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泰康如意通意外保障计划》投保规则宣导.ppt
13页《泰康如意通意外保障计划 》投保规则《泰康如意通意外保障计划 》投保规则主险泰康如意宝意外伤害保险 附加险 泰康附加如意宝意外医疗保险泰康附加如意宝航空意外伤害保险 该保障计划不在爱家之约(幸福版)中销售Ø 被保险人投保年龄p 0岁(出生且出院满30天)至59周岁(含)p 最高续保年龄64周岁Ø 主附险组合销售,不可拆分《如意通意外保障计划》投保规则保规则保规则投投Ø 投保时仅可按规定组合及保险金额申请同一计划不可重复投保Ø 被保险人职业类别限为1至4类职业,5、6类职业拒保保规则保规则投投Ø 以泰康如意宝意外伤害保险保额的1倍计入被保险人累计意外险风险保额《如意宝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责任一、 意外身故、意外残疾、意外烧伤保险金: 若被保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该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身故意外身故:赔付保额若在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前,已向被保人给付意外残疾或意外烧伤保险金,则需扣除已给付保险金意外残疾:Ø 若累计给付的各项保险金数额之和达到保险金额,本合同终止 Ø 被保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所列两项或两项以上残疾项目的,给付各项意外残疾保险金之和。
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肢时,仅按较严重项目给付一项意外残疾保险金 被保人因不同意外伤害导致同一肢残疾,残疾项目所属等级不同时,以较严重项目的意外残疾保险金给付为准:若后次残疾项目所属等级较严重,则需扣除已给付的意外残疾保险金;若前次残疾项目所属等级较严重,则不再给付后次的意外残疾保险金 Ø 如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治疗仍未结束的,则按事故发生之日起第180 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Ø 被保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此直接导致被保人在事 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发生合同所列残疾项目之一:意外残疾保险金=给付比例×保额意外烧伤:Ø 若累计给付的各项保险金数额之和达到保险金额,本合同终止 Ø 被保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该此直接导致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80 日内发生合同所列部位III度烧伤:意外烧伤保险金=给付比例×保额Ø 被保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所列两项或两项以上部位烧伤时,给付各项意外烧伤保险金之和被保人因不同意外伤害导致同一部位烧伤,且烧伤面积不同时, 以较大 面积的意外烧伤保险金给付为准:若后次烧伤面积较大,则 需扣除已给付保险金;若前次烧伤面积较大,则不再给付后次的意外烧伤保险金。
Ø 如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治疗仍未结束的,则按事故发生之日起第180 日的身体情况进行烧伤鉴定,并据此给付意外烧伤保险金被保人以乘客身份乘坐民航班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按本条前三款约定承担相应保险责任以外,再按应给付的保险金×200%来给付 被保人以乘客身份乘坐除民航班机以外的其它公共交通工具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按本条前三款约定的有关内容给付相应保险金外,再按应给付的保险金×100%来给付 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残疾/烧伤保险金:法定全体公民放假节日意外身故/残疾/烧伤保险金:被保人在法定放假节日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按本条前三款约定承担相应保险责任以外,再按给付的保险金×100%来给付 《附如意宝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保险责任一、 被保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在二级及以上医院接受治疗,发生 本附 加合同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在扣除免赔额100元后,对剩余部 分按100%的比例给付保险金二、 被保险人因同一次意外伤害在医院多次接受治疗累计医疗费用100元的免赔额大于 对累计医疗费用扣除一次100元免赔额小于 不承担给付责任因不同意外伤害多次接受治疗每次均会扣除一次100元的免赔额合同终止次日起30天内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投保多次治疗累计给付的保险金数额之和,以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为限三、 保险期间内发生意外伤害接受治疗,在合同终止日治疗仍未结束的,合同终止日次日30天内发生的医疗费用,仍承担责任,30天后的不承担责任。
以乘客身份持客运航班有效机票的被保人,在通过机场安检口起至踏出搭乘的客运航班机舱门期间内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此直接导致被保人在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身故,我们按保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附如意宝航空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责任填填写写规则规则必须勾选一年必须勾选一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