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报告.doc
4页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 60 日内提交事故报告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 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制 定本制度一、 事故调查(一) 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重大事故、 较大事故、 一般事故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 级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 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 县级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二) 上级人民政府认为必要时, 可以调查由下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的事故自事故发生之日起 30 日内(道路交通事故、 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 7 日内), 因事故伤亡人数变化导致事故等级发生变化,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由上级人民政 府负责调查的,上级人民政府可以另行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三) 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事故, 事故发生地与事故发生单位不在同一个 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 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调查, 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人 民政府应当派人参加四) 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应当遵循精简、效能的原则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 事故调查组由有关人民政府、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监察机关、 公安机关以及工会派人组成, 并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事故调查组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五) 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知识和专长, 并与所调查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六) 事故调查组组长由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指定 事故调查组组长主持事故调查组的工作七) 事故调查组履行下列职责:○1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提交事故调查报告八) 事故调查组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 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 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并要求其并应当随事故调查中发现涉嫌犯罪的, 事故调查组应当及时将有关材料或者其复印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九) 事故调查中需要进行技术鉴定的, 事故调查组应当委托具有国家规定 资质的单位进行技术鉴定 必要时, 事故调查组可以直接组织专家进行技术鉴定 技术鉴定所需时间不计入事故调查期限十) 事故调查组成员在事故调查工作中应当诚信公正、恪尽职守,遵守事 故调查组的纪律,保守事故调查的秘密未经事故调查组组长允许,事故调查组成员不得擅自发布有关事故的信息十一) 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 60 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 经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准, 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 60 日十二)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附具有关证据材料 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名十三) 事故调查报告报送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后, 事故调查工作即告结束事故调查的有关资料应当归档保存二、 事故处理(一) 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 15 日内做出批复;特别重大事故, 30 日内做出批复,特殊情况下,批复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长不超过 30 日有关机关应当按照人民政府的批复, 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 对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 对负有事故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 处分事故发生单位应当按照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的批复, 对本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 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 故再次发生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应当接受工会和职工的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对事 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 事故处理的情况由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有关部门、 机构向社会公布,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