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由未成年人低龄化犯罪引发的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思考.docx
14页目 录绪 论 1一、我国刑事责任年龄制度的内容 1二、刑事责任年龄制度的立法规定 2(一)中国古代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 2(二)国外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 3三、未成年人低龄化暴力犯罪的现状 4(一)未成年人低龄化犯罪的现实特征 41.未成年人犯罪呈低龄化特征 42.未成年犯罪呈严重化特征 43.未成年犯罪的恶性化特征 5(二)未成年人低龄化犯罪的原因分析 51.未成年人个人的原因 52.学校教育原因 53.家庭教育原因 64.社会环境原因 6四、关于降低降低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的争议 7五、降低责任年龄的必要性 8(一)维持刑事责任年龄不变之弊端 8(二)降低刑事责任年龄有利于遏制未成年人犯罪 9(三)年龄并非判断行为人是否具有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唯一标准 10(四)降低刑事责任年龄正是基于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 10结 语 11致 谢 13绪 论我国刑法规定的刑事责任年龄与对未成年人采取的“从宽处罚”原则是本意为了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但面对如今未成年人低龄化犯罪日益严峻的情形,我们不难发现,这些“保护”也给了一些不法分子可乘之机,有未成年罪犯以年龄小获取同情而规避法律严惩的情形,也有成年人利用未成年人犯罪而逃避法律追究的情形,无论哪种都给社会带来巨大的负面效果。
在这样的社会环境下,我们不由得反思,在儿童普遍早熟的今天,14周岁、16周岁,还是一个合适的刑事责任年龄吗?因此,由未成年人低龄化犯罪引发的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思考,是必然的,也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一、我国刑事责任年龄制度的内容我国《刑法》17条对刑事责任年龄做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将其划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不满14周岁的人无论实施何种危害社会的行为,情节是否恶劣,无论是否有造成危害结果,结果危害程度大小,都不负刑事责任,不认为是犯罪,但是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第二阶段是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个年龄阶段的人,法律要求他们对某些社会危害性大的行为负刑事责任,但有且只有以上八种第三阶段是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刑法认为已满16周岁的人已经具备基本的刑法意义上的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具备完全的刑事责任能力,应对他们实施的刑法所禁止的一些危害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不过法律明确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是未成年人犯罪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法定情节,表明我国刑法对未成年人犯罪从宽处罚的精神 二、刑事责任年龄制度的立法规定(一)中国古代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在我国古代西周时期,就已经出现了刑事责任年龄的成文规定,如《周礼》中记载的“三赦”制度:“壹赦曰幼弱,再赦曰老耄,三赦曰惷愚意思是对7岁以下幼童,80岁以上老人和精神障碍的痴呆症这三种人,除故意杀人的重罪外,可以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礼记曲礼上》对此规定得更为明确:“八十九十曰耄,七年曰悼悼与耄虽有罪不加刑焉受西周时期“亲亲尊尊”和“明德慎罚”立法原则的影响,后世各朝各代继承了这一制度,并逐渐将其发展为一套较为完整的系统制度到秦朝时,其对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已经相对完备,特别是以成文法的形式规定了不承担刑事责任的界限,秦朝法律规定以身高作为决定犯人是否承担刑事责任的标准汉朝时,汉改秦律,恢复了以年龄作为是否承担刑责的衡量标准,并且确定了最低和最高刑事责任年龄三国魏晋南北朝时期基本传承了两汉关于刑事责任年龄的制度 到了唐朝,封建社会的鼎盛时期,其相当于现代刑法典的《名例律》,第30条对刑事责任年龄做出了集中规定:“诸年七十以上十五以下及废疾,犯流罪以下,收赎。
