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与争议处理应考大纲.doc
31页第 1 页共 16 页劳动关系与争议处理考核要求四等级分类:(理解:☻ 领会:☻ 识记:☻ 应用:☻)理解:能够了解知道概念、要义的基本意思(多为单选题) 领会:能用自己的语言简述知识要点,对其进行举例说明和叙述(多为选择题、论述题) 识记:指能记住、认出并正确表述出所规定的基本概念、专业术语和基本方法的要义(简答题) 应用:在知识背景或一定条件下,能运用已学过的一、两个或多个知识点,正确解答问题(论述题) 第一章劳动关系概述1.1 劳动关系的概念与分类劳动关系——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运用劳动能力实现劳动过程中形成的一种社会关系①直接实现劳动过程按实际劳动过程方式分②间接实现劳动过程①常规形态劳动关系按劳动关系具体形态分②非常规形态劳动关系①国有企业劳动关系②集体企业劳动关系按用人单位性质分③三资企业劳动关系④私营企业劳动关系①规范劳动关系按规范程度分 ②事实劳动关系③非法劳动关系1.2 劳动关系的法律特征与基本内容①劳动关系是在现实劳动过程中发生的关系,与劳动者有直接关系三大法律特征 ②劳动关系的双方当事人,一方为劳动者,另一方为用人单位③劳动者要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要遵守单位内部的劳动规则及制度。
八项基本内容:工作事件、休息时间、劳动报酬、劳动安全、劳动卫生、劳动保护、劳动纪律及奖惩、职业培训1.3 劳动者的地位和权利义务①平等就业②选择职业③享有休息 ①完成劳动任务④取得劳动报酬 ②提高职业技能8 项权利 4 项义务⑤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 ③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⑥享有社会保险和福利 ④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⑦接受职业技能培训⑧提请劳动争议处理1.4 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劳务关系——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之间就劳务事项进行等价交换过程中形成的一种经济关系第 2 页共 16 页①主体不同:(前者确定;后者不确定)②关系不同:(前者经济关系+行政隶属关系;后者仅经济关系)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五项区别 ③待遇不同:(前者报酬+保险福利;后者仅报酬)④适用法律不同:(前者《劳动法》 ;后者《合同法》 )⑤合同法定形式不同:(前者书面形式;后者多样形式)劳务关系产生的方式:发包工程、外包派遣工、非常状态人员临时性工作、退休人员原单位再就业第二章 劳动用工制度(上海市)2.1 我国与上海市劳动用工制度的演变全国:1949-1957 用工制度的形成期;统包统配、只进不出(用工制度) ;有利有弊1956 年 劳动部提出改革统包统配制,建议实行劳动合同制。
1958 年 对用工制度进行了改革1964 年 对矿井工人试行定期轮换制;实行亦工亦农制1986 年 10 月 1 日 统一实行劳动合同制(新招工人) 上海:1951 年 建筑行业实行“包工制” ,改革企业旧的不合理的规章制度1956 年 统包统配1958 年 扩大统配范围(吸收家庭妇女及社会闲散劳动力)1966 年 中学毕业生也列入统配范围1978 年 实行父母退休子女顶替政策1984 年 新招工人实行劳动合同制(先于全国两年执行)1990 年 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2.2 劳动用工的形式①全日制工——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平均每日工作时间超过 4 小时累计每周超过 24 小时②非全日制工—以小时计酬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 4 小时累计每周不超过 24 小时③劳务派遣工——用人单位将人力资源外包给劳务派遣机构的一种用工形式2.3 上海市劳动用工登记程序及要求1、招工登记备案手续:用人单位自招用之日 30 日内向劳动保障部所属职介所办妥手续2、退工登记备案手续:用人单位自解约之日 7 日内向劳动保障部所属职介所办妥手续3、 《劳动手册》 、 《农村富余劳动力求职登记卡》和《劳动力登记表》的记载4、档案管理(劳动者人事档案的调集、保管、转移;15 日内完成)5、办理招退工登记备案手续所涉及的事项2.4 网上办理招退工登记备案手续的操作方法1、密码申请(凭劳动保障年检凭证《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2、网上办理招退工登记备案手续(期限同上)3、 《劳动手册》 、 《农村富余劳动力求职登记卡》和《劳动力登记表》的记载4、档案管理(劳动者人事档案的调集、保管、转移)第三章 劳动合同制度理论与实践3.1 劳动合同概述劳动合同——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为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一般特征(三项):①是双方的法律行为②是当事人之间的协议③是合法行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第 3 页共 16 页①主体的特定性②权利义务的统一性基本特征(五项) ③较强的法定性④具有双务、诺成、有偿的特性⑤涉及第三人的物质利益①有固定期限合同劳动合同三大类型 ②无固定期限合同③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①促进劳动力资源合理配置②增加劳动竞争意识和促进其自身素质劳动合同四大作用 ③有利于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④维护劳动者权利和义务,体现劳动者主人翁地位的法律保障3.2 劳动合同的订立①合法原则——a.主体合法 b.内容合法 c.双方真实意愿 d.程序形式合法合同订立两大原则 ②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①双方协商要约和承诺(即条款)②达成一致后双方签字或盖章合同订立的四项基本要求③合同可送劳保部门审核、鉴证以保证有效性④合同一般一式两份,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各持一份合同的形式:书面协议,含主件、附件之分合同的内容:必备条款(①用人单位名称、住所及法人②劳动者姓名、住址及身份证号③合同期限④工作内容和地点⑤工作时间和休息⑥劳动报酬⑦社会保险⑧劳动保护和职业危害防护⑨法定应纳入合同之事项)和约定条款3.2.4 上海市涉及的特别(约定)条款规定①试用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考察期。
