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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改气-北京环保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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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时间:2021-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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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煤改气-北京环保局 “煤改气”相关政策的意见 煤改清洁能源工程已在本市城市核心区及农村地区成功开展,是本市治理居民用煤产生的大气污染的重要措施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北京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方案》(京政办发〔2021〕21号)的要求,本市“2021年底前四环路内区域建成禁燃区”、“2021年底前城六区全境、远郊区县新城建成区80%区域建成禁燃区”为推动朝、海、丰、石及远郊各区(县)散煤治理工作的顺利实施,经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市政市容委、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北京燃气集团等部门认真研究,明确如下意见 一、“煤改电”工程 (一)政策适用范围及时限 本市城镇居民(非农业户口)中的“煤改电”用户其中“煤改电”,专指居民由现用燃煤分户采暖改为用电分户采暖的改造工程政策适用期为2021至2021年 (二)配套政策内容 1.“煤改电”涉及的外电网改造的投资,10kv以上由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全部承担;10kv及以下至峰谷电表(含)由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承担70%,市发展改革委通过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给予30%补助 2.户内线路改造,峰谷电表至取暖设备(不含)的改造投资,由市、区(县)财政分别负担60%、40%。

      3.取暖设备优先使用蓄能式电暖器,由区(县)政府组织购置,市、区(县)两级财政按照实际购置价格的1/3分别对用户进行一次性补助 4.“煤改电”居民在采暖季可享受峰谷试点电价,谷段电价优惠时段统一为21:00至次日6:00用户在享受低谷电价0.3元/度的基础上,由市、区(县)两级财政各补助0.1元/度 5.“煤改电”居民房屋保温修缮由区(县)政府组织实施,相关费用原则上由区(县)财政负担 二、“煤改气”工程 (一)政策适用范围及时限 市政燃气管网已通达且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要求的区域内,本市城镇居民(非农业户口)由现用燃煤分户采暖改为用管道天然气分户采暖政策适用期为2021至2021年 (二)配套政策内容 1.市政燃气主管网至小区红线(或调压设施(含))的投资,由燃气供应企业承担 2.小区红线(或调压设施)至用户燃气计量表(含)的投资,由各区(县)政府研究确定政策并组织实施 3.居民户内燃气计量表后管线的投资,原则上由居民自行承担各区(县)政府可酌情给予适当补助 4.居民用户用于取暖的燃气壁挂炉,市、区(县)两级财政按照实际购置价格的1/3分别对用户进行一次性补助。

      5.接通天然气后,执行全市统一的居民管道天然气价格 三、相关工作要求 各区(县)政府是“煤改电”、“煤改气”工程组织实施的责任主体,要科学规划,合理划定改造范围 (一)要按照“清空计划”分年度任务目标,抓紧摸排居民使用散煤户数,建立台账,制定分年度实施方案 (二)要结合本地实际,合理控制政府采购成本,研究确定采暖终端设备、谷段用电量等指标的最高补助限额 (三)要积极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加快办理各项前期手续,确保工程按时完成 (四)要积极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确保各项工程建设和方案的落实 第二篇:全国煤改电煤改气政策(模版)全国各地煤改气煤改电政策汇总 随着环保减排目标的推进,各地政府相继出台“煤改气”“煤改电”政策,推进清洁取暖,实行政府部门责任制,逐步推进落实山东 《山东省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方案》山东省物价局规定,电采暖客户享有一定电价优惠政策,采暖季月用电量超出400度达到阶梯电价第三档的,继续执行第二档电价0.5969元/度,也就是每度电享受0.3元的优惠目前,山东省、济南市两级政府正在研讨“煤改电”居民电采暖初装费10%~20%的补贴政策,同时核算替代电量给予一定比例的资金补贴,提高居民电采暖的积极性。

      总目标:2021年,煤炭总消费量比2021年减少1000万吨左右;2021年煤炭消费总量比2021年减少2021万吨的左右;要实现2021年煤炭消费总量比2021年减少6000万吨的目标大力发展清洁能源,积极推进在建核电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发展风电、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有关油气、电力企业要积极实现“气代煤”和“电代煤”等配套工程,确保天然气和电力供应电采暖供热电费优惠 山东省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从7月1日起就开始实施了,“一户一表”居民用户按电力公司抄表周期正常交纳电费,按年度执行,年用电量2520度及以下执行现行电价每度0.5469元;2520-4800度部分执行第二档电量加价标准,每度加价0.05元,为每度0.5969元;超过4800度部分执行第三档电量加价标准,每度加价0.30元,为每度0.8469元 阶梯电价方案提出,对不具备集中供暖条件、已采用电锅炉、电地热等方式取暖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当年用电量超出4800度的部分,试行期间暂执行第二档电量加价标准对于这一条规定,省物价局有关人士表示,在不具备集中供暖前提条件下,已采用电锅炉、电地热等方式取暖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适用这一规定,此项规定强调的是客观条件。

      而没有使用集中供暖的居民用户,有的是确实该地段集中供暖管网没有覆盖到,受客观条件制约,有的是已经覆盖到了,但用户或所在小区或物业没有接入,是主观条件造成的,只有属于前者的情况,已采用电锅炉、电地热等取暖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方适用该规定但是否具备集中供暖条件由供热部门认定 近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了农村地区供暖试点县(镇)名单经省农村地区供暖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审查,确定5个试点县(市、区)、12个试点镇名单山东省农村地区供暖试点县(镇)名单 一、试点县(市、区) 1、威海市环翠区 2、日照市岚山区 3、临沂市费县 4、聊城市茌平县 5、菏泽市郓城县 二、试点镇 1、济南市平阴县孔村镇 2、青岛市黄岛区泊里镇 3、淄博市淄川区双杨镇 4、枣庄市滕州市西岗镇 5、东营市利津县北宋镇 6、烟台市海阳市辛安镇 7、潍坊市寿光市羊口镇 8、济宁市经济开发区疃里镇 9、泰安市新泰市西张庄镇 10、莱芜市莱城区雪野镇 11、德州市乐陵市杨安镇 12、滨州市沾化区冯家镇河北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城镇供热煤改电工作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2021~2021年:项目试点阶段。

