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采煤爆破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2).doc
10页采煤爆破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采煤爆破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一、上岗条件第 1 条 采煤爆破工必须具有二年以上采煤工作经历,熟悉采煤工作 面通风、瓦斯管理和爆炸材料管理规定,爆破材料性能与作业规程, 掌握爆破技术,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后,方可持证上 岗二、安全规定第 2 条 采煤工作面爆破工作面必须由专职爆破工担任第 3条 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本操作规程、工作面作业 规程及其爆破说明书的规定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改变第 4条 必须妥善保管好爆破材料和发爆器炸药和电雷管分别存放 在专用的爆炸材料箱内,并加锁,放置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 机械和电器设备、干燥的安全地点,爆破时必须放在警戒线以外;发 爆器悬挂于干燥地点,钥匙要随身携带第 5 条 必须严格执行爆炸材料和发爆器领退等制度,领退时要有记 录、签字第 6条 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二十条规定使用同一厂家、 同一品种、同一批号的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瞬间发电雷管或煤矿 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不得使用过期或严重变质的爆炸材料第 7 条 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工作面放炮前,放炮员、 班组长、瓦斯检查员和安全检查员都应在现场。
第 8 条 在有瓦斯或煤尘爆炸危险的煤层必须采用毫秒爆破,爆破延 期总时间不得大于 130 毫秒第9条 炮眼封泥应用水泡泥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他可燃性 材料作炮眼封泥无封泥、 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严禁裸 露爆破第 10 条 必须使用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发爆器和符合规定 的爆破母线进行爆破,严禁采用其他方法起爆第 11 条 装填炮眼与打眼的距离不得小于 20 米,在装填炮眼地点附近 20 米范围内不得从事其他任何工作;在有电钻电缆的地段严禁装 填炮眼第 12 条 采煤工作面一般应一次装药一次起爆; 也可以分组装药, 但 一组装药必须一次起爆, 组与组之间的炮眼间距不得小于 5 米严禁 对其他组提前进行连线,严禁使用 2 台发爆器同时进行爆破第 13 条 炮眼深度小于 0.6 米或多个自由面中煤 (岩) 层的最小抵抗 线小于 0.5 (0.3 )米时,不准装药爆破第 14 条 必须采用串联联络进行爆破,严禁采用并联、混合联每次 爆破作业前, 都必须做电爆网络全电阻检查 严禁用发爆器打火放电 方法检测网络是否导通第 15 条 爆破工必须最后离开爆破地点, 在安全地点起爆, 在所有人 员撤离警戒区和警戒工作未就绪前不得连线起爆。
第 16 条 处理拒爆、熄爆时,必须在班组长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 处理完毕特殊情况下,当班留有尚未爆破的装药的炮眼时,当班爆 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三、操作准备第 17 条 向班组长接受任务, 填写领料单 领料单要注明当班使用炸 药和雷管的品种、数量,并经区领导签字、加盖区公章第 18 条 领取发爆器, 检查发爆器外观是否完好, 充电后氖灯是否明 亮,是否按期校验合格,否则不得领用不得用短路的方法检查发爆KB器第 19 条 领取爆破母线,检查母线长度、规格和质量,给母线接头除 锈、扭结并用绝缘带包好第 20 条 备齐木(竹)杆、木(竹)质炮棍、水炮泥袋炮棍的直径 应略大于药卷直径第 21 条 持领料单到爆炸材料库领取炸药与电雷管,检查领取的炸 药、雷管品种、数量及雷管编号是否相符, 是否已经过期或严重变质第 22 条 要将爆炸材料直接运送到临时存放地点, 严禁中途停留 运 料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 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应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监护 下由熟悉相关规定的其他人员运送2. 电雷管和炸药必须分装在不同的具有耐压和撞击、防震、防静电 的非金属容器内,严禁装在衣袋内。
