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伙经营水电站合同书.docx
3页合伙经营水电站合同合伙人:,身份证号码:合伙人:,身份证号码:合伙人:,身份证号码:第一条为搞活市场经济,增加合伙人的经济收入,合伙人决定共同投 资收购座落在 为明确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经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供各合伙人共同遵守履行第二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收购经营 有资源财产,为便于过户登记办理各项手续,合伙人协商决定以合伙人张祥添个人名义办理 工商注册过户、税务登记、并网结算等水电站有关手续,电站属合伙人共 同所有第三条合伙期限:合伙期从2011年6月1日起至电站经营终止(铉法解散或合伙人决 定散伙转让时止)第四条出资方式:1、 各合伙人以现金方式出资,每人出资贰拾万元整( 200000.00 元)人民币2、 各合伙人的出资于根据资金需要及时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 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计付银行利息3、 合伙人出资陆拾万元在合伙期间出资收购电站或共同决定以电站名义开展其他项目业务收入为合伙人共同所有财产, 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第五条1、盈余分配,电站以供电局统计上网电费结算为依据,其他 项目收入以年终结算为依据,除扣除当年各项费用流动资金后按平均比例 分红,每年12月30日前结算分配。
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 以各合伙人的财产为依据,按平均比例承担第六条合伙、退伙、出资的转让1、 合伙人必须履行本合同,开展各项业务必须由合伙人共同决定2、 ①退伙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③ 退伙必须提前二个月书面告知合伙人; ④必须经合伙人一致同意;⑤退伙 时以现有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⑥未经 合伙人同意而白行退伙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合伙人损失3、 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退伙)的资金(只允许全股转 让不能部份出资转让),转让时合伙人同意后合伙人优先受让权在合伙 人均不受让时,才能转让给第三人,并且该受让人的第三人应按入伙人对 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第七条合伙负责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权利1、 合伙人以张祥添个人名义依法经营登记,以张祥添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对外办理有关业务,订立合同,经合伙人同意决定开展其他 业务合伙负责人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并做好财产造册登记,管理 好工作业务,做好财务结算,保管、处理日常事务2、 其他合伙人的权利:①参与合伙事业的管理;②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 ③ 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④共同决定其他事项。
第八条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白以合伙人名义 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人,造成损失按实际赔偿2、 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体签订合同;3、 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实际赔偿,劝阻不听者由全体 合伙人决定除名第九条合伙资金的管理:1、 合伙期间,由负责人兼出纳员、吴桂发为会计员,刘晓芬为审 核人,所有开支由三人结算,分项目设立专帐,所有资金专款专用, 不得 挪用2、 合伙人在经营期间日常开支最少有两人决定,否则视为个人开 支,不予入帐报销3、 各项目每年结算分红一次,除各项开支,其余按等额分配第十条在合伙筹资期间如合伙人个人无法筹足入伙资金时, 其他合伙人可协助筹资,但受协助人应承担支付利息及归还本金的责任, 受协助人 对协助人的还款协助义务,在年底分红时直接扣划受协助人应得分红款支 付给协助方,直至还清本息为止第^一条本合同经合伙人签名即发生法律效力, 任何人不得违约,违 约要承担法律责任,合同一式三份,合伙人各执一份合伙人签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