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济宁直机关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细则.docx
4页济宁市市直机关公 务员公开遴选实施 细则济宁市市直机关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市直机关补充公务员工作,优化公务员队伍结 构,建立基层一线公务员培养选拔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中组发 []3号)、《济宁市公务员调任转任实施细则(试行)》(济组发〔〕4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公开遴选,是指市直机关采取公开选拔 的方式,从县乡机关公务员中公开择优选拔任用科级及以下职位 的公务员公开遴选是公务员转任方式之一,市直机关补充公务员应主 要采取面向社会公开考录、从基层公开遴选的方式第三条 公开遴选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民主、公 开、竞争、择优,坚持能力素质与职位要求相适应,坚持考试与 考察相结合第四条 公开遴选公务员必须在核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 行,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第五条 公开遴选公务员,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制定遴选计划和方案;(二)发布遴选公告;(三)报名与资格审查;(四)考试;(五)考察与体检;(六)公示、办理试用手续;(七)试用期满考核,办理调动任职手续第六条公开遴选公务员,应根据公务员队伍建设需要有计划 有步骤地进行,一般每年进行一次。
第七条公开遴选公务员,原则上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 织、集中进行因工作特殊需要,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市直机关能够 单独组织公开遴选,遴选方案须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定同意公开遴选机关按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要求,承担公开遴选的 有关工作第二章 申报计划与发布公告第八条公开遴选机关根据公务员队伍结构、职位和工作需 要,在市里下达的年度人事计划范围内,提出公开遴选计划,报 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定第九条 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制定公开遴选方案并组织实施第十条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公开遴选方案,面向社会公开 发布遴选公告公告内容应当包括:(一)公开遴选机关、职位、职位简介和资格条件;(二)公开遴选的范围、程序、方式和遴选比例要求(三)报名方式和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四)考试科目、时间和地点;(五)其它相关事项第三章报名和资格审查第十一条公开遴选报名一般采取个人意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 的方式公开遴选可由公务员本人申请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组织审 核同意后报名,也可征得本人同意后由组织推荐报名公务员所 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应鼓励支持参加上级公务员公开遴选工作第十二条报名参加公开遴选的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一)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二)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三)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四)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工作能力和任职 经历;(五)年龄原则上不超过 35周岁;(六)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七)身体健康;(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十三条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