,到武术学校和习武场所报名、登记注册,入学十天内必须到当地公安部门申领暂住证如有特殊原因学员要求12退学,武术学校和习武场所应退还学员结余的学费款额和个人财物,不得强行留校、留训第二十八条 招生简章和广告宣传必须遵守《广告法》的规定并实行分级审批、分级发布的制度:(一)凡在县级宣传媒体发布武术招生广告,须经县级体育行政管理部门审批盖章(武术学校还须经同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审批盖章);凡在市级媒体发布广告,须经市级体育行政管理部门审批盖章(武术学校还须经同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审批盖章);在省级以上和省外媒体发布及外省在本省发布的广告须经省级体育行政管理部门审批盖章。

      二)凡发布武术广告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提交书面申请和以下证明资料:(1)、本单位办学资格证、许可证、个人身份证;(2)、与广告文字内容相适应的各项证件资料第二十九条 武术学校、习武场所在进行武术涉外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外事活动规定集体或个人出国进行武术讲学、表演等活动,必须经省体育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办理出国手续招收外籍学员,必须到当地公安部门办理有关手续13第三十条 河南省体育局对省辖各类武术学校实行等级评定制度3、 省体育局负责“河南省十佳武术学校” 和“河南省一级武术学校”的评定工作评选条件以省体育局当年下发的文件为准由申报单位写出书面申请并附上有关证明材料,经市体育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上报,省体育局武术主管部门负责对申报单位进行检查和审批4、 具备省一级武术学校资格后方可申报省十佳武术学校,省十佳、一级武术学校的评选每二年进行一次,同时对已命名的十佳、一级武术学校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条件者予以降级直至取消荣誉称号三)市级体育行政部门负责“河南省二级武术学校”的评定和年度复查工作市级体育主管部门参照省一级武术学校评选条件,制定相应的二级武术学校评选条件申报单位需写出书面申请并附上有关证明材料,经县级体育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上报,市体育主管部门负责对申报单位进行检查和审批,并报省武术运动管理中心备案。

      四)河南省体育局负责从省十佳武术学校中择优上14报,参加全国先进武术学校的评选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第三十一条 市、县级公安、教育、体育行政管理部门对各类武术学校及习武场所实行年度审核检查制度,其程序按审批程序办理武术学校、习武场所要主动配合,不得弄虚作假凡年审合格者,重新换发《武术专业办学资格证》、《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 《公共场所治安合格证》年审不合格者,停止招生,给予限期整顿直至取消办学资格的处分第三十二条 对违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条例等有关规定的给予相应的处罚有下例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由体育管理部门给予通报批评、警告、限期整顿、取消武术专业办学资格、责令停办等处分:5、 未经审批机关审核同意并违背《广告法》的规定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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