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盐城市拆迁政策总汇(2).doc
27页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若干意见 .1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区房屋产权分户和拆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3・・盐城市物价局和盐城市建设局关于盐城市区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 4・・附件一:盐城市区拆迁房屋区位级别划分范围 6附件二:盐城市区拆迁房屋结构等级划分标准 8附件三:盐城市区拆迁房屋装饰装璜及附属设施补偿标准 9附件四:盐城市区拆迁房屋青苗、花卉、树木补偿标准 12盐城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的实 施意见 13关于印发《盐城市区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和管理实施办 法》的通知 15盐城市区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和管理实施办法 16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房屋拆迁上岗人员管理的若干规定 19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若干意见盐都区、亭湖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了加快旧城改造, 提升城市功能, 依法保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切实做好拆迁补偿 安置工作, 根据有关规定, 结合盐城市区实际, 现就市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制定如下意 见:一、坚持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相结合的原则 被拆迁人可依法选择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补偿安置方式。
货币补偿的金额根 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市住房保障房 产管理部门每半年公布一次市区新建普通商品住宅市场交易均价, 以指导房屋拆迁评估 对 居住用房选择货币补偿的, 拆迁人在依法支付拆迁补偿金额外, 按被拆迁房屋合法建筑面积 给予 200 元 /平方米的一次性补助二、老城区实行分区域定点安置 依据市区城市规划、土地级差和行政区划等因素 ,将市区划分为老城区、建成区和新区三个区域具体范围是:老城区为东至开放大道、南至大庆路、西至太平路 -串场河沿线、 北至黄海路围合范围; 建成区为东至通榆河, 南至开放大道以东为青年路、 开放大道以西为 东进路,西至西环路,北至新洋港围合范围(除老城区部分) ; 新区为市区上述范围以外的 范围鼓励市区居住用房拆迁由老城区向外疏散跨区域安置 老城区范围内房屋拆迁, 拆迁人 应提供至少一处安置房源供被拆迁人选择老城区范围内的被拆迁人选择老城区安置房源 的,按被拆迁房屋合法建筑面积 1:1 定点安置 ; 选择建成区的,按被拆迁房屋合法建筑面 积 1:1.2 定点安置;选择新区的,按被拆迁房屋合法建筑面积 1:1.4 定点安置。
被拆迁人只能选择一处安置房,在定点安置面积标准范围内,按市物价部门核定的安置房价格执行; 超出安置面积标准的, 超出部分按市物价部门核定的市场销售价执行; 实际安置面积没有达 到安置面积标准的,不足部分由拆迁人按 200 元 /平方米给予补偿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方式且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 可纳入保障范围, 符合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条件的, 可优先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用于拆迁安置的中低价位商品房实行不同区域不同价格优惠 市物价部门负责会同住房 保障房产管理部门按老城区、建成区和新区,分别以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宅市场均价低 5% 、10%和 15%标准预核中低价位商品房价格,根据拆迁时点结合市住房保障房产管理部 门定期公布的市场商品房交易价格,核定拆迁人制定的拆迁实施方案确定的安置房价格建成区和新区范围内拆迁安置仍按原相关政策执行三、多渠道筹集住宅安置房源提高配建比例, 增加安置房源 在老城区范围内, 新建普通商品房项目安排不低于住宅 总建筑面积 10%的商品房安置房源在建成区范围内,新建普通商品房项目安排不低于住 宅总建筑面积 20% 的中低价位商品房新区可实行定点安置与配建相结合的办法组织团购房源, 扩大安置范围。
市住房保障房产管理部门要根据市场价格和普通商品住 宅房源情况,向拆迁人提供房源计划,组织拆迁人与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团购协议》 ,给 被拆迁人更多的安置选择加快定点建设, 保障安置需求 为不断疏散老城区人口, 在建成区和新区范围内, 选择 符合规划要求、 具备建设条件的地块, 成片定点建设中低价位商品房 市住房保障房产管理 部门根据拆迁安置预估需求, 会同市规划、 国土、 城乡建设等部门提前制定下一年度拆迁安 置房建设年度计划, 落实具体建设地块, 报市政府审定后实施要加大市、 区两级国有投融 资平台参与开发建设中低价商品房的力度,切实满足市区拆迁安置需求四、规范认定房屋性质被拆迁房屋用途分住宅用房、营业用房、 其他非住宅房屋营业用房是指规划、住房保 障房产管理部门确认的直接从事营业活动的商业服务用房,包括商业、金融保险业 (直接从事对外营业的部分 )、娱乐、餐饮、服务行业的用房,土地使用权供给方式按土地使用证确 定;其他非住宅房屋包括营业用房的配套用房, 生产、办公、 仓储、 医疗、文教、 交通运输、手工作坊等用房被拆迁房屋面积及用途不明确的, 由市规划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确定; 对被拆迁房屋所涉 及土地性质、取得方式、面积等不明确的,由市国土部门依法确定。
