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美国政府推动产学研协同创新的路径探析.docx
9页美国政府推动产学研协同创新的路径探析 摘要:政府是美国产学研协同创新的重要发起者和主要推动力量由政府主导的产学研合作机制,不仅能更有效地使用资金和资源,还能大力促进大学、科研机构和企业界的密切合作美国政府在推动产学研协同创新中的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法律法规保障、科技政策引导、经济手段支持、中介平台服务等方面,这对我国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建设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关键词:美国政府,产学研合作,协同创新 政府是美国产学研协同创新的重要发起者和主要推动力量美国科技发展史上许多产生世界影响的发明创造,如原子弹、、微波技术、飞机引擎、互联网等,都是政府从战略高度进行决策,汇聚科研力量、注入关键资金、加强各方合作的成果政府主导的产学研合作机制,不仅能更有效地使用资金和资源,还能促进大学、科研机构和企业界的密切合作这种主导作用在产学研合作初期及基础研究领域尤为明显研究美国产学研协同创新的实现路径发现,美国政府在四个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主导作用 一、出台法律法规保障和规范各方合作者利益 因为涉及不同的创新主体,产学研合作过程中必须运用法律来规范和保证合作各方的利益关系完备的法律体系是产学研合作成功的制度保障。
为了提高国家产业竞争力,保持世界科技经济的领先地位,美国政府在不同历史时期制定了一系列促进技术创新和产学研合作的法律,并根据环境和形势变化及时进行修订,形成了相当完备的法律保障 1958年,美国国会通过《中小企业投资法案》(SAIB),不仅为小企业资金来源提供了保障,同时还从税收和贷款政策上对小企业的创新提供了支持20世纪80年代以来,美国相继出台十余部与产学研相关的法规和条例(见表1)其中,《拜杜法案》为大学参与科研成果的转移和享受经济利益提供了依据,为高校的科研发展提供了外部的激励因素,促进了高校科技从研发—技术—转让—产业化—商业化—研发的良性循环,高校科技也因此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小企业创新发展法》使得大学能够在联邦政府科研经费日益不稳定的情况下,寻求新的科研经费来源,为大学科研的发展提供了外部的经济刺激和支持 这些法律规范了知识产权归属、利益分配、科技人员奖励、促进技术转移等产学研过程中必然涉及的诸多问题不断出台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不仅使美国成为世界上技术创新和产学研合作法律最完备的国家,也为美国产学研合作取得巨大成就提供了坚强的法律保障 二、制定科技政策驱动有力 产学研合作过程中,各参与者都有自己的出发点与动机,政府的引导和支持会对合作方式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
首先是制定合理的科研规划,如1998年发布《开启未来:迈向新的国家科学政策》、《走向全球——美国创新的新政策》等一系列科技战略规划,强调要建设国家创新平台,改革科学政策,支持基础研究和加大科技投资力度其次是制订支持产学研合作的各类科技计划这也是美国联邦政府促进产学研合作最有效的措施之一如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从1971年开始,陆续推出了多项促进产学研合作的计划,包括大学—产业合作研究计划、中小企业均等研究计划、工程研究中心计划、材料研究领域的大学企业合作计划、生命科学技术和高性能计算机研究领域的大学企业合作计划等通过这些计划,美国科学研究(包括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技术研发)和企业发展紧密联系起来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的研究表明,没有联邦政府的资金支持,美国工程合作研究中心的成功就很可能不会出现[1]在此主要探讨其中三个项目计划 1.I/UCRC项目计划该计划起源于20世纪70年代的I/UCRC(The Industry-University Cooperative Research Centers),即“产业—大学合作研究中心”项目,这可以说是政府通过科技政策引导产学研协同创新的典范该项目因为其在协同创新和管理上的有效性,到20世纪80年代已成为美国规模最大、最成功的产学研协同创新联盟模式。
