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海事大学海商法考研必看讲义.pdf
352页专业课复习资料(最新版)专业课复习资料(最新版) 封封 面面 海海 商商 法法 Maritime Law 第一章第一章 海运与海商法海运与海商法 解决问题解决问题 • 什么是海商法?什么是海商法? • 海商法是怎么来的?海商法是怎么来的? • 海商法的规范有哪些?海商法的规范有哪些? • 海商法的整体体系是什么样的?海商法的整体体系是什么样的? 海商法的概念海商法的概念 • 海商法是关于船舶和海上运输的法 律规范的总体 海商法是关于船舶和海上运输的法 律规范的总体 • Admiralty law or maritime law is the distinct body of law (both substantive and procedural) governing navigation and shipping. 海商法的调整对象海商法的调整对象 • 与海上运输有关的法律关系与海上运输有关的法律关系 – 合同关系合同关系 – 侵权关系侵权关系 – 由海上特殊风险而引起的关系由海上特殊风险而引起的关系 • 与船舶有关系的法律关系与船舶有关系的法律关系 – 船舶所有权船舶所有权 – 抵押权抵押权 – 留置权留置权 – 优先权优先权 – 船舶所有人责任限制等船舶所有人责任限制等 性质性质 • 本质上属于服务贸易法的一部分本质上属于服务贸易法的一部分 • 对于第三产业的规制对于第三产业的规制 –生产:工农业生产:工农业 –交换:商业交换:商业 –服务服务 海商与海事海商与海事 • 海商:海上运输、租船、海上拖航、海上保险 等商业行为;涉及提单运输合同、租船合同、 海上拖航合同、保险合同等 海商:海上运输、租船、海上拖航、海上保险 等商业行为;涉及提单运输合同、租船合同、 海上拖航合同、保险合同等 • 海事:船舶触礁、搁浅、火灾、碰撞、油污等 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涉及船舶碰撞、共同海 损、海难救助、油污责任、海事赔偿责任限制 等 海事:船舶触礁、搁浅、火灾、碰撞、油污等 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涉及船舶碰撞、共同海 损、海难救助、油污责任、海事赔偿责任限制 等 • 海商法与海事法海商法与海事法 海商法的特点海商法的特点 • 有国际因素的国内法有国际因素的国内法 • 有习惯色彩的制定法有习惯色彩的制定法 • 有行政职能的商事法有行政职能的商事法 • 有传统特点的现代法有传统特点的现代法 • 有技术特色的专业法有技术特色的专业法 海商法的性质海商法的性质 • 民法说民法说 • 商法说商法说 • 海法说海法说 • 我们的观点:总体上隶属于民商法;海运 行政法(航政法)不在本课的范围之内 我们的观点:总体上隶属于民商法;海运 行政法(航政法)不在本课的范围之内 海商法与相邻学科的关系海商法与相邻学科的关系 • 海商法与民法海商法与民法 • 海商法与商法海商法与商法 • 海商法与国际贸易法海商法与国际贸易法 • 海商法与国际私法(冲突法)海商法与国际私法(冲突法) • 海商法与国内经济法海商法与国内经济法 海商法的渊源及种类海商法的渊源及种类 渊源渊源 • 直接渊源直接渊源 – 国内立法国内立法 – 国际公约国际公约 – 国际惯例:航运惯例国际惯例:航运惯例 • 间接渊源间接渊源 – 判例:英美法系;大陆法系判例:英美法系;大陆法系 – 学说学说 规范种类规范种类 • 民事、刑事和行政规范相结合民事、刑事和行政规范相结合 • 实体规范实体规范 • 冲突规范冲突规范 • 程序规范程序规范 • 时效规范时效规范 海商法律关系 • 主体 • 内容 • 客体 • 产生、变更与消灭 海商法的历史海商法的历史 海商法的历史与人类的航 海贸易实践紧密相连 海商法的历史与人类的航 海贸易实践紧密相连 海运活动及其对法律的需求海运活动及其对法律的需求 • 海运随着科技的进步发展海运随着科技的进步发展 • 法律因客观的要求发展法律因客观的要求发展 