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玉米高产创建暨玉米一增四改高产栽培技术示范与推广项目产量.doc
5页玉米高产创建暨玉米“一增四改”高产栽培技术示范与推广项目产量验收办法(试行)为确保项目区测产验收工作规范有序、公开透明、公平公正,测产验收结果真实、数据可靠,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粮食高产创建测产验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农〔 2008〕82 号)有关 规定,结合山东实际 ,制定本办法一、产量验收程序百亩、千亩、万亩示范区实行理论测产,十亩攻关田实打验收采取县级自测、省级复测与农业部抽测相结合,档案审核与实地测产相结合的方法,对项目县(市、区)高产创建成效进行综合考评一)项目县(市、区)初测在玉米成熟前 10~15 天,由项目县(市、区)农业局组织有关专家和技术人员进行理论产量初测,并将最佳收获时间、初测地块、初测品种及各样点的亩穗数、穗粒数、千粒重等原始数据整理后,以电子邮件的形式报省厅生产处和省农业技术推广总站二)省级复测与部级抽测省厅根据各项目县(市、区)高产创建情况及初测结果,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选择 1~2个玉米高产创建县(市、区),向农业部申请复测和最终确认其它项目县(市、区)由省厅组织专家对产量水平较高的示范点进行复测,或委托有关市农业局组织复测三)结果认定农业部组织专家对各省(区、市)高产创建示范点测产验收结果进行最终评估认定。
省厅负责全省高产创建示范点的结果认定四)信息发布各地粮食作物高产创建万亩示范点测产验收结果由农业部统一对外发布省厅负责全省高产创建结果的发布二、专家组成及工作要求(一)专家条件农业部组织抽查验收的专家由部玉米专家指导组成员和所在省玉米专家组成,组长由农业部玉米专家指导组成员担任,测产验收实行组长负责制;省复测专家组由玉米专家顾问团成员和省、市科研、教育、推广部门专家和技术人员组成;县(市、区)自测专家组组成人员由县(市、区)农业局自行确定,要求至少有 2 名具有副高级以上技术职务的专家和技术人员参加二)专家人数农业部和省专家组由 5 名以上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从事玉米科研、教学、推广的专家组成;县(市、区)初测专家组由 5 名以上相关专家组成三)工作要求专家组要全面了解当地玉米高产创建情况及初测结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独立开展测产验收工作,验收结束后向委托部门提交验收报告三、测产验收办法(一)项目县初测办法1.取样方法和样点数量十亩高产攻关田:按照对角线取样法取 5 个样点;百亩高产示范田:以 20 亩为一个测产单元,共分成 5 个单元,每个单元按三点取样,共 15 点;千亩高产示范田:以 100 亩为一单元,共分成 10 个单元。
每单元随机取 3 点,共 30 点;万 亩高产示范田: 以 250 亩为一单元,共分成 40 个单元每单元随机取 3 点,共 120 点2.调查内容与方法测量 10 行以上计算平均行距,测量20 米双行计数穗数(和株数),计算亩穗数;选取有代表性的地段连续取 20 穗,调查穗粒数;千粒重按该品种常年千粒重计算理论产量根据以下公式计算:亩产量(公斤/亩)= 亩穗数×穗粒数×千粒重 ×0.85/1000000二)省专家组复测办法1.审查示范县资料省专家组全面了解当地玉米高产创建情况,查阅有关档案,重点对当地初测方法及产量结果进行审查2.十亩高产攻关田实收实收面积不小于 3 亩1)丈量土地:实打地块要集中连片,地头去除 1 米,两边未种植玉米时去除边行宽度按垂直种植方向两边各外延半个行距,长度顺种植方向各外延半个株距丈量地块四边,按长宽平均数计面积2)收获称重取样:收获全部果穗称重;取有代表性的中等果穗 60 穗称重,脱粒后称籽粒重计算出籽率;用标准仪器测定籽粒含水率,测 10 次求平均数3)产量计算:亩产量(公斤)=亩鲜 果穗重(公斤)× 鲜 果穗出籽率×(1-鲜籽粒含水率)÷(1-14%)有关市农业局组织复测时,按照省专家组复测办法进行。
三)部专家组复测办法1.取样方法根据地块自然分布将万亩示范方划分为 10片左右,每片随机取 3 个地块,每个地块在远离边际的位置取有代表性样点 6 行,面积不小于 67 平方米2.田间实收每个样点收获全部果穗称重;取有代表性的中等果穗 20 穗称重,脱粒后称籽粒重计算出籽率;用标准仪器测定籽粒含水率,测 10 次求平均数准确丈量收获样点实际面积3.产量计算:亩产量(公斤)=亩鲜 果穗重(公斤)× 鲜 果穗出籽率×(1-鲜籽粒含水率)÷(1-14%)四、验收结果确认(一)审查评估意见省专家组审查后,认为当地初测符合程序,初测数据翔实可信,即出具认可意见发现问题简要注明二)实打验收意见省专家组对实收结果出具验收意见,在我省高产创建活动中其产量结果代表十亩攻关田平均产量有关市农业局组织复测时,程序与省专家组相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