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宁波市企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问答.doc
3页宁波市企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问答一、什么是企业社会保险补贴?答:企业社会保险补贴是落实促进再就业、实施对就业困难人员的再就业援助政策之一,是政府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促进就业的一项举措,也就是说社会保险补贴是补给吸纳了就业困难人员的企业社会保险补贴必须由企业申报,失业人员本人不参与申领办理事宜二、企业招用那些人可以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答:企业招用本市城镇户籍,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持有《宁波市失业人员登记证》的下列人员可以享受社会保险补贴:1.失业登记 6 个月以上未就业的女 40 至 50 周岁,男50 至 60 周岁的失业人员(以下简称城镇大龄失业人员);2.持有《宁波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失业人员三、企业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应具备那些条件?答: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签订 1 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2.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手续;3.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和失业保险费;4.申报社会保险补贴的企业其劳动合同的主体、办理就业登记手续的单位和社会保险缴费的单位必须为同一家企业四、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申报社会保险补贴遇有哪些情况下不能享受补贴?答:经审核,遇有下列情况企业不能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用工补助:1.就业困难人员在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再就业援助补贴优惠政策期间;2.享受失业保险金的月份;3.企业与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月份、办理就业登记的月份、企业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月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月份和失业保险费月份不相一致的。
五、企业申报社会保险补贴所需哪些材料?答:企业申报社会保险补贴需提供的材料:1.社会保险补贴、用工补助申报表;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3.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其复印件;4.《劳动合同》及其复印件;5.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要求的其他有关材料其中,企业招用城镇低保失业人员还需提供《宁波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及其复印件;招用鄞州区的“协缴”人员还需提供《鄞县转制企业与职工协议保留养老、大病医疗保险关系协议书》及其复印件;招用城镇大龄失业人员还需提供被招用人员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六、企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期限有什么规定?答: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期限规定如下:1.企业社会保险补贴的享受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2.自甬政发[2008]63 号文件发文之日起,企业招用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5 年的就业困难人员,享受期限可延长至该就业困难人员法定退休年龄 “不足 5 年” 的计算方法:在同一家企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用工补助期限满 36 个月结束时,其距法定退休年龄时间最长不超过 23 个月七、企业申报社会保险补贴的享受月份如何计算?答:享受月份计算是以劳动合同签订期限、办理就业登记(录用备案)时间与按月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时间相一致的月份计算确定。
八、如何办理社会保险补贴?答:用人单位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应按规定携带有关材料到下列机构提出申请:企业向社会保险参保地的就业管理服务部门提出申报并办理,其中:鄞州区企业向所辖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提出申请;九、企业何时申报社会保险补贴?答:每半年申报一次上半年申报时间为上半年申报时间为 7 月 1 日至 7 月 10 日,下半年申报时间为 12 月 18 日至 12 月 29 日(休息日除外)逾期不再办理十、企业社会保险补贴、用工补助标准怎样?答:招用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和“低保” 失 业人员的企业,社会保险补贴额度按企业应缴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最低标准之和计算,个人应缴部分由个人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