3. 携带爆炸材料的人员不得与其他人成同一辆列车,并要乘坐靠尾 部的车辆,每车不超过 2 人4. 严禁用刮板输送机、带式输送机等运送爆炸材料四、操作顺序第 23 条 爆破工按以下顺序操作:领取工具T领取爆破材料T运送爆破材料T存放爆炸材料T装配起 爆药卷T检查炮眼、瓦斯T进行处理T装药T撤离人员、 设警戒T检 查瓦斯T连线T做电爆网络全电阻检查T发出信号T起爆T爆破后 检查T撤警戒T收尾工作五、正常操作第 24 条 准备好足够的炮泥和水炮泥第 25 条 按当时爆破需要数量装配起爆药卷 装配时必须遵守以下规 定:1. 由放炮员装配,不得由他人代替2. 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机械和电器设备、干燥的安全地点装配严禁坐在爆炸材料箱上装配3. 装配时,必须防止电雷管受到震动或冲击,防止折断脚线及损坏 其他绝缘层4. 从成束雷管中抽出单个电雷管时,应将成束的电雷管脚线顺好, 拉住前端脚线将电雷管抽出, 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或手拉管体硬拽 脚线5. 电雷管必须由药卷的顶部装入,先用木(竹)扦在药卷的顶端中 心垂直扎好略大于电雷管直径的孔, 然后将电雷管全部插入孔眼, 将 脚线在药卷上拴一个扣,剩余的脚线全部缠在药卷上(或挽好),并 将脚线扭结成短路。
一个起爆药卷只准装一个雷管; 严禁用电雷管代 替木(竹)扦扎眼;严禁将电雷管斜插在药卷上或捆在药卷上6. 装好的起爆药卷要立刻整齐地摆放在容器内,点清数量,防止遗 失,严禁随地乱放第 26 条 装填炮眼前, 爆破工要与班组长、 瓦斯检查员对工作面及炮 眼进行全面检查,对所查出的问题,应及时处理凡有下列情况之一 者,不准进行装药:1. 装药地点 20 米范围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 1%时2. 装药地点 20 米范围内有煤尘堆积飞扬时3. 工作面风量不足或风向不稳定时4. 工作面控顶距离超过规定,支架损坏、架设不牢、支护不全,伞檐、炮道不符合规定或装药地点有片帮危险时5. 工作面有明显来压现象时6. 炮眼内发现异状,有压力水、温度骤高骤低、瓦斯突增、炮眼出 现塌陷、裂缝、煤岩松散、透采空区等情况7. 炮眼的深度、角度、位置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时8. 炮眼内煤(岩)粉末清除干净时9. 发现拒爆为处理时10. 高瓦斯矿井和低瓦斯矿井高瓦斯工作面采用反向起爆未制定安 全措施或应落实的安全措施为落实时第 27 条 按作业规程规定的装药量和起爆方式装药1. 用炮棍先将药卷轻轻地推入眼底,推入时用力要均匀,使药卷紧 密接触, 严禁冲撞或捣实药卷。
所有药卷聚能穴朝向要与起爆药卷相 同2. 正向起爆的起爆药卷最后装,药卷聚能穴朝向眼底,要一手推引 药,一手松直脚线,但不要过紧,不得损伤脚线,反向起爆的起爆药 卷最先装,药卷聚能穴朝向眼口,要一手拉住脚线,一手用炮棍将起 爆药卷轻轻地推入眼底第 28 条 装填炮泥:1. 在紧靠药卷填上 30~40 毫米的炮眼,然后按作业规程规定的数量 装填水泡泥, 再在水泡泥外端用炮泥将炮眼封实 不得使用漏水的水 泡泥2. 装填时要一手拉脚线, 一手填炮泥, 用炮棍用力将炮泥慢慢捣实, 用力不要过猛,防止捣破水泡泥炮眼装填完后,要将电雷管脚线悬 空3. 封泥长度要符合作业规程规定,一般应将炮眼填满炮眼深度为0.6~1 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二分之一;炮眼深度超过1 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 0.5 米,炮眼深度超过 2.5 米时,封泥长 度不得小于 1 米第 29 条 按作业规程规定要求设置警戒1. 必须由班组长亲自布置专人在可能进入爆破地点的所有通道上预 设的警戒线处担任警戒2. 警戒线必须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的安全地点,并设置警戒牌和栏杆(或拉绳)3. 爆破时,所有人员都应在警戒线之外。