八十以上十岁以下及笃疾,犯反逆杀人应死者,上请;盗及伤人者,亦收赎;余皆勿论九十以上七岁以下,虽有死罪,不加刑缘坐应配没者不用此律由此我们不难看出,《唐律》对刑事责任年龄的划分采用了四分法,7岁以下、90岁以上为无刑事责任年龄;7岁至10岁、80岁至90岁两个阶段为相对刑事责任年龄,这个年龄段的人原则上不用对所犯的罪承担刑事责任,除犯反、逆、杀人罪和盗窃、伤人罪两种情况另有规定;10岁到15岁、70岁至80岁两个阶段为减免刑事责任年龄,除死刑外其他罪都可以依照“赎邢”的规定减免;15岁以上至70岁为完全刑事责任年龄,原则上承担完全的刑事责任年龄《唐律》作为封建立法最高水平的代表之作,集历代法制发展之大成,为历代所沿用,直至清代末年仍影响深远可以看出,我国古代就有刑法区分刑事责任年龄段和对老幼群体的保护的做法,这是遵循历史发展脉络,符合刑法传承内涵的二)国外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外国的刑事责任年龄制度经历了漫长的演进发展过程关于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最早出现在古罗马时期的第一部成文法《十二铜表法》中,它对刑事责任的划分较为特殊,不以具体年龄为划分标准,而是以是否“适婚”作为判定界限,但国家并未对是否“适婚”做出相应的规定,这其中的弊端便是许多家长为了使犯罪的孩子逃避刑罚,隐瞒其发育程度,未成年犯罪追责出现许多漏网之鱼,当时的统治者逐渐发现这一漏洞,才将男为14岁,女为12岁确定为“适婚”的年龄标准。
公元6世纪,东罗马帝国在立法方面的巨大成就《查士丁尼法典》对刑事责任年龄作了阶梯式规定:不满7岁的小孩不具有行为能力,不负刑责;7-14岁的男孩、7-12岁的女孩具备部分行为能力,根据其能力确定是否负刑责;已满14岁的人视为具有完备行为能力许多国家借鉴此划分,并沿用到中世纪直至欧洲革命后,刑事责任年龄制度有了进一步发展和完备,各国才逐渐提升了了刑事责任年龄关于刑事责任年龄的起点,多数国家与我国一样将刑事责任最低年龄起点规定为14周岁,如德国、日本、意大利等;英美法系国家则普遍对刑事责任年龄起点规定较低,如英国规定为10周岁,加拿大规定为12周岁,法国为13周岁,土耳其为12周岁相反也有些国家定得较高如瑞士规定为15周岁和波兰规定为17周岁当今世界大多数国家的刑法对刑事责任年龄有着详细的规定,但对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划分采取不同的方法,即把人的年龄区分为几个不同阶段,确认不同年龄对刑事责任能力和刑事责任有无及大小的不同影响,分为四分法、三分法和二分法四分法把刑事责任年龄划分为绝对无刑事责任、相对负(相对无)刑事责任、减轻刑事责任和完全负刑事责任四个阶段如《西班牙刑法》规定不满7岁为绝对无刑事责任阶段,已满7岁不满15岁为相对负刑事责任阶段,已满15岁不满18岁为减轻刑事责任阶段,满18岁为完全负刑事责任阶段。
三分法把刑事责任年龄划分为绝对无刑事责任、相对无刑事责任(减轻刑事责任)以及完全刑事责任三个阶段如《意大利刑法》第97、98条规定不满14周岁为绝对无刑事责任时期,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为减轻刑事责任时期,已18周岁的人为完全刑事责任年龄阶段二分法把刑事责任年龄划分为有无两个阶段,其中又有绝对二分法与相对二分法之分相对二分法将刑事责任年龄分为相对无责任时期和刑事成年时期;绝对二分法将刑事责任年龄分为绝对无责任时期和刑事成年时期例如《格林兰刑法》第10条规定:“15周岁以下的儿童实施的行为,本法典不适用各国对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是有区别且有变化的,当然影响各国刑事责任年龄确定及划分的因素有很多,不过从根本而论还是取决于各国经济发展程度、社会发展水平,各国立法者会随实际情况调整规定以适应社会现状三、未成年人犯罪的现状(一)未成年人犯罪的现实特征1.未成年人犯罪呈低龄化特征未成年人犯罪已成为一个严肃的课题,并且在近年来发现未成年人犯罪呈现出低龄化和暴力化和严重化的趋势据统计1997年至2007年的十年间,未成年犯罪案件总量增加近两倍,即是原来的三倍,同时未成年罪犯占青少年罪犯总数的比例也呈逐年上升态势,其中14-16岁的未成年罪犯更是不断增加。
