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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法律责任探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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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卖家[上传人]:I***
  • 文档编号:213528715
  • 上传时间:2021-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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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法律责任探讨 摘 要: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法律制度作为一项重要的环境治理法律制度由我国推行,构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机制,成为环境治理与生态恢复的新途径第三方法律责任是我国环境责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在传统基础上对责任主体、原则以及政府扮演的角色上作出了明显的变更就目前来看,我国的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仍然存在诸多问题,所以,构建一个完善的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责任制度是非常有必要的关键词: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法律责任一、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法律责任概述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法律责任,是指在排污企业、环境服务公司履行环境服务合同的过程中,因其中一方违约而造成损害后果,排污企业、环境服务公司应对损害所承担的法律责任由于第三方治污企业环境服务公司的出现,打破了传统的单责任主体的局面,使得第三方治理的法律关系尤为深刻复杂传统环境污染法律关系主要是由两个法律关系构成的:排污企业作为环境民事法律关系的责任主体,排放污染物或从事其他破坏污染环境的行为,使他人遭受了严重的人身和财产损害,污染受害人可向排污者提出损害赔偿;二者是环境侵权损害赔偿法律关系另外,排污企业又是环境污染行为的行政相对人,政府环保部门作为完全意义上的环境行政管理者,既有权利亦有义务针对排污者的不法行为作出合理的行政处罚,排污企业和政府之间形成了法定的环境行政管理法律关系。

      而在第三方治理法律关系中,环境服务公司作为独立的责任主体分担了排污企业的部分责任环境服务公司与排污企业之间订立了环境服务合同,二者是合同关系,因而排污企业在其中兼具三重身份:一般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环境侵权损害赔偿法律关系的赔偿方,环境行政管理法律关系的行政相对人当环境服务公司没有按时%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时,其作为环境服务合同的相對人,理应为其违约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法律责任制度的现存问题第一,在国务院的《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出台之后,从中央到地方都以该文件为导向,相继制订了许多的相关政策文件和实施草案但囿于《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本身对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方的法律责任制度的规定就是一笔带过,没有做具体、详细的设置,使得地方政府在起草和制订相关的实施细则时无章可循,这实际上就影响到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试点工作的贯彻落实以山西省政府办公厅于2015年5月出台的《山西省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实施方案》为例,该文件在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法律责任制度方面首先肯定了在排污企业与第三方治理企业之间要按照其签订的合同及协议来进行权利与责任的划分,其次在第二章第二节的第一部分中还规定如下:“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企业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以及排污单位委托要求,进行有效治理。

      在有关环境服务活动中因管理不善、弄虚作假造成环境污染的,应当依法承担行政法律责任和连带责任,并依协议约定补偿排污单位经济损失该条文虽然是在法律责任方面做了进一步的规定,却仍未明晰责任分配的具体条件,可操作性亟待提高,从长远上看也不利于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有效法律规制目的的实现第二,对政府、排污方和环境污染治理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界定不清,不利于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的发展我国由来已久的行政主导模式在环境污染治理领域有着巨大的影响,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倡导的是重视民间资本,发挥市场的力量,在这一前提下以往的“命令—服从”的行政管理模式就显得不太合时宜转变施政方式迫切需要的是厘清政府、排污者和第三方治污者间的法律责任关系然而在这方面,我国政府尚未从环境保护的强势主导者的地位转变成中立、严格的监督者和裁判者,而排污方和污染治理第三方之间以及对外的民事、行政、刑事责任的划分机制也不明晰如此混乱的法律责任制度在实施中往往也会催生政府不作为、权利寻租、排污方与治污方相互串通对污染物违法处理等乱象由此可见,公平、合理的法律责任制度不仅可以调动排污者和第三方环境污染治理者的积极性,还是提高政府环境污染治理能力以及转变治理模式的重要保障,所以,我国应当在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法律责任制度的完善和改进方面予以足够的重视。

      三、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法律责任制度的完善建议第一,规范合同双方的责任在第三方治理制度中,排污企业通过签订委托合同将环境污染防治的技术工作转移给第三方治理企业,同时将污染治理风险也整体打包转移到第三方排污企业本身就是污染物的产生源头,不能因为将环境污染治理委托给第三方,就转嫁环境法律责任,否则有可能出现排污企业利用其他虚假第三方治理企业规避法律责任的现象第三方治理制度以“损害担责原则”为基础,该原则可以理解为将“担责”作为“损害”企业的法定义务,这种义务是不可推卸的因此,应根据双方合作方式、具体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具体分配责任,如针对治污设施资产分别属于污染物产生企业、第三方治理企业的情况,区分界定法律责任当出现违约责任互相推诿的情况,可以委托第三方仲裁机构进行仲裁第二,明确合同双方的利益在第三方治理市场交易过程中,还应该通过制度明确合同双方的利益作为被服务者的排污企业应做到根据第三方企业治理效果,及时给付第三方治理企业应得的治理费用,保障第三方治理企业的合法收益,同时也享受第三方提供治理服务所带来的利益作为提供服务者的第三方企业,应为客户提供高效的治理服务,积极为客户企业的污染处理设备和装置进行维护升级和改造,帮助客户达到污染防治目标,实现合同约定目标,同时也享有索取合法报酬的权利。

      第三,建立第三方治理企业的信用评价制度市场环境的灵活有序是以各方主体合法、合理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敢于承担法律责任为前提的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却有些许环境服务公司以自己不具有某种资质、合同中没有明文列明等等为理由推卸法律责任,加上相关法律规定的不完善、不具体,使排污企业的权利难以得到维护因此,若要真正使得法律责任能够落实到个人,须从源头对第三方治理企业这个鱼龙混杂的群体进行整治,使排污企业有能力对环境服务公司进行一定程度的筛选,将不够资质、信用差、多次违规经营的有不良记录的企业剔除在外,选择优质的第三方治理企业订立环境服务合同作者简介渠雅君(1992—),女,民族,汉,山西晋中人,学历:硕士研究生在读,山西财经大学,研究方向: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作者单位:山西财经大学)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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