      试点对象是单户燃煤取暖炉改用储热式电暖气的居民用户和淘汰低效燃煤锅炉改建电能供热站的居民小区,共计2万户(约300万平方米供热面积)2021~2021年:整体推进阶段在全省城镇适宜区域推行煤改电,完成目标约20万户(约3000万平方米供热面积)制定完善主要电能供热设备产品标准、供热技术方案设计、施工和验收规范以及行业监管政策 2021~2021年市场化运行阶段对集中供热不能覆盖、不宜实施煤改气、电力充足的区域全面推行煤改电在供热规划指导下,逐步形成资金、技术和人才聚集,标准规范体系完备,市场监管有力,健康发展的电能供热市场电采暖间无阶梯电价 关于实行电采暖居民用户电价问题,《通知》明确规定居民小区整体或整栋楼统一建设安装电采暖设施,且不具备集中供暖条件的居民用户(不含小区管理单位按住房面积计收电采暖费的居民用户),生活用电与采暖用电实行分表计量的,其生活用电执行居民阶梯电价,采暖用电按照合表用户电价执行;生活用电与采暖用电未实行分表计量的,每年11月份到次年3月份采暖期用电按照合表用户电价执行,其他月份执行居民阶梯电价《关于加快实施保定廊坊禁煤区电代煤和气代煤的指导意见》 为改善生态环境和提高生活质量,到2021年10月底前,禁煤区完成除电煤、集中供热和原料用煤外燃煤“清零”,禁煤区实施“煤改电”“煤改气”将能享受到一系列补贴支持政策。

      农村煤改电可领这些补贴:(1)设备购置补贴85%按设备购置安装(含户内线路改造)投资的85%给予补贴,每户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7400元,由省和市县各承担1/2,其余由用户承担补贴资金按各县(市、区)实际任务统一拨付、统筹使用 (2)房屋修缮补贴 支持房屋保温修缮,由县(市、区)根据农户需求,申请节能示范、危房改造、美丽乡村建设、移民搬迁等专项资金,统筹给予一定补贴支持 (3)采暖期用电补贴 给予采暖期居民用电0.2元/千瓦时补贴,由省、市、县各承担1/3,每户最高补贴电量1万千瓦时;给予配套生活用气补贴,按照每户每年保供8罐lpg(15公斤/罐),每罐给予50元补贴,由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补贴政策及标准暂定3年 (4)不执行阶梯电价 “电代煤”用户采暖期可选择执行峰谷电价,非采暖期可不选择执行峰谷电价;“电代煤”用户不再执行阶梯电价 农村“煤改气可领这些补贴1)设备购置补贴70%按燃气设备购置安装投资的70%给予补贴,每户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2700元,由省和市县各承担1/2,其余由用户承担补贴资金按各县(市、区)实际任务统一拨付、统筹使用 (2)采暖期用气补贴 给予采暖用气1元/立方米的气价补贴,每户每年最高补贴气量1200立方米,由省、市、县各承担1/3,补贴政策及标准暂定3年。

      (3)“气代煤”用户不再执行阶梯气价 给予建设村内入户管线户均4000元投资补助,由省承担1000元,市县承担3000元 (4)支持建设储气设施 支持各类投资主体建设储气调峰设施,允许正常蒸发气量就近接入供气管网,支持投资主体适当建设加气站或对核定存储气量给予适当补贴,保障储气设施有效库容、安全运行和适当收益具体由市、县商储气企业确定 其他政策补贴: (1)凡列入“电代煤”或“气代煤”实施方案的农村、农户,在期限内未实施的,以后不再享受以上支持政策 (2)禁煤区农村公办卫生所、学校和村委会等非营利性公益场所“电代煤”或“气代煤”,市、县可参照以上投资补贴标准,自行筹措资金给予支持;运行费用由用户自行承担非公益性生产经营场所,由县(市、区)督促用户自行负责实施“电代煤”或“气代煤” (3)禁煤区企事业单位燃煤锅炉(窑炉)实施“电代煤”或“气代煤”,给予每蒸吨10万元奖补投资,由市、县组织企业提出需求,省争取国家专项资金解决 (4)禁煤区“电代煤”或“气代煤”涉及的变电站、lng撬装站和储气设施、lpg供气站建设用地指标,由省统筹解决。

      (5)禁煤区不再推广洁净型煤和炉具,市、县(市、区)政府负责妥善解决遗留问题;鼓励已建成的型煤企业转型升级,各级政府要优先给予支持 (6)对采用空气(地)源热泵、电锅炉等方式替代燃煤的农户,可按“电代煤”投资和运行电费补贴标准执行,其余投资由农户自行承担;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农村优先采用地热、沼气、生物质、轻烃等清洁能源替代,可按“气代煤”投资补贴标准执行,其余投资和运行费用由企业商农户承担 (7)为保障设备供应和运行维护,加快工程建设,支持相关装备制造企业在省内建设制造基地和研发中心,促进全省产业结构调整 (8)为加快禁煤区实施“煤改电”和煤改气,10千伏及以下配套电网、天然气入村入户管网及配套设施等建设项目,一律由有关县(市、区)投资主管部门审批 随着河北省煤改气,煤改电补贴政策出炉,散煤市场将会越来越少,同时,电,气,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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