该模式是一种复杂的混合型组织形式,包括有组织的研究单位、产业分公司以及研发联盟从根本上说,I/UCRC是一个有组织的、半独立的研究单位,存在于大学中但不属于任何学术部门[2]因此,相比一个学术部门,它能够更好地配备资源,跨越部门界限召集教师,提供准则和激励,鼓励多学科综合以及有针对性的研究,并且为赞助商管好大型的多任务项目到2012年,全美共有110多个I/UCRC协同创新联盟,其中2010-2011年度59个为国家科学基金会资助,涵盖100多所研究型大学,700多家公司,800多名教授,1000多名研究生和250多名本科生年总资助额超过7500万美元,其中国家科学基金会提供一小部分,产业部门提供其运作经费的绝大部分[3]该模式目前由政府支持、生物技术和工程等高技术领域产学研代表性联盟主要有:麻省理工学院的“生物技术加工工程中心”、迈阿密大学的“大学与产业生物涂表中心”、华盛顿大学的“生物材料工程研究中心等 2.先进技术计划1990年,联邦政府出台先进技术计划(Advanced Technology Program,ATP),由商务部负责具体实施,旨在构建国家实验室与市场之间的桥梁联邦政府以科研项目为载体,向企业或企业与科研机构联盟提供科研启动资金,由企业进行高新技术的应用研究与市场化开发,推动美国经济的发展。
政府的资助政策呈现出明显的合作导向性,如由企业独立承担的研究项目,平均资助额度为180万美元,而由企业与大学、科研机构或其他机构合作研发的项目,平均每项可获得的资助高达590万美元,是企业独立研究项目的3倍该计划为政府、高校和企业搭建了良好的合作平台,并成功运作到2007年,创造了许多世界水平的新产品、新技术和生产工艺,其中投入规模化生产的比例超过50%美国专利与商标局统计发现,1988-1996年间,该计划参与机构取得的专利占了美国专利总量的40%先进技术计划的受益者并不局限于直接参与方,而且延伸到了生产下游的其他企业和个人,有力地促进了美国经济的发展 3.先进制造业伙伴计划2011年6月在卡耐基梅隆大学,联邦政府投入5亿美元,正式启动了美国先进制造业伙伴计划(Advanced Manufacturing Partnership,AMP)[4]该计划旨在为联邦政府、顶尖大学和极具创新能力的制造企业搭建开放性合作平台,建立密切的合作伙伴关系,引导投资、汇聚人才,推动先进制造业的理念创新和科技创新,推动研究成果从实验室走向工厂,增强制造业的活力和竞争力,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带动美国国内经济复苏和发展,保持世界创新发动机的地位。
计划执行委员会的构成既有大学校长、研究专家,又有制造业的首席执政官,从组织架构上就体现了产学研的合作2012年9月,奥巴马总统又签署一项价值10亿美元的提案,鼓励全国制造业创新网络的成立,并在全国催化产生15家制造业创新机构在先进制造业伙伴计划执行委员会的努力下,奥巴马政府还要成立全国三维制造业创新研究所,由美国国防部等5家联邦机构共同管理,并获得了联邦政府3000万美元的启动资金20世纪90年代以来至2009年美国政府出台的重要产学合作计划如表2所示 三、运用经济手段加大支持 由于产学研协同创新是一项风险系数高的商业活动,参与者必然要求在利润方面获得相同的回报和补偿,产业界和大学都希望降低风险因而,由政府制定各种优惠政策,完善合作环境和体系,成为提高产学研合作的必要条件美国政府运用财政、税收、资金支持等手段,加强引导和调节,有力促进了产学研协同创新体系的发展与完善 1.财政手段①加大财政支出对高科技产业的投入如1992年美国政府的小企业技术转移计划中,将联邦政府研发预算的2.5%用于支持小企业的技术研发活动,并将大学或研究机构的参与作为一项必要前提,以此促使小企业通过与大学科研合作,成功获得联邦政府的财政拨款,也缩短了科技成果转化为新产品的周期[5]。
