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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复习重点(精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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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时间:2023-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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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考试题型:选择、填空、简答(简写)、论述(多写)、案例分析民法复习重点第一章 民法的概念:民法是指一切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民法的特点:(1)民法是权利法,最重要的是对权利的确认和保护2)民法的内容主要是私法,有助于提倡当事人意思自治,充分保障自然人的财产权和人身权3)民法主要是实体法,民法既是行为规范又是裁判规则(4)民法具有一定程度的任意性(5)民法强调平等协商和等价有偿原则第二章民法基本原则四项功能:(1) 民事立法的指导(2) 民事主体行为的指导(3) 裁判者解释民事法律规则的指导(4) 学者研究讨论民法问题的价值指导平等原则:法律地位的平等,不得将自己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司法自治原则:也称作意思自治原则,指民事主体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自由地创设其权利义务,任何机关、组织或个人均不得非法干涉意思自治的表现:(1)民法作为一种自治法,大部分规则为任意性规范2)民事主体可以任意决定是否参与某法律关系3)民事主体可以任意决定是否变更某法律关系公平原则:指对民法社会的人身利益、财产利益进行分配时,必须以社会公认的公平观念作为基础,维持民事主体之间的利益均衡的基本规则。

      公平原则主要包含利益分配均衡,按照公平观念行使权利和义务,对民事活动目的性的评价标准,法官适用民法应遵循平等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帝王规则 确认民事主体以善意的方式行使权力和履行义务诚实信用原则的作用:(1)对于民事主体的民事活动进行指导(2)它能够填补法律漏洞,实现司法活动的创造性与能动性 3)诚信原则有禁止权利滥用,不得超出正当界限的作用,其标准就是诚信 4)诚信原则要求维持当事人之间的利益以及当事人利益与社会利益之间的平衡 公序良俗原则:民事主体在进行民事行为时,应当尊重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基本准则第三章民事法律关系三要素说:主体、客体、内容(权利与义务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权利标的、权利对象,包括以下几种:(1)物(2)行为(3)智力成果(4)人身利益(5)权利义务,比如土地的抵押权民事法律事实: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情况民事法律事实的种类:一、事件(1)自然事件,自然事件与人的意志无关,而由自然原因引起如人的出生和死亡,自然灾害,时间的经过,天然孳息的产生,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实施的行为2)社会事件,由人的行为引起,但与当事人的意志无关如战争、罢工、动乱,人为事故,人的失踪。

      3)不可抗力二、行为(1)民事行为:行为人旨在确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包括民事法律行为、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无效的民事行为2)准民事行为,非依行为人之意思而生法律效果的表示行为其特征有:其一,准民事法律行为不内涵意思表示其二,准民事法律行为为表示行为其三,准民事法律行为直接依法律规定发生法律效果,于例外情形下依行为人之意思其四,准民事法律行为皆为有相对人的“单方行为” 准民事行为包括催告(如债务履行之催告)、通知(向他人表示某项事实之存在)、拒绝等3)事实行为:是指法律仅凭行为所产生的一定事实而直接赋予其法律后果的行为 包括不当得利、无因管理、侵权行为考题:给出一个事实,判断是事实行为,还是法律行为第四章民事权利能力: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法律依据,是自然人享有民事主体资格的标志民事行为能力:通过独立的意思表示进行民事行为的能力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区别和联系:区别:(1)民事权利能力是自然人都具备的能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民事行为能力并非每个自然人都能够具备2)民事权利能力通常始于出生,止于死亡民事行为能力通常以达到一定的年龄标准并具备正常的精神状态为前提。

      联系:自然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是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前提民事行为能力的划分:(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或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且达到当地居民的一般生活水平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包括痴呆病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得单独实施的行为 :接受奖励、赠与、报酬,他人不得以行为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为由,主张以上行为无效换言之,纯获利益的行为承认其法律效力监护的设立:(1)法定监护(2)指定监护(3)委托监护(4)遗嘱监护宣告失踪具备以下条件:(1)须有自然人下落不明满2年的事实2)须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3)须由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宣告人民法院进行公告,公告期三个月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其民事主体资格仍然存在,为其设立财产代管人失踪宣告撤销的法律后果:代管人代管权终止,将代管财产及收益交还被宣告失踪人,报告代管事项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产生与法律死亡同样的法律后果有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仍然能够独立参加各种民事活动,其实施的民事行为仍然可以是有效的。

      宣告死亡撤销后的法律后果:(1)有权请求返还财产(2)死亡宣告被人民法院撤销,如果其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如果其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者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则不得认定夫妻关系自行恢复3)在宣告死亡期间,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子女被他人收养的,于死亡宣告被撤销后,该收养关系仍受法律保护第五章合伙的债务承担:对外是无限连带责任,对内是按份负担合伙人退伙后,对于退伙前的合伙债务仍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新合伙人对入伙前的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隐名合伙人不参与合伙的经营管理,仅以出资额为限对合伙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第六章法人的概念: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的财产与法人股东的财产相分离,法人拥有独立的人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人成立的条件:(1) 依法成立(2) 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3) 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或场所(4)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人设立的原则:(1)自由设立主义(2)特许设立主义(3)许可设立主义(4)准则设立主义(5)强制设立主义 社团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区别:社团法人是以人的组合作为法人成立基础的私法人。