人类的航海活动和海上运输人类的航海活动和海上运输 • 6000年前年前 • 木船时代木船时代 – 桨桨 – 帆帆 – 蒸汽机:明轮蒸汽机:明轮——螺旋桨螺旋桨 – 内燃机内燃机 • 金属船时代:金属船时代: 第一阶段第一阶段 萌芽时期萌芽时期 • 船货合一船货合一——船货分离船货分离 • 西方奴隶制时期西方奴隶制时期——封建社会前期封建社会前期(9c BC~~AD 10c) – 汉谟拉比法典的相关规定汉谟拉比法典的相关规定 – 罗德海法罗德海法 – 罗马法《学说汇纂》罗马法《学说汇纂》(罗德弃货损失分担规则罗德弃货损失分担规则) 第二阶段第二阶段 商人法时期商人法时期 • 西方封建社会中后期西方封建社会中后期(11c~~17c), 私人编纂 海事惯例 私人编纂 海事惯例 • 中世纪三大海法中世纪三大海法 – Lex Oleron (12 c) – Consolato der Mare (14 c) – Laws of Wisby (15 c) 第三阶段第三阶段 国家法时期国家法时期 • 西方主权国家建立之后西方主权国家建立之后 – 法国法国 1681路易十四路易十四 Ordonnance de la Marine 1807法国商法典法国商法典 第二编第二编 – 德国德国 1861商法典商法典 – 英国英国 1894 Merchant Shipping Act – 美国美国 1893 Harter Act 第四阶段第四阶段 全球化时期全球化时期 • 1897 CMI • 1951 IMCO——1982 IMO • UNCTAD • 全球化的缺欠全球化的缺欠 – 缔约国限制缔约国限制 – 事项范围限制事项范围限制 – 条约规定不清条约规定不清 – 条约执行不力条约执行不力 • 国际航运新秩序国际航运新秩序 我国海商法的发展历史我国海商法的发展历史 • 航海史航海史 – 古代发达的航海业古代发达的航海业 – 中国重农轻商的传统中国重农轻商的传统 – 海禁海禁 – 被迫开放被迫开放 – 1873 “轮船招商局轮船招商局”, 民族航运业 , 民族航运业 • 立法史立法史 – 1909 《大清商律》(草 案), 《大清商律》(草 案),263条海船法条海船法 – 1929 国民党政府《海商 法》 国民党政府《海商 法》 – 新中国自己的海商立法新中国自己的海商立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CMC • 立法过程立法过程 • 特点特点 – 内容较为全面内容较为全面 – 基本与国际接轨基本与国际接轨 – 适应市场经济建设需要适应市场经济建设需要 • 合理性:采用内外航双轨制合理性:采用内外航双轨制 • 稳定性稳定性 • 明确性明确性 – 综合型承运人责任制度综合型承运人责任制度 • 修订:国际立法、国内立法修订:国际立法、国内立法 本门课程的基本内容本门课程的基本内容 • 总论总论 • 船舶与船员船舶与船员 • 海商运输海商运输 – 客运客运 – 货运货运 • 租船与拖航租船与拖航 • 船舶碰撞船舶碰撞 • 海难救助海难救助 • 共同海损共同海损 •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海事赔偿责任限制 • 海上保险海上保险 • 海事国际私法海事国际私法 第二章 船舶与船员 Vessel and Crew 船舶的含义、法律性质及分类 • 什么是船舶? 船舶的历史与分类 • 历史阶段 • 分类 船舶的分类 • 航行能力:海船、非海船 • 动力装置:机动船、非机动船 • 所有人:国有船、非国有船 • 国籍:本国船、外国船 • 使用目的:商船、非商船 商船的分类:客船与货船 • 杂货船(general cargo ship) • 散装船(bulk cargo ship) • 冷藏船(refrigerated vessel) • 油轮(oil tanker) • 滚装船(ro-ro ship) • 集装箱船(container ship)…… 海商法上的船舶 • 日本:以进行商业行为为目的而供航海之 用 • 英国:可用于海上航行的运载装置,以棹 橹作为动力机械的船舶除外。
