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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未成年人-犯罪和刑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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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浅议未成年人 犯罪和刑罚 「 内容 摘要」未成年人犯罪在当前刑事案件中占据一定的比例,但是未成年人犯罪与成年人犯罪在刑事责任的认定和刑罚的适用上有着明显的区别笔者对未成年人犯罪在刑法规定的不同年龄阶段应当负何种刑事责任作了初步的探讨,认为根据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和未成年人的特点,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刑罚,不能适用死刑、无期徒刑、剥夺 政治 权利和没收财产 「关键词」未成年人犯罪 刑事责任 刑罚 未成年人是指不满18岁的公民我国刑法 理论 中所说的未成年人犯罪,是指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所实施的危害 社会 、触犯刑律并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未成年人犯罪在当前刑事案件中占据一定的比例,未成年人犯罪与成年人犯罪在刑事责任的认定和刑罚的适用上有着明显的区别,笔者从以下两个方面来探讨未成年人犯罪与刑罚的特点 一、 未成年人犯罪刑事责任的认定 (一)我国刑法对刑事责任年龄阶段的划分 我国刑法根据国家对少年儿童的危害行为以 教育 为主,惩罚为辅的政策为指导,从我国政治、 经济 、文化教育状况、少年儿童的成长过程以及各类犯罪情况的实际出发,并适当借鉴别国的立法经验,在刑法第17条中把刑事责任年龄划分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与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三个阶段。

      1、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刑法第17条规定,不满14周岁,是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一般地说,不满14周岁的人不具备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即不具备责任能力因此 法律 规定,对不满14周岁的人所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一概不追究刑事责任;但必要时可依法责令其家长或监护人加以管教,也可由政府收容教养 2、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是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达到这个年龄阶段的人,已经具备了一定的辨别是非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即对某些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具备一定的辨认和控制能力因此,法律要求他们对自己实施的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即“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负刑事责任 3、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刑法第17条第1款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是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已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已具有了一定的社会知识,是非观念和法制观念的增长已经达到一定的程度,他们已经具备了基本的刑法意义上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因此,我国刑法认定已满16周岁的人可以构成刑法中所有的犯罪,要求他们对自己实施的刑法所禁止的一切危害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二)对未成年人犯罪年龄的认定 在刑事诉讼的立案、侦查和审理过程中,对未成年人犯罪年龄的认定具有重要意义,它涉及到是否应当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以及行为人是否具有法定的从轻或者减轻刑事责任的情节在这方面,主要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 1、对未成年人犯罪年龄的认定,一律以未成年人实施犯罪之日起 计算 ;如果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2、如何理解和计算“周岁”首先,周岁是指根据用公历的年、月、日计算出来的行为人的实足年龄,而不是根据民间的农历或其它历计算出来的“虚岁”其次,已满14周岁、16周岁、18周岁的计算,是指行为人过了周岁生日的第2天起,才认为已满14周岁、16周岁、18周岁例如,行为人于1986年1月1日出生,至2000年1月2日为已满14周岁,至2002年1月2日为已满16周岁,至2004年1月2日为已满18周岁反之,即使是14周岁生日当天实施危害行为的,也应视为不满14周岁,不能追究刑事责任;同样,对16周岁生日当天实施危害行为的,只能令其对法定的八种犯罪负刑事责任;对18周岁生日当天犯罪的,应视为不满18周岁,应对其适用“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原则。