a.3 个月~不足一年——试用期一个月b.一年~不足三年——试用期两个月c.三年以上或无固定期合同——试用期六个月②商业秘密:指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且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须其保密的信息③竞业限制或禁止:限制期不超过两年且需补偿劳动者 20-50%的正常工资④培训和服务期:服务期——合同当事人于合同或协议中约定劳动者应当为用人单位服务的期限⑤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3.3 无效的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合同——指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①主体不合法无效劳动合同三大类型 ②内容不合法③严重违反一方的真实意愿处理方式:a.确认(仲委会或法院)b.撤销(没履行的不得履行;正履行的停止;已履行的给付赔偿)c.修改(无效内容进行删除修改)d.赔偿(按无效类型依规进行赔偿)3.4 劳动合同的履行劳动合同的履行——指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按照合同条款的要求,共同实现劳动过程和相互履行权利义务的行为和过程全部履行分两类第 4 页共 16 页不适当履行(即部分履行)①亲自履行原则②实际履行原则劳动合同履行的四项基本原则③全面履行原则④协作履行原则劳动合同中止履行——指在劳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出现法定或约定的状况,致使不能继续履行合同,但劳动合同关系仍继续保持的状态(如涉嫌违法审查期、应征入伍等) 。
3.5.1 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变更——劳动合同内容的变更 (法 35 条)解除——劳动合同生效后,当具有一定条件时,因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达而使劳动合同关系消失的法律行为 (法 36 条)终止——劳动法律关系的结束法定变更——法律规定的原因出现(如:严重亏损、灾害、身体健康及劳动能力变化)合同变更两种情形约定变更——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协议①尚未履行或尚未完全履行的有效条款合同变更三个条件 ②依法可变更的条款③直接引起合同变更的条款①一方及时向另一方提出变更要求②请求人按期作出答复合同变更四程序③双方协议一致达成协议并各执一份④送交主管部门备案3.5.2 劳动合同的解除1.劳动合同解除--指合同成立后,当具备一定条件时,因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意思表达而使合同关系消灭的法律行为2.合同解除的三种类型:法定解除、协商解除、约定解除3.合同解除的具体分类和处理方式:1)双方协商解除(法 36 条)满足三条件①合同生效且未全部履行完②双方自愿协商③一方不得损害另一方利益如用人单位提出,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法 46 条) 1 年付 1 月工资;半年以上按 1 年计;不满半年按半年计(法 47 条) 。
①提前通知 (法 37 条) 无补偿金2)劳动法单方解除②随时通知(法 38 条) 支付补偿金①过失性解除 (法 39 条) 无补偿金3)用人单位单方解除 ②非过失性解除(法 40 条) 支付补偿金③经济性裁员 (法 41 条) 支付补偿金①本单位患职业病或工伤确认丧失劳动能力②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4)用人单位不得解除 ③女职工在三期内第 5 页共 16 页④从事接触职危作业未进行离岗前检查或疑似职业病病人就医期间⑤本单位连续工作 15 年且距退休年龄不足 5 年(即 15+5 员工)3.5.3 劳动合同的终止①期满②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法 44 条)六种情形 ③死亡或宣告失踪④用人单位破产⑤用人单位被吊销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等⑥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3.6 违反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①客观上有违约行为②主观上有过错劳动合同违约责任认定四条件③有损害事实④违约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3.6.2 经济赔偿责任(一)用人单位1.不按合同约定支付报酬——应得工资+25%赔偿费用2.对女工或未成年工合法权益危害——提供医疗待遇+25%赔偿费用3.造成劳动者工伤、医疗待遇损失——医疗待遇+25%赔偿费用4.解除合同后,未给予经济补偿——应得经济补偿金+50%补偿金5.签订无效合同——承担赔偿6.违法解除合同或故意拖延不订立合同——承担赔偿7.招用尚未解除合同之劳动者——连带赔偿不低于原单位损失的 70%(二)劳动者1.用人单位录用费用2.用人单位培训费用3.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损失4.劳动者违反保密事项,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 20 条索赔5.合同约定的其它赔偿金3.6.3 行政处罚(一)用人单位:责令改正、责令期限改正、警告、通报批评、行政拘留等(二)劳动者:依企业规章对其以行政处分3.6.4 其它法律责任①经济责任②刑事责任3.7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含义: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约定的以小时为工作时间单位确立劳动关系的协议。
特别规定(与全日制合同区别)1.以小时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全日制以日为单位2.劳动者可以与两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合同,全日制不能3.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不超过 4 小时,每周累计步超过 24 小时全日制为每日不超过 8 小时,每周不超过 40 小时4.可订立口头协议,全日制不可5.劳动关系可随时终止且无需支付经济赔偿金,全日制不同6.以小时计薪,结算周期不超过 15 天7.无试用期第 6 页共 16 页内容:工作内容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劳动条件终止:可按约定终止,也可随时终止3.8 劳动合同管理含义:国家机关和组织按照国家授权,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对劳动合同的订立、续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进行指导服务,监督检查、追究责任等一系列活动,以保证劳动合同的正常运行内容:①鉴证制度②备案制度③档案管理第四章 劳动争议概述4.1.1 概念劳动争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劳动的权利与义务发生的纠纷①主体:双方当事人②内容:与劳动权利义务有关的争议劳动争议构成三要素 a.物——报酬、补偿金③客体:权利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