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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关于回迁房离婚时如何分割?.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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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卖家[上传人]:大米
  • 文档编号:418367722
  • 上传时间:2023-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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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婚姻法关于回迁房离婚时如何分割?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补偿   回迁房是房地产商人征收土地时,赔偿给被拆迁人的房子在拆迁时,发展商会补偿给拆迁户一定的补偿款,拆迁户可以用这笔款项购买新的商品房,这一程序实际上和普通的买房没有什么差别,因此回迁房和普通房产的性质是一样的,新婚姻法关于回迁房离婚时如何分割?  一、新婚姻法关于回迁房离婚时如何分割  离婚夫妻房屋分割问题:  夫妻共有或一方所有房屋的处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0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司法实践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实际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对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价分给一方,另一方取得补偿在确定房屋分给哪方时,应考虑双方住房情况、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四)婚后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有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五)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如离婚后没有住处,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六)由于我国住房制度多样化,住房权属状态也是多样化的,具体需要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第一,对于私房和具备产权证可上市交易的公房,一般以产权证颁发的时间来界定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按照民法物权原理和我国房屋管理政策,一般情况下房屋权属登记是房屋所有权取得的必经程序只有办理了产权登记或过户手续才能真正取得房屋所有权因此对于在离婚案件中涉及的此类问题,如果诉争的房屋是结婚登记后取得所有权的,应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在结婚登记之前取得所有权的,应认定为个人财产而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第二,夫妻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的,该房屋为共同所有。

      由于公房使用权可通过承租权转让的方式上市交易,具有一定的交换价值,在离婚分割该房屋时,可区分下列情形处理:  1、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是基于福利政策分配取得,婚后以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的,由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无法体现出原公房使用权的交换价值,则在离婚分割该产权房时,可不考虑原公房使用权交换价值的单独归属  2、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是其以个人财产支付对价取得的,婚后以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在离婚分割该产权房时,应当将取得原公房使用权时所支付对价部分,确定为当时承租的夫或妻一方个人所有,产权房的剩余价值按共同财产分割  3、对于婚前由夫或妻一方父母承租,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的公房,原公房使用权的交换价值可参考《婚姻法解释(二)》第22条的规定,推定为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离婚时可直接将产权房按共同财产  由于回迁房和直接购买的房产本质上没有区别,因此回迁房在离婚分割时参考的还是离婚房产分割的标准,如果回迁房是属于夫妻一方或者双方的共同财产,预估分割时可以参考上文中的各种分割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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