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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档案移交自纠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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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卖家[上传人]:bin****86
  • 文档编号:59786490
  • 上传时间:2018-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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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保险公司档案移交自纠报告  ***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业务档案归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业务档案的科学管理,提高业务档案的工作质量,维护业务档案的完整与安全,充分发挥业务档案的信息存储、咨询作用,使之更好地为公司的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结合我公司工作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业务档案工作的管理原则是: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确保业务档案的完整与安全,实现业务档案的综合管理和有效利用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业务档案是指投保人在投保过程中和保险公司在承保、批改、理赔等业务处理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和利用价值的各种单证、文字、图表、照片、声像等文件资料,包括已承保的投保资料档案、保险合同资料档案、案件理赔资料档案及其它业务档案  第四条业务档案包括文书档案及电子档案两大类文书档案是指在传统直接记载有信息无需借助外部阅读工具阅读的各种纸质文件档案电子档案是指在数字设备及环境中生成,以数码形式存储于磁带、磁盘、光盘等载体,依赖计算机等数字设备阅读、处理,并可在通信网络上传送的文件档案。

        第二章业务档案的归档  第五条在完成承保理赔工作后,应在一个月内向业务档案管理人员移交所有原始归档材料,双方清点移交材料并在“业务资料归档交接清单”上签名,并确保原始档案资料的排列顺序与交接清单一致  第六条业务档案管理员在收齐原始档案后,必须在两个月内完成整理归档入库,保险档案的整理、立卷应以保证各种文件、单证的系统、完整、真实和保持历史联系为原则具体如下:  非车险保单按险种归档,依险种保单号从小到大顺序装订,每50个流水号装订一卷,批单归入原承保单证案卷中,若单一险种当年度保单号不足50号,则与其他险种合并归档装卷作废、丢失单证单独归档;  车险保单依印刷流水号从小到大顺序装订,每50个流水号装订一卷;批单单独装订,按印刷流水号从小到大顺序装订,每50个流水号装订一卷  第七条业务案卷承保材料依下述顺序从上至下归档装订:  交强险承保单证:依不同交强险险种类别归档  1.保险费发票业务联;  2.保险单副本;  3.投保单:如果同时投保交强险和商业保险的车辆,投保单粘贴在交强险保单的背面;  4.多车投保填写了投保单附表的,将附表与第一张保险单副本一同装订如果同时投保交强险和商业保险的车辆,投保单附表粘贴在交强险保单的背面;  5.行驶证复印件或新车购臵发票复印件、出厂合格证复印件;  6.交强险费率浮动告知单、上年交强险保单原件或其他能证明上年已投保交强险的书面证明;  7.在投保交强险时,如果在税务局已缴纳车船税的,应将完税凭证复印归档,如未缴纳车船税的,由客户本人填写车船税欠税声明书并归档;  8.其他投保资料。

        交强险批改单证  1.批改申请书;  2.批单副本及涉及保费批改变化的发票  商业车险承保单证  1.保险费发票业务联;  2.保险单副本;  3.投保单;  4.多车投保填写了投保单附表的,将附表与第一张保险  单副本一同装订;  5.行驶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新车购臵发票复印件、出厂合格证复印件;  6.验车验证材料;  7.约定驾驶员的驾驶证复印件;  8.其它相关投保资料;  注:如同时在我司投保交强险,以上3-5单证均归档至交强险合同  商业车险批改单证  1、批改申请书;  2、、批单副本及涉及保费批改变化的发票  非车险  1.保险费发票业务联;  2.保险单副本及附表;  3.投保单及附表;  4.批改申请书;  5.批单副本及涉及保费批改变化的发票;  6.其他应归档的文件材料  非车险卡折式保单  按照保单号顺序装订业务联  第八条理赔单证按险种归档,依赔案号从小到大顺序装订,采取一案一卷的方式装订理赔材料依下述顺序从上至下顺序归档装订:  车险普通赔案  车险赔案一律采用电子赔案方式,相关材料扫描并上传至系统后,所有文书资料装入《客户资料档案袋》,客户资料档案袋须一案一袋管理。

      同一事故既涉及交强险又涉及商业险的赔案,如果文书资料仅有一份的应放入交强险赔案档案中,在对应的商业险档案内的卷宗目录上勾划注明商业险赔案中没有,但交强险赔案中已有的文书资料,并同时注明相应的交强险赔案号  车险未决赔案应按照车险理赔实务要求收集相关材料车险已决赔案按照赔案号顺序排列归档,属交强险的案卷按交强险理赔实物规程要求单独归档,《客户资料档案袋》装订顺序可参照下述顺序:  1.赔款收据、领取赔款授权书、机动车辆保险索赔申请书;  2.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调解书、判决书或出险证明文件;  3.机动车辆保险事故现场查勘草图、机动车辆保险事故现场查勘询问笔录及附页;  4.机动车辆保险车辆损失情况确认书;  5.误工证明及收入情况证明、机动车辆保险出险证明、机动车辆保险权益转让书;  6.机动车辆保险赔案票据粘贴用纸、机动车辆保险赔案照片粘贴用纸;  7.机动车辆保险领取赔款通知书、机动车辆保险结案催告、注销通知书、机动车辆保险拒赔通知书;  8.机动车辆保险代位追偿案件登记簿、机动车辆保险损余物资回收处理单;  9.机动车辆保险诉讼、仲裁案件审批表、机动车辆保险拒赔案件报告书;  10.机动车辆保险预付赔款申请书、机动车辆保险预付赔款审批表;  11.机动车辆保险异地出险联系函、机动车辆保险受理查勘、定损复函;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档案管理办法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档案管理办法》等三份文件的通知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国家档案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公司,档案局,各计划单列市分公司,档案局,沈阳市人寿分公司,大连、四川、长沙,厦门寿险公司,中国保险管理干部学院,哈尔滨、南昌、成都保险学校,总公司机关各部门,各附属机构: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于1988年制定并印发了《档案管理办法》、《业务档案管理细则》、《档案保管期限表》等三个文件。