• 菲律宾:从事甲港至乙港间货物或旅客运 送为营业 中国 • MC art.3 • 本法所称船舶,是指海船和其他海上移动 式装置,但是用于军事的、政府公务的船 舶和20总吨以下的小型船艇除外 • 前款所称船舶,包括船舶属具 船舶的法律含义 • 水上浮动装置 • 能够航行 • 用于商业航运 • 包括属具 • 吨位限制 船舶属具 • 在船上供船舶专用的、为船舶航行和营 运或者完成航程所必需的全部设备和物 件 • 一般在船舶属具目录和船舶财产清单中 载明 • 包括上述设备和物件的替代物 • 不包括船员的私人物件和船载货物 • 不同船舶属具不同 船舶的性质 • (一) 船舶虽然是物,但被赋予人格 – 名称 – 国籍 – “对物诉讼”(Actio in rem) • (二)船舶是动产,但一般比照不动产处理: 登记、领土延伸 • (三)船舶是合成物:不可分物,各部分由独 立的价值 船舶登记、船级和船籍 船舶的国籍 • 船舶国籍的意义 – 安全 – 管辖与控制 – 获得外交保护或援助 – 享受优惠待遇 – 维护当事人合法利益 各国的船舶登记条件 • 封闭式 • 半开放式 • 开放式 中国船舶登记的条件 • 四类: •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主要营业所的中国公 民的船舶 • 依据中国法设立、主营业所在中国的企业 法人的船舶,中资不低于50% • 中国政府公用或事业法人的船舶 • 中国港务监督机构认为应当登记的船舶 登记类别 • 所有权登记、抵押权登记、光船租赁登记 • 取得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 • 通常登记、临时登记 方便旗(Flag of Convenience) 在船舶登记过程中,登记过对于要求登记得 船舶不做任何条件的限制或很少进行限制, 从而使船舶很容易得到该国国籍的情况。
巴拿马、利比亚、洪都拉斯、塞浦路斯、马 绍尔群岛 方便旗制度产生的原因 船东:免去在本国要付出的高额登记费和税 款、不必花高薪雇用本国船员、无需在本 国经受严格的船舶检验,减少花费,降低 运营成本 登记国:得到大量的登记税、外汇收入 发展中国家:输出大量作为船员的劳动力 方便旗的弊端 • 船舶航行安全 船级 • 船舶经过船舶检验机构或船级社审核批准 建造,并经检验船体、船机、设备符合船 舶建造规范或技术条件者,取得船级证书, 拥有船级 船级的意义 • 安全保障 • 促进船舶技术水平提高 • 便于国家监督 • 便于承租人、托运人选择船只 • 便于保险公司决定保费 国际船级社协会(IACS) • 中国船级社(China Classification society) • Polski Rejister Statkow • Lloyd’s Rregister of Shipping • The American Bureau of Shipping • Germanischer Lloyd • Nippon Kaiji Kyokai • Regitro Italiano Navale etc.around 40 船舶物权 船舶物权的概念 • 海商法规定的以船舶为客体的物权海商法规定的以船舶为客体的物权 –船舶:一般概念中的普遍性和海商法规 定中的特殊性 船舶:一般概念中的普遍性和海商法规 定中的特殊性 –物权(物权(sachenrecht):来自于德国法):来自于德国法 船舶物权的特点 • 特别法物权特别法物权 • 客体单一客体单一 • 公示方法特殊公示方法特殊 • 优先顺序多重优先顺序多重 – 物权与债权物权与债权 – 不同种物权不同种物权 – 同种物权之间同种物权之间 – 船舶优先权内部船舶优先权内部 船舶物权的种类 • 船舶所有权 • 船舶抵押权 • 船舶留置权 • 船舶优先权 船舶所有权 • MC art7 • 船舶所有权,是指船舶所有人对其船舶享 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 客体 – 登记为公示方法 – 所有权人具有特殊法律地位 所有权的权能 • 积极权能 – (一)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