最让人忧心的是据某省高院的统计报告,青少年暴力刑事案件中未成年人严重暴力行为的始发年龄最小为10岁,多集中于13岁,未成年犯罪出现明显的低龄化走势 2.未成年犯罪呈严重化特征按照我国刑法的规定,14周岁以下无论做出何种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用负刑事责任,14周岁到16周岁的未成年人也仅需对8种刑法明令禁止的社会危害性极大的行为负责,也就是说,统计的数据只是未成年人犯罪中记录在案接受刑罚的那一部分,还有一部分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因不符合责任要件而不被认为是犯罪,由此可知未成年人触犯刑法的案例远比统计的数据多得多,这正是未成年犯罪严重化的体现3.未成年犯罪的恶性化特征 12岁少年杀害姑姑一家:3岁父母离异曾是三好生[J/OL]., 2012年04月24日.2011年1月1日,湖南省新化县14岁初二少年伙同同学向爷爷索要网费,逼问不成亲手杀害亲爷爷并焚尸,6岁男童偶然经过目睹他们杀人过程也惨遭毒手,随后两少年担心事情败露残忍杀害男童78岁高龄养父及下肢残疾只能爬行活动的母亲 少年索网费不成砍死祖父 并将目击者全家灭口[J/OL]. ,2011年1月1日.上述两案件的暴力残忍程度令人发指,并且均出自少年之手,这样的案件不是个例,未成年低龄化犯罪的恶性特征不得不让人深思。
二)未成年人低龄化犯罪的原因分析造成未成年人低龄化犯罪的原因复杂多样,以下主要从四方面分析1.未成年人个人的原因青少年时期是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由不成熟向成熟的转变时期,是他们构建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重要时期,而他们辨明是非判断对错的能力又有所欠缺,这就容易形成扭曲错误的三观同时,青少年在青春期独有的矛盾心理与他们好奇心、叛逆心强及自我意识高涨的特征,这些都是引发未成年人犯罪的隐患,一旦爆发部分青少年容易走上违法犯罪的歧途2.学校教育原因教育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未成年人尚在学校学习生活阶段,对社会的认知、对价值的判断以及辨认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多来自于学校的教育从众多未成年人犯罪案例分析,这群孩子大多有一个共通的特点,就是在学校表现较差,通常是老师眼里的“问题学生”,主要表现为学习成绩查与人际交往障碍在应试教育的大背景下,许多学校片面注重升学率,而对青春期的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与思想教育管理存在一定程度的忽视另一方面,学校对于一些“问题学生”打架斗殴、抽烟喝酒和逃课上网等行为,有明显的管理缺失,甚至放任自流最后,学校普遍缺乏法制宣传教育,青少年法律意识淡薄,违法性认识不足也是未成年人低龄化犯罪的原因之一。
3.家庭教育原因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导师,是未成年人接触社会的媒介,对未成年人三观的塑造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据统计有着不良家庭因素(缺陷的家庭结构、不健康的家庭环境以及不正确的家庭教育)的未成年人更容易走上犯罪的歧途根据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两年间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大数据专题报告显示,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留守家庭、离异家庭、流动式家庭(如未成年人跟随打工的父母到不同城市生活的家庭)、单亲家庭、再婚家庭出现在未成年人犯罪的情况排名前五,留守家庭的比重几乎达到了50%就以留守家庭为例,随着农业机械化和城市化的发展,大量农村青壮年进城工作,未成年人的家庭教育管理工作就落在了祖辈的身上,同时由于农民自身的知识限制以及隔代教育过分宠溺的弊端,容易使未成年人内心缺爱、性格孤僻及想法偏激这些不良的家庭结构家庭环境以及家庭教育因素,成为未成年人走上歧途的原因之一4.社会环境原因未成年人作为这个社会的一份子,社会对其的影响与渗透也是很深刻的关于未成年人低龄化犯罪的社会原因,总结起来主要有四种一是现代社会物质文明高度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