      5年来,这些办法对于加强和促进全系统的档案工作,使档案工作更好地为保险业务发展服务,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各级公司以这些规定为依据,在各级领导的关心和重视下,认真并卓有成效地开展了档案工作,使全系统的档案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是随着业务的不断发展,这些制度办法中的有些内容已与迅速发展的形势不相适应,如不及时地予以修改和完善,将会影响保险档案工作的进一步发展在修订过程中  ,为使这些办法更切合实际,总公司办公室普遍征求了各方面的意见,进行了认真的修改,并报经国家档案主管部门批准  现将重新修订的三个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一修订说明  一、此次修订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档案管理办法》、《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档案保管期限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业务档案管理细则》适用于保险系统不同门类、不同载体及不同保管期限的档案  二、为重点收集、保管好永久、长期档案,在修订的文件中对永久、长期档案的整理、归档提出了较严格的要求在实际工作中产生的短期档案不仅量大,而且在一定时间内仍有查考和利用价值因此各类短期档案仍应按要求整理立卷根据短期档案整理业务量大、保存价值相对较小  的特点,短期档案的整理及归档可适当降低要求,具体标准由各省级公司会同当地档案管理部门制定。

        三、随着保险业务的发展,保险档案作为一种专门档案有很多问题需要我们更深地认识和实践如保险档案的分类,根据目前人保系统机构设置情况和业务发展状况,保险档案的分类在省、市级公司采用年度——机构法较为适宜,但在地市级及县级公司,似采用年度——业务种类更为合适总之,此问题的最终解决,有待于进一步的实践及探讨  四、《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档案保管期限表》对各类档案的保存期限,特别是对各类保险档案的保存期限的规定只是一个原则,罗列的险种及其期限的划定是粗线条的因此各省公司应在此基础上根据本地区业务发展情况增添新的相关条款和保存期限,制定出能够适合本辖区各级公司归  档工作需要的档案管理办法》及《档案保管期限表》,报当地档案管理部门批准,并报总公司档案处备案  五、承保单证的保存期限系指保险责任终止后的保存年限,超过保存年限即可销毁例如,企财险承保单证,按规定保存3年,1993年到期的单证,1997年即可销毁  六、《办法》、《细则》、《期限表》在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告总公司档案处,以便及时更正或解决  1994年1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保险系统档案的科学管理,提高档案工作的质量,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充分发挥档案的信息咨询作用,不断提高档案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使之更好地为保险事业的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结合保险工作的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档案,系指保险公司在保险业务活动中和管理工作中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件、电报、单证、报表、帐册、照片、录音、录像、软盘等不同形式或载体的文件材料,保险公司档案包括文书档案、保险档案、会计档案、审计档案、基建档案、声像档案等它们是  我国保险业务和管理工作的真实记录和原始凭证  第三条保险公司档案是国家全部档案的组成部分保险公司档案工作是保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公司的各部门都应当把在保险业务活动和各项管理工作中形成的、办理完毕的、有保存和利用价值的各种文件材料及时进行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并列入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  作为考核其工作质量的标准之一  第四条保险公司档案工作的管理原则是: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确保各类档案的完整与安全,实现档案的综合管理和有效利用  第二章档案机构和任务  第五条各级公司必须建立健全档案工作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公司应设立档案科,配备二名以上专职档案干部地市级以下公司也应设立档案机构和配备一定数量的档案工作人员  第六条各级公司的档案工作受本公司办公室领导,在业务上受同级地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七条档案部门的主要任务  1.指导和监督本机关各部门做好各类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工作;  2.集中统一管理本机关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和资料;  3.积极开展档案的利用工作,为各项保险业务和管理工作服务;  4.按照有关规定,将应进馆的档案移交给当地档案馆;  5.组织安排对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进行价值鉴定;  6.负责对下级公司和直属单位的档案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7.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有关的档案业务工作。

        第八条各级公司要为档案部门配备政治上可靠、事业心强、熟悉档案业务、能够胜任档案工作,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干部,并保持相对稳定档案干部应定期参加业务培训,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中档案干部应与业务干部享受同等待遇  第九条档案干部要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刻苦钻研档案管理业务和保险专业知识,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遵纪守法,忠于职守,尽职尽责地做好档案工作  第三章档案的归档要求  第十条各级公司都要建立健全归档制度,各有关部门都应将办理完毕,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书、保险、会计、审计、基建、声像等文件材料,及时整理、立卷,定期归档  第十一条立卷的基本原则是:保证该归档的文件材料齐全完整,按照文件的形成规律和?br>  ?BR>第十二条保险  档案案卷标准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保险档案管理细则》执行;文书档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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