      社会团体法人是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法人,如九三学社、工会、妇联、残疾人基金会等公司人格否认制度,也称“揭开公司面纱”,把股东拉进来,也承担一定的无限责任其适用情形(1)财产混同(2)人格混同(3)利用公司逃避约定义务(4)利用公司规避法律义务法人组织机构的变更:新设合并(原来的法人消灭)和吸收合并(取其一) ,新设分立(解散原法人)和派生分立(原法人继续存在)法人的分支机构可以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对外进行民事活动,包括签订合同等,但进行民事活动所发生的债务和所承担的责任最终由法人负责清算阶段,法人权利减少,但法人的民事主体资格仍然存在,此时称为清算法人第七章 以权利的作用分类:(1) 支配权,如对物权的支配权,权利主体特定,义务主体不特定2) 请求权,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积极的权利,几乎所有的绝对权都含请求权债权的请求权属于独立请求权,可以独立存在而返还财产请求权、消除危险请求权、排除妨碍请求权、停止侵害请求权属于非独立请求权非独立请求权一般不得单独转让3) 抗辩权,对抗请求权的权利,由法律明确规定的权利,必须以请求权的行使为前提4) 形成权:单方意思表示使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权利。

      如追认权、撤销权,抵销权受到除斥期间限制除斥期间:是法律规定的某种法律的存续期间绝对权:权利人特定,义务人不特定如所有权,人格权相对权:义务人为特定人我国民法明文规定的自我保护措施: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正当防卫:为了使本人或他人的人身或财产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对侵权行为人采取的必要防卫行为实施正当防卫的条件:(1)侵害行为的现实性已经开始并正在进行2)侵害行为的违法性3)防卫行为的针对性只能是针对侵害人本人,不得针对第三人4)防卫行为的目的性具有保护合法权益的意图不得出于报复为之紧急避险:为了使本人或他人的财产、人身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而不得已采取的致使他人较小财产损害的行为其构成条件:(1)危险的紧迫性某种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紧迫事实状态2)避险措施的必要性迫不得已的情况下,除此之外,别无他法3)避险行为的合理性不可超出必要的限度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区别(1)紧急避险属于放任行为特定情形行下唯一可能采取的措施而正当防卫无此要求,正当防卫属于合法行为2)紧急避险损害的是合法权益正当防卫则是针对不法行为的第八章物的概念:存在于人体外,且是有体物,能满足人的某种需要,具有稀缺性,能为人所支配(日月星辰就不可以),且独立成为一体。

      扩张解释:活人之器官、虚拟财产(通过网络服务器才能为使用者支配的电磁记录)物的分类:一、(1)动产(2)不动产:土地以及房屋、树木、尚未与土地分离的农作物等地上定作物,土地使用权等不动产权利也被视同不动产动产物权的变动,交付即可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不动产经登记才可产生相应法律后果二、流通物、限制流通物和禁止流通物三、替代物和不可替代物Vs.特定物和种类物四、主物和从物五、可分物和不可分物六、原物和孳息天然孳息是指依物的自然属性而产生的物,如鸡生蛋法定孳息是指依一定的法律关系利用原物由其所生的物,比如饮料里的兑奖券、利息、租金等区分原物和孳息意义在于:通常情况下,原物所有人有权取得孳息之所有权转移原物的所有权,孳息的所有权同时转移七、可消耗物和不可消耗物意义在于:借用合同、租赁合同只能以不可消耗物为标的物八、单一物、结合物和集合物单一物和结合物(如房屋),原则上权利应存在于物的整体聚合物,如工厂,图书馆、羊群等,权利存在于各个独立的单一物或结合物上货币是物的一种,属动产,充当可替代物,是可消耗物货币所有权和对货币的占有权是合一的丧失对货币的所有权时只能主张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而无法行使所有物返还请求权。

      第九章民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核心的表示行为民事法律行为,简称为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民事行为的特征:(1)民事行为以发生一定的民事法律效果为目的 (2)民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核心要素 要式行为:依据法律或行政法规应当或必须采用特定的形式例如,结婚登记遗嘱是典型的死因行为负担行为:是指一个人相对于另一个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义务的法律行为负担行为权利不发生变动,只是确立给付义务,又称债权行为合同行为是典型的负担行为处分行为:引起现存权利的直接变动如,把货币交给商家,货币的所有权发生转移,就是处分行为处分行为包括物权行为和准物权行为后者是指引起债权等权利移转、消灭为目的的行为民事行为的一般成立要件:(1)当事人(2)标的(3)意思表示意思表示的构成要素(1)目的意思(2)效果意思(3)表示行为意思表示的形式(1)口头形式(2)书面形式(3)推定形式(4)沉默形式意思表示与意思实现:意思实现是指民事主体作出特定的行为以代替相应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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