      3、对未成年人犯罪和处罚的法定年龄界限能否突破?例如,对即将满14周岁,甚至差几天就满14周岁的人实施了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等行为,甚至造成了非常严重的危害结果的,可否作为犯罪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即将满18周岁的人所犯罪行极其严重的,可否判处死刑?笔者认为,法律在对未成年人定罪和处罚 问题 上所规定的年龄界限,不能有任何伸缩性,这是我国刑法罪刑法定原则的必然要求如果允许突破这种界限,刑法关于责任年龄的规定就失去了其限制作用,也是对刑法罪刑法定原则的否定 (三)对未成年人跨年龄段犯罪的刑事责任认定 l、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了某种犯罪,在行为人已满16周岁以后又继续实施相同犯罪的,是否应一并追究刑事责任?笔者认为,具体情况应当作具体 分析 如果在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期间所实施的是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的8种严重犯罪,则应一并追究刑事责任;否则,只能追究行为人已满16周岁以后犯罪的刑事责任 2、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了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的8种严重犯罪,并在行为人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期间又继续实施相同犯罪的,对此不能一并追究刑事责任,而只能追究行为人已满14周岁后实施的8种严重犯罪的刑事责任。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刑罚 我国刑法在对未成年人犯罪适用刑罚的规定上,也与成年人犯罪有着明显的区别这是由于未成年人的生理和心理还处在生长发育之中,他们既有容易被 影响 、被引诱走上犯罪道路的一面,又有可塑性大、容易接受教育和改造的一面,因此从我国适用刑罚的根本目的出发并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我国刑法在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处理上,规定了两条重要的原则:一是从宽处罚的原则;二是不适用死刑的原则以下笔者根据这两条原则来分析对未成年人犯罪适用的刑罚 (一)未成年人犯罪不适用的刑种 我国的刑罚体系,共有五种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三种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但是根据我国刑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以及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笔者认为,以下刑种不能适用于未成年人 1、未成年人犯罪不适用死刑刑法第49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这里所说的“不适用死刑”,是指既不能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也不能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更不允许等到年满18周岁以后再判处死刑 2、未成年人犯罪不适用无期徒刑未成年人犯罪不适用无期徒刑的根据,来自于刑法第17条第3款的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该款规定属于法定情节,即:对未成年人犯罪必须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试析:如果未成年人所犯罪行的最高刑期为无期徒刑的,由于无期徒刑这没有幅度,无法从轻处罚,只能适用减轻处罚,即适用排列在无期徒刑之前的刑种,即有期徒刑如果未成年人所犯罪行的最高刑期为死刑的,根据刑法第49条规定,不适用死刑没有异议但该条规定并未指明对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就已经是给予了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能再适用刑法第17条第3款的规定因此基于同样理由,我们认为未成年人所犯罪行的最高刑期为死刑的,不能适用死刑,也不能适用无期徒刑如果未成年人在上述两种情况中,同时还具有从重处罚的情节的,我们认为应当依照刑法第62条、第63条规定的量刑顺序,先从重,再从轻、减轻的办法来处理因此根据前述理由,仍然不能对未成年人适用无期徒刑 3、未成年人犯罪不适用剥夺政治权利未成年人犯罪不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理由,主要是根据刑法对剥夺政治权利的规定以及未成年人的特点推论出来的未成年人本身还不享有我国宪法所规定的各种政治权利,而且从我国刑法设置剥夺政治权利这一刑种的目的来看,主要是针对那些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以及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未成年人犯罪则不同,一方面是他们在犯罪的时候还不具有剥夺政治权利内容中的大部分权利,更谈不上利用这些政治权利来实施犯罪;另一方面对未成年罪犯适用刑罚应当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剥夺政治权利,对未成年人在主刑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的复学、升学和就业都不利因此,我们认为对未成年人犯罪不适用剥夺政治权利4、未成年人犯罪不适用没收财产没收财产是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刑罚 方法 对未成年人犯罪不适用没收财产的理由如下: (1) 未成年人通常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同一家庭内共同生活,从 法律 意义上说,其家庭财产的所有权应属于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所有,未成年人除个人的生活用品外,一般不具有个人所有的财产如果对未成年人犯罪适用没收财产,势必将侵害到其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 (2) 根据我国的有关法律,未成年人必须在已满16周岁以后方能参加工作,获得收入从法律上说,此时其获得的收入应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但即便是从16周岁开始工作到不满18周岁实施了犯罪行为时为止不到2年的时间内,其积累的财产数额也不会有多大我国刑法设置没收财产刑的目的,是为了摧毁犯罪活动的物质基础,剥夺犯罪分子继续犯罪的 经济 能力。

      因此,没收未成年人数额不大的个人财产,没有多大实际意义 (二)未成年人犯罪可以适用的刑种 在排除了对未成年人犯罪不适用的刑种之后,余下的刑种是: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和罚金笔者认为,对未成年人犯罪适用这四个刑种较好理由如下: 1、管制管制是五个主刑中最轻的刑种,其特点是:犯罪人虽被判处刑罚,但未被剥夺人身自由管制主要适用于罪行较轻可不实行关押的犯罪分子对未成年人适用管制刑,其优点是:在服刑的同时,未成年人依然与其家庭成员在一起生活,不 影响 其 学习 、工作和生活,而且能够得到家庭、学校和 社会 的关爱及帮助,有利于对其思想和人生观的改造 2、拘役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就近实行 教育 改造的刑罚方法其特点是:刑期短,就近服刑,而且服刑期间还享有回家探亲和发给适当报酬的待遇它适用于罪行较轻、但仍需短期关押改造的犯罪分子对犯有较轻罪行的未成年人适用拘役,也是一个较好的选择但要注意,对未成年犯适用拘役的,应当与成年犯分别关押 3、有期徒刑有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实行强制劳动和教育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是我国刑法中适用范围最广泛的一种刑罚其特点是:幅度大(6个月至15年,数罪并罚时不超过20年)、适用面宽(既可适用于较重的犯罪,又可适用于较轻的犯罪),便于法院根据不同的犯罪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对犯罪分子判处不同期限的徒刑。

      对未成年人犯罪适用有期徒刑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 对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犯,被判处有期徒刑的,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在服刑期间,未成年犯年满18周岁时,剩余刑期不超过2年的,仍应留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剩余刑期 (2) 对未成年犯执行刑罚应当以教育改造为主未成年犯的劳动,应当符合未成年人的特点,以学习文化和生产技能为主未成年犯管教所应当配合国家、社会、学校等教育机构,为未成年犯接受义务教育提供必要的条件 4、罚金罚金是判处犯罪分子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主要适用于贪财图利或与财产犯罪有关的犯罪,也适用于少数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犯罪其特点是:对追求不法经济利益的犯罪分子判处罚金,既能起到更现实的惩罚与教育作用,又可以从经济上剥夺其继续进行犯罪活动的物质条件,预防其再次犯罪罚金在刑法分则中的适用范围较为广泛 对未成年人是否能适用罚金,在刑法 理论 中存在着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刑法对罚金刑的适用主体并没有任何附加条件,不管被告人是成年人还是未成年人,有无缴纳能力均可适用另一种观点认为,不宜对未成年人适用罚金因为他们无固定收入,无独立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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