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集团拔尖人才评选办法1214.doc
5页集团公司 科技拔尖人才评选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集团公司“人才强企”战略,健全优秀年轻人才的选拔培养机制,充分发挥和调动科技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培养造就一支结构层次合理、专业门类齐全的专家队伍,根据集团公司《“十一五”人才队伍建设发展规划》和《强化激励机制,推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科技拔尖人才是集团公司专家队伍建设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集团公司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的后备力量,是集团公司各个专业的技术骨干和科技开发主力军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在岗且主要从事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第二章 基本原则第四条 科技拔尖人才评选工作的基本原则:(一)坚持标准的原则科技拔尖人才评选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宁缺勿滥,确保评选质量二)坚持突出成果的原则科技拔尖人才评选要不唯资历、学历,要注重其业绩,重点突出其科技成果三)坚持倾斜一线的原则科技拔尖人才评选要尽量在集团公司各专业领域一线岗位上产生,人选向一线倾斜第三章 评选条件第五条 科技拔尖人才评选基本条件:(一)年龄不超过 38 周岁,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有扎实的理论功底和较强的专业技术水平;有较强的开拓创新精神;在本专业的技术管理和技术开发工作取得了突出成果三)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第六条 科技拔尖人才评选的充分条件:在近五年工作中,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两项及以上:(一)集团公司科技进步三等奖及以上奖励的主要完成者(等级内额定人员);(二)省部级及以上优秀工法或新型实用专利、发明专利的主要完成者;(三)作为工程技术或专业负责人,具有承担本专业或重点工程的突出业绩,组织或主持过国家、省部级重大工程项目的设计或施工,其综合技术指标达到省内或业内先进水平,并获得总公司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或优秀勘察设计奖;(四)积极引进、推广应用国内外新技术、新成果、新工艺,在企业技术创新、技术改进、解决重大技术难题方面成绩突出,并获得集团公司级两项及以上“合理化建议及技术改进”奖或省部级及以上 QC 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员;(五)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过 2 篇以上专业技术论文,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或实用价值;或主持编写学术专著;或编写过公开发行的技术规范、标准;或主持编写过公开出版的重大工程技术总结的人员六)在科技开发、技术改造、现代化管理或拓展经营工作中成绩显著,具有较强的动手能力、创新及新技术应用能力,受集团公司及以上表彰奖励的人员。
第四章 组织领导第七条 集团公司成立科技拔尖人才评选和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评考委员会”),在集团公司党委、集团公司的领导下,负责集团公司科技拔尖人才的评选和考核工作评考委员会主任由公司总工程师担任,评考委员会成员由公司学术和学科带头人、专家委员会成员、公司“三总师”副职及科技、工程、经营、安质、财务、人力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评考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部,负责具体组织科技拔尖人才的评选和考核工作第八条 集团公司评考委员会成员不得少于 15 人集团公司各单位要成立相应的科技拔尖人才推荐小组,成员最低不少于 9 人推荐小组成员名单需报评考委员会办公室备案第五章 评选程序第九条 集团公司科技拔尖人才每届评选具体人数由评考委员会根据集团公司科技发展动态等因素提出建议后,报集团公司党委、集团公司审定第十条 科技拔尖人才评选程序:(一)单位推荐各单位由推荐小组评议,经应出席会议成员的三分之二及以上赞成的方可列为推荐人选推荐人选经所在单位党政领导集体研究同意后方可上报评考委员会办公室上报材料按照要求填写《中铁二局集团公司科技拔尖人才审批表》一式二份(见附件二),并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二)评考委员会评审评考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考核委员会成员进行评审,具备第六条规定条件者,采取定量打分方式进行综合评价(见附件四),在按“得分高低排序,适当考虑专业面”的原则提出遴选人员基础上,再采取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经到会人员三分之二及以上赞成,方为有效三)公示对评选通过的科技拔尖人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7 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报集团公司党政联席会(或总经理办公会)审批 第六章 管理和任务第十一条 科技拔尖人才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一)坚持动态管理的原则二)坚持评选与考核相结合的原则科技拔尖人才的管理期为两年,每两年考核、评选一次,实行动态管理第十二条 科技拔尖人才由集团公司统一管理,有关部门和所在单位协助管理科技拔尖人才的工作调动、任免、奖惩,要事先征得集团公司同意科技拔尖人才的具体管理工作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第十三条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科技拔尖人才的培养,要根据科技拔尖人才的特点和培养方向,认真制定培养规划,要尽量保持他们从事专业的稳定性,积极支持他们参加各种技术、学术交流活动,优先安排他们参加有关培训第十四条 建立科技拔尖人才考绩档案,随时掌握科技拔尖人才的工作动态。
第十五条 科技拔尖人才管理期内的工作任务:(一)主持或参加 1 项公司重难点工程项目的技术管理或科技研发工作二)在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 1 篇及以上本专业技术论文,并有一定理论价值或实用性第七章 考核和待遇第十六条 考核程序(一)工作总结被考核者填写中铁二局集团公司科技拔尖人才考核表(见附件五),向本单位(部门)提交考核登记表、科研成果、论文等有关证明及资料二)所在单位(部门)考核各单位(部门)根据科技拔尖人才管理期内须完成的工作和所在单位(部门)的工作情况,写出考核意见,报评考委员会办公室三)评考委员会考核评考委员会对被考核者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和评议,确定考核等级,报集团公司党委、集团公司审批四)反馈评考委员会办公室向被考核者反馈考核结果,取消或继续授予“科技拔尖人才”称号第十七条 科技拔尖人才考核结果分为称职、不称职二个等级考核为“称职”者且符合评选基本条件者,方可继续享受科技拔尖人才有关待遇第十八条 科技拔尖人才的待遇(一)由集团公司公司授予“科技拔尖人才”称号,并颁发证书;(二)在管理期内,按规定每月发给技术专家津贴;(三)作为总公司、集团公司各类专家后备人选;(四)优先安排参加业务进修、研修、国内外考察、技术交流等活动;(五)每两年参加一次健康体检;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科技拔尖人才”称号,不再享受科技拔尖人才相关待遇。
一)考核为“不称职”者的;(二)弄虚作假,谎报科技成果(成绩)的;(三)丧失或违背科技拔尖人才必须具备的政治思想基本条件和职业道德的;(四)受到违纪或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的,或被公检法机构拘留、起诉的;(五)其它经评考委员会审定并报集团公司党委、集团公司审批同意应取消“科技拔尖人才”称号的第八章 附则第二十条 对 2006 年考核合格继续享受拔尖人才津贴(人通[2006]207 号)和2006 授予青年科技拔尖人才称号的(司人[2006]187 号),按本办法重新参加评选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附件:1、 《集团公司科技拔尖人才审批表》2、 《集团公司科技拔尖人才推荐一览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