五、统一拆迁奖励补助标准 拆迁人给予被拆迁人提前搬家让房的奖励采取按被拆迁房屋合法面积累进计算,标准 为:被拆迁人房屋合法面积在 45平方米以下的(含 45 平方米),按照 600元/平方米计算; 被拆迁人房屋合法面积在 45-90平方米的(含 90平方米), 45 平方米以上部分按照 300 元 /平方米计算;被拆迁人房屋合法面积在 90 平方米以上的, 90平方米以上部分按照 120 元/平方米计算 具体奖励办法由拆迁人在拆迁实施方案中明确, 拆迁实施方案需经拆迁主管部 门批准后方可实施对被拆迁人及户籍内家庭成员 (指配偶、 直系亲属及有合法收养关系、 监护关系的人员 等)因身患重大疾病、残疾和低保对象需要给予照顾性补助的,要统一补助办法、 明确补助 标准具体补助办法及标准,由拆迁人在拆迁实施方案中明确一般对身患癌症、白血病、 红斑狼疮、尿毒症和重大器官移植以及一、二级残疾等补助 1 万元 /人,其他残疾(凭残疾人证)补助 5000 元 /人,低保对象每户补助 5000 元补助对象及补助标准经拆迁现场公示 无异议后, 由拆迁人在拆迁补偿安置费用中支付 符合上述补助条件的对象, 一人只享受一 次。
此前相关文件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盐城市人民政府二0—0年五月二^一日#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区房屋产权分户和拆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盐都区、 亭湖区人民政府, 市开发区管委会, 市各有关委、 办、局,市各有关直属单位: 为加快旧城改造步伐, 规范城市房屋拆迁行为, 保障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 根据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结合市区实际,现就加强市区房屋产权分户和拆迁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市区宁靖盐、 盐徐、 沿海三条高速公路围合圈范围内所有成套住宅和非成套住宅暂 停办理产权分户二、对已经分户的成套住房、村民(含撤组转居原村民)建房、居民建房一律不得按分 户后的面积和户数享受拆迁最低补偿安置及户奖三、本《通知》自颁发之日起执行此前市政府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 知》执行盐城市人民政府二OO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盐城市物价局和盐城市建设局关于盐城市区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市直各有关单位:根据《盐城市区房屋拆迁管理试行办法》 (盐政发 [2003]89 号)的有关规定, 现将市区房屋拆迁补偿标准通知如下:一、拆迁房屋区位基准价(元 /平方米) 区位 一 级 二 级 三 级 四 级 五 级 营业用房 2500—4500 2000—3000 1500—2500 1000— 2000 600— 1200 住宅及其它 1000—1200 750—1050 600—800 400— 600 200— 400 非住宅用房盐城市区拆迁房屋区位基准价格的区位级别按基准地价级别范围执行, 详见附件 一。
今后如果基准地价级别范围调整, 盐城市区拆迁房屋区位基准价的区位级别同时作相应 调整二、多层拆迁房屋区位基准价的楼层系数 (1)营业用房楼层系数表:一 层 二 层 三层及以上 地 下 室100% 60% 50% 60%(2)住宅及其它非住宅用房楼层系数表:三层四层五层六层坡顶平顶坡顶 平顶坡顶 平顶坡顶 平顶双层面双层面双层面双层面一100%100%100% 100%100% 102% 102%104%二102%102%102% 102%104% 104%104%106%三98%98%103% 103%108% 108%109%111%四95% 95%106% 106%107%109%五82%80%98% 95%六80%75%说明如底层为自行车车库,则一层和顶层系数分别加、减 1 个百分点三、房屋重置价格 (元 /平方米)结构等级重置价格结构等级重置价格钢筋混凝土结构1800新式专木1480275024403390混合1600披房1208255021583500草竹11802120老式砖木 1 650 厂房仓库会堂 大型新式 7502 600 普通小型 5503 550备注:住宅平房檐高 3.2 米,住宅楼房檐(层)高 2.8 米,厂房(大会堂、仓库) 檐(层)高 6 米、跨度 15米执行上述标准,檐(层)高、跨度每增加 15 厘米,对应成新价 格增加 2% ;每减少 15 厘米,对应成新价格减少 1%。
成新率根据被拆迁房屋建成的年代结合维护保养的程度确定, 一般情况下, 1949 年前 (含,下同 )建成的不高于四成; 1959 年前建成的不高于五成; 1969 年前建成的不高于 六成; 1979 年前建成的不高于七成; 1989 年前建成的不高于八成; 1999 年前建成的不高于 九成; 1999 年以后建成的及经过大修的房屋由被拆迁人提出申请,经评估后确定房屋结构等级划分标准 ,详见附件二四、装饰装璜及附属设施补偿标准按附件三查取五、青苗、花卉、树木的补偿标准按附件四查取六、搬迁补助费搬迁补助费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住宅房屋每平方米 7 元,不足 300 元的补足 300 元,但最高不超过 600 元;办公、教学等用房每平方米 7 元;仓 库、生产及营业用房每平方米 10 元七、临时安置补助费实行货币补偿的,每月每平方米补助 2.5 元,最多不 超过 3 个月;实行产权调换的,按协议约定的期限每月每平方米补助 2.5 元八、拆迁奖励凡在 15 天内提前搬迁让房的,按提前搬迁让房的天数,给 予每天每平方米 8 元的奖励九、已经分步实施拆迁的地段, 同一规划红线范围内区位基准价已经评估确 认的被拆迁房屋,按照同一地段、同一补偿标准的原则执行。
十、盐城经济开发区、 盐都新区、 城区南洋经济开发区的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另行制定,报市物价局批准后执行十一、委托单位应付给拆迁单位补偿总费用不超过 3%的拆迁服务费拆除 房屋中有违法建筑的,按违法建筑在整个拆除面积中所占比例相应增加拆迁服务费十二、本通知自 2003 年 月日起执行,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盐城市物价局和盐城市规划建设局 《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