4. 工作面与其他地点(采掘工作面、作业地点或巷道)相距在 20 米 以内时,必须在其他地点以外处设置警戒,并在装药前、爆破前检查 瓦斯第 30 条 连线前, 爆破工要和班组长、 瓦斯检查员对爆破地点进行第 二次检查, 对检查出的问题及时处理, 在瓦斯检查符合规定时方可连 线第 31 条 连线:1. 按作业规程规定的连线顺序先连接雷管脚线,可由经过专门训练 的班组长协助爆破工进行2. 脚线连接完后再将母线(或通过连接线)与剩余的两条脚线相连 接3. 脚线与脚线、脚线与连接线、母线间的所有接头,都必须扭紧并 悬空,不得同任何物体相接触第 32 条 敷设和检查母线:1. 爆破母线(或通过连接线)连接脚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只 准爆破工一人操作2. 爆破母线应悬挂在没有电缆、电线、信号线和金属管路的巷道一 侧,如果无法避开,则应挂于管线下方,并与其保持 0.3 米以上的间 距3. 爆破母线应随用随敷设,每次爆破完毕后都应及时将母线收起第 33 条 通电检测与通电起爆:1. 到达警戒线外的起爆电源操作地点后,首先进行电爆网络全电阻 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线路不导通时,应随挽线随对线路重新进 行检查,同时必须遵守第 37 条规定。
2. 接到班组长下达通电起爆命令后,将母线连接在放炮器的接线端 (输出端)并拧紧,将钥匙插入发爆器转至充电位置,随即发出爆破 警号3. 发出爆破警号至少再等 5 秒,并待氖灯闪亮稳定后,将开关钥匙 转回放电位置通电起爆4. 爆破后,首先取下发爆器的钥匙,然后将母线从发爆器上摘下并 扭结成短路第 34 条 分组爆破后检查: 带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后, 爆破工要会同 班组长、瓦斯检查员进行爆破后的检查工作,检查处理内容同 26、30 条第 35 条 分组爆破后检查没有发现问题或问题处理完毕后, 方可进行 下一组的连线、爆破工作第 36 条 爆破结束后, 待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后, 爆破工必须会同班 组长、瓦斯检查员首先巡视爆破地点, 检查通风、 瓦斯、煤尘、顶板、 支架、拒爆、熄爆等情况, 对危险情况立即进行处理, 确认无危险后, 方可由班组长解除警戒,其他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作业六、特殊操作(一)拒爆和熄爆处理第 37 条 通电以后拒爆时, 必须先取下钥匙, 并将爆破母线从发爆器 上摘下,扭结成短路,再等一段时间(用瞬发电雷管时至少 5 分钟, 用毫秒延期电雷管时至少 15 分钟),爆破工方可沿线路检查。
应首 先从电爆网络尤其连线和起爆电源上查找拒爆的原因, 并应尽可能地 采用重新连线起爆的方法处理第 38 条 处理拒爆和熄爆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 确属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拒爆,可以重新连线起爆2. 在距离拒爆炮眼 0.3 米以外,另打与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 新装药起爆3. 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药卷或从起爆药卷中拉 出电雷管,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这些炮眼4. 处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后,爆破工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 集未爆的电雷管5. 处理熄爆原则上与处理拒爆相同,也可以按作业规程规定处理二)强制放顶的爆破第 39 条 爆破房顶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 严格按照作业规程、 安全技术措施和本规程的各项规定要求操作2. 连线人员必须在可靠支护的保护下进行三)过岩石带的爆破第 40 条 工作面采高变低、 遇断层等需要爆破岩石时, 按本规程和作 业规程及补充措施的规定操作四)处理溜煤眼的爆破第 41 条 爆破处理溜煤眼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 必须使用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用于溜煤眼的煤矿许用刚 性被筒炸药或不低于该安全等级的煤矿许用炸药2. 每次爆破只准使用 1 个煤矿许用电雷管,最大装药量不得超过 400 克。
3. 爆破前必须检查溜煤眼内堵塞部位的上部和下部空间的瓦斯4. 爆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