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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输血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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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及陕西省有关血液管理文件第一节 卫生部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第二节 医疗机构输血管理办法第三节 成成分输血血指南第四节 自自身输血血指南 第五节 内内科输血血指南第六节 临临床外科科、妇产产科输血血指南第七节 临临床儿科科输血指指南第八节 无无偿献血血者及配配偶、直直系亲属属临床用用血管理理办法 第九节 卫卫生部关关于发布布《血站站基本标标准》的的通知第十节 中中华人民民共和国国卫生部部令第444号《血血站管理理办法》卫生部关于于印发《血血站质量量管理规规范》的的通知卫生部关于于印发《血血站实验验室质量量管理规规范》的的通知第十一节 卫生部部文件,卫卫医发(119955)第66号“关于加加强血液液管理的的通知”十二节 陕陕西省卫卫生厅关关于转发发卫生部部卫医发发(19995)111号、117号、119号、336号及及对(995)66号文更更正说明明的函等等五份文文件的紧紧急通知知:(995)陕陕卫医自自1755号第十三节 陕西省省卫生厅厅文件,陕陕卫医发发[19998]]83号号“陕西省省 卫生厅关于于取消医医疗机构构临床用用血前再再次复检检规定的的通知”第十四节 陕西省省卫生厅厅文件,陕陕卫医法法[20003]]1077号“陕西省省卫生厅厅血浆管管理的通通知”医疗机构输输血管理理办法第一条  根据《中中华人民民共和国国献血法法》第十十六条规规定,制制定本办办法。

      第第二条   本办办法所称称临床用用血包括括使用全全血和成成份血医医疗机构构不得使使用原料料血浆,除除批准的的科研项项目外,不不得直接接使用脐脐带血第三条  县级以以上人民民政府卫卫生行政政部门负负责对所所辖医疗疗机构临临床用血血的监督督管理第四条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应当遵照合理、科学的原则,制定用血计划,不得浪费和滥用血液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血站供给医疗机构开展的患者自身储血、自体输血除外第五条  医疗机构应当设立由医院领导、业务主管部门及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的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负责临床用血的规范管理和技术指导,开展临床合理用血、科学用血的教育和培训第六条  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设立输血科(血库),在本院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领导下,负责本单位临床用血的计划申报,储存血液,对本单位临床用血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参与临床有关疾病的诊断、治疗与科研第七条  医疗机构要指定医务人员负责血液的收领、发放工作,要认真核查血袋包装,核查内容如下:    (一)血站的名称及其许可证号;    (二)献血者的姓名(或条形码)、血型;    (三)血液品种;    (四)采血日期及时间;    (五)有效期及时间;    (六)血袋编号(或条形码);    (七)储存条件。

          血液包装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要求应拒领拒收第八条  医疗机构对验收合格的血液,应当认真作好入库登记,按不同品种血型、规格和采血日期(或有效期),分别存放于专用冷藏设施内储存经办人要签名和签署入库时间禁止接受不合格血液入库 第九条  医疗机构的储血应当保证完好,全血、红细胞、代浆血冷藏温度应当控制在2-6℃,血小板应当控制在20℃一24℃(6小时内输注),储血保管人员应当作好血液冷藏温度的24小时监测记录储血环境应当符合卫生学标准 第十条  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由卫生部门另行制定第十一条  凡患者血红蛋白低于100g/L和血球压积低于30%的属输血适应症患者病情需要输血治疗时,经治医师应当根据医院规定履行申报手续,由上级医师核准签字后报输血科(血库)临床输血一次用血、备血量超过2000毫升时要履行报批手续,需经输血科(血库)医师会诊,由科室主任签名后报医务处(科)批准(急诊用血除外)急诊用血事后应当按照以上要求补办手续第十二条  经治医师给患者实行输血治疗前,应当向患者或其家属告之输血目的、可能发生的输血反应和经血液途径感染疾病的可能性,由医患双方共同签署用血志愿书或输血治疗同意书。

       第十三条  医疗机构的临床科室应当有专人持配血单(卡)领取临床用血领血时,按本办法第七条规定认真核查,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拒绝领用 输血科(血库)发血时,应当认真检查领血单(卡)的填写项目,合格后方可发血未按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申报手续的不得发血第十四条  医疗机构临床科室的医务人员给患者输血前,应当认真检查血袋标签记录,经核对血型、品种、规格及采血时间(有效期)无误后,方可进行输血治疗,并将输血情况详细记入病历 第十五条  对平诊患者和择期手术患者,经治医师应当动员患者自身储血、自体输血,或者动员患者亲友献血医疗机构要把上述工作情况作为评价医生个人工作业绩的重要考核内容    自身储血、自体输血由在治医疗机构采集血液    患者亲友献血,由血站采集血液和初、复检,并负责调配合格血液 第十六条  医疗机构应针对医疗实际需要积极推行血液成份输血医疗机构临床成份输血比例,应当达到卫生部规定的要求 第十七条  医疗机构临床所需成份血品种,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血站负责制备和供给第十八条  医疗机构科研用血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审批第十九条  医疗机构因应急用血需要临时采集血液的,必须符合以下情况:    (一)边远地区的医疗机构和所在地无血站(或中心血库);    (二)危及病人生命,急需输血,而其他医疗措施所不能替代;    (三)具备交叉配血及快速诊断方法检验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丙型肝炎病毒抗体、艾滋病病毒抗体的条件。