②运用预算支出政策,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早在1993年政府就制定和实施了将国家实验室预算的10%-20%用于同企业直接合作的政策③加大人力资本的财政投资美国多年来公共教育支出占GDP的份额始终处于5%-6%之间美国政府很早就认识到,科学的竞争首先是人才的竞争,要发展科学技术,首先要培养能够开发和应用科学技术的优秀人才因此,政府通过加大教育投入,实施吸引留学生、特殊人才政策等,加强优秀人才储备④政府给予财政补助和贴息,设立风险投资基金在美国,风险投资基金对促进高技术企业快速发展至关重要风险投资基金原来由联邦政府主导,后来发展为私人、风险基金和企业等多种投入方式,银行、州政府等都成立风投公司,且投入数额巨大,为美国的高科技产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极大地促进了美国新经济的发展和壮大,在资金支持方面创造了成功的经验⑤利用政府购买支出政策,优化高科技产业结构政府采购政策不仅能有效降低企业技术创新所面临的市场风险,而且对调动企业开发应用高新技术的积极性有较好的引导和鼓励作用据统计,美国半导体、集成电路、计算机和航空工业等的发展,均主要依靠政府采购来有效推动,且政府购买所起的推动作用要比政府对高新技术的直接资助大得多[6]。
2.税收政策根据美国法律,研究发展资金不具有资本累计的特质,因而可以享受特殊的减税政策,从而促使企业将大笔资金投入大学,通过产学研合作获得隐形的利润回报1981年的《经济复兴税收法案》规定了对于高科技企业的税收优惠1986年的《税制改革方案》规定了对大学科研的直接税收优惠政策,具体条款如:凡资助大学开展基础研究和向大学转让科研设备的工业公司,享受较高比率的科研费用税收抵冲优惠,对通过合同委托大学完成基础研究课题的公司,允许将其科研费用的20%冲抵应纳税款美国税法还明确规定,各类科研机构(包括政府和私营)为非营利机构,没有纳税的义务[7] 3.资金支持首先,美国科研经费投入总量巨大,且呈快速增长态势1994年,美国全国科研经费总额为1692亿美元,2004年则升至3121亿美元1971年联邦政府投入科研经费总额为152亿美元,1980年则翻了一番,达300亿美元;而1990年又比1980年翻了一番,共计617亿美元;到2000年是696亿美元,2010年则升至1495亿美元2011年因两党预算之争,削减总统预算案385亿美元,相应地科研经费比上年减少52亿美元,但仍高达1443亿美元。
21世纪以来,美国在七个工业国集团中,年科研经费总额均超过日本、德国、英国、法国、加拿大和意大利的总和[8]其次,美国科研经费占GDP比重高,且保持平稳增长从1945年开始,美国政府R&D投入的增长幅度远远高于GDP增长幅度,其中,1953-1965年平均增长12.1%,是GDP增长近两倍;1995-1998年平均每年增长也在7.5%左右联邦政府科研投入占GDP的比例,1955年是1.5%,2002年为2.66%,2004年继续升至2.7%其R&D经费投入占GDP的比例一直保持在2.2%-2.8%之间,其中70%的经费用于航天、生物医药、信息技术和软件等高技术行业2007年联邦政府R&D投入达到约3725亿美元,占全世界科研经费的1/3,远远高于其他国家[9]第三,联邦政府把科研投入重点放在符合国家战略目标、长期的战略性投资、需要长期高强度投入而产业界难以大规模投入的重大科研项目等方面1991-2001年美国先进技术计划共有4696个项目提议,并有581个项目获得批准,其中,185个项目联合实施,资助项目金额共计36亿美元,其中先进技术计划资助18亿美元,工业界匹配18亿美元这些计划刺激了企业对高校科技的投入,为企业和高校的科技合作提供了支持,增强了高校的科研能力。
近些年来,美国又陆续在产学研协同创新的各个项目上增加了投入除了联邦政府之外,各州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