          医疗机构应当在临时采集血液后十日内将情况报告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第二十条   医疗疗机构临临床用血血的医学学文书资资料随病病历保存存,临床床用血的的医学文文书种类类和格式式由各省省、自治治区、直直辖市人人民政府府卫生行行政部门门制定 第二十一条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对直接责任人,由医疗机构及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酌情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临床输血技技术规范范(20000年6月月1日卫卫生部发发布)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为了规范范、指导导医疗机机构科学学、合理理用血,根根据《中中华人民民共和国国献血法法》和《医医疗机构构临床用用血管理理办法》(试试行)制制定本规规范第二条 血血液资源源必须加加以保护护、合理理应用,避避免浪费费,杜绝绝不必要要的输血血第三条 临临床医师师和输血血医技人人员应严严格掌握握输血适适应证,正正确应用用成熟的的临床输输血技术术和血液液保护技技术,包包括成分分输血和和自体输输血等第四条 二二级以上上医院应应设置独独立的输输血科(血血库),负负责临床床用血的的技术指指导和技技术实施施,确保保贮血、配配血和其其他科学学、合理理用血措措施的执执行。

      第二章 输输血申请请第五条 申申请输血血应由经经治医师师逐项填填写《临临床输血血申请单单》,由由主治医医师核准准签字,连连同受血血者血样样于预定定输血日日期前送送交输血血科(血血库)备备血第六条 决决定输血血治疗前前,经治治医师应应向患者者或其家家属说明明输同种种异体血血的不良良反应和和经血传传播疾病病的可能能性,征征得患者者或家属属的同意意,并在在《输血血治疗同同意书》上上签字《输输血治疗疗同意书书》入病病历无无家属签签字的无无自主意意识患者者的紧急急输血,应应报医院院职能部部门或主主管领导导同意、备备案,并并记入病病历第七条 术术前自身身贮血由由输血科科(血库库)负责责采血和和贮血,经经治医师师负责输输血过程程的医疗疗监护手手术室内内的自身身输血包包括急性性等容性性血液稀稀释、术术野自身身血回输输及术中中控制性性低血压压等医疗疗技术由由麻醉科科医师负负责实施施第八条 亲亲友互相相献血由由经治医医师等对对患者家家属进行行动员,在在输血科科(血库库)填写写登记表表,到血血站或卫卫生行政政部门批批准的采采血点(室室)无偿偿献血,由由血站进进行血液液的初、复复检,并并负责调调配合格格血液第九条患者者治疗性性血液成成分去除除、血浆浆置换等等,由经经治医师师申请,输输血科(血血库)或或有关科科室参加加制定治治疗方案案并负责责实施,由由输血科科(血库库)和经经治医师师负责患患者治疗疗过程和和监护。

      第十条 对对于Rhh(D)阴阴性和其其他稀有有血型患患者,应应采用自自身输血血、同型型输血或或配合型型输血第十一条 新生儿儿溶血病病如需要要换血疗疗法的,由由经治医医师申请请,经主主治医师师核准,并并经患儿儿家属或或监护人人签字同同意,由由血站和和医院输输血科(血血库)人人员共同同实施第三章 受受血者血血样采集集与送检检第十二条 确定输输血后,医医护人员员持输血血申请单单和贴好好标签的的试管,当当面核对对患者姓姓名、性性别、年年龄、病病案号、病病室/门门急诊、床床号、血血型和诊诊断,采采集血样样第十三条 由医护护人员或或专门人人员将受受血者血血样与输输血申请请单送交交输血科科(血库库),双双方进行行逐项核核对第四章 交叉配血第十四条 受血者者配血试试验的血血标本必必须是输输血前33天之内内的第十五条 输血科科(血库库)要逐逐项核对对输血申申请单、受受血者和和供血者者血样,复复查受血血者和供供血者AABO血血型(正正、反定定型),并并常规检检查患者者Rh(DD)血型型(急诊诊抢救患患者紧急急输血时时Rh(DD)检查查可除外外),正正确无误误时可进进行交叉叉配血第十六条 凡输注注全血、浓浓缩红细细胞、红红细胞悬悬液、洗洗涤红细细胞、冰冰冻红细细胞、浓浓缩白细细胞、手手工分离离浓缩血血小板应应ABOO血型同同型输注注。

      第十七条 凡遇有有下列情情况必须须按《全全国临床床检验操操作规程程》有关关规定作作抗体筛筛选试验验:交叉叉配血不不合时;;对有输输血史、妊妊娠史或或短期内内需要接接收多次次输血者者第十八条 两人值值班时,交交叉配血血试验由由两人互互相核对对;一人人值班时时,操作作完毕后后自己复复核,并并填写配配血试验验结果第五章 血血液入库库、核对对、贮存存第十九条 全血、血血液成分分入库前前要认真真核对验验收核核对验收收内容包包括:运运输条件件、物理理外观、血血袋封闭闭及包装装是否合合格,标标签填写写是否清清楚齐全全(供血血机构名名称及其其许可证证号、供供血者姓姓名或条条型码编编号和血血型、血血液品种种、容量量、采血血日期、血血液成分分的制备备日期及及时间,有有效期及及时间、血血袋编号号/条形形码,储储存条件件)等第二十条 输血科科(血库库)要认认真做好好血液出出入库、核核对、领领发的登登记,有有关资料料需保存存十年第二十一条条 按AA、B、OO、ABB血型将将全血、血血液成分分分别贮贮存于血血库专用用冰箱不不同层内内或不同同专用冰冰箱内,并并有明显显的标识识第二十二条条 保存存温度和和保存期期如下::品种保存温度保存期1. 浓缩红细胞胞(CRRC)2. 少白细胞红红细胞(LLPRCC)3. 红细胞悬液液(CRRC3)4. .洗涤红细细胞(WWBC)5. 5.冰冻红红细胞(FFTRCC)6. 6.手工分分离浓缩缩血小板板(PCC-1)7. 机器单采浓浓缩血小小板(同同PC--2)8. 机器单采浓浓缩白细细胞悬液液(G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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