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冶金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YB4147MicrosoftW.doc
24页10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10.1 基本规定10.1.1 本章适用于冶金建筑工程中新建、扩建、改建和既有建筑的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10.1.2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进行设计,并出具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10.1.3 建筑装饰装修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消防、环保、节能等有关规定10.1.4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必须保证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当涉及主体和承重结构改动或增加荷载时,必须由原结构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核查有关原始资料,对既有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进行核验、确认10.1.5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防火、防雷和抗震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10.1.6 当墙体或吊顶内的管线可能产生冰冻或结露时,应进行防冻或防结露设计10.1.7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的燃烧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的规定10.1.8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规定10.1.9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火、防腐和防虫处理。
10.1.10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中,严禁违反设计文件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主要使用功能;严禁未经设计确认和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拆改水、暖、电、燃气、通讯等配套设施10.1.11 施工单位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并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弃物、噪声、振动等对周围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10.1. 12 管道、设备等的安装及调试应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完成,当必须同步进行时,应在饰面层施工前完成装饰装修工程不得影响管道、设备等的使用和维修涉及燃气管道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符合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10.1.13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电器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严禁不经穿管直接埋设电线10.1.14 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环境条件应满足施工工艺的要求施工环境温度不应低于5℃当必须在低于5℃气温下施工时,应采取保证工程质量的有效措施10.2 抹灰工程10.2.1 一般规定10.2.1.1 适用于一般抹灰、装饰抹灰等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10.2.1.2 抹灰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1)抹灰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2)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3)隐蔽工程验收记录4)施工记录10.2.1.3 抹灰工程应对水泥的凝结时间和安定性进行复验10.2.1.4 抹灰工程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1)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35mm时的加强措施2)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的加强措施10.2.1.5 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1)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室外抹灰工程每500~1000m2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 m2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2)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室内抹灰工程每50个自然间(大面积房间和走廊按抹灰面积30 m2为一间)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间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10.2.1.6 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室内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10%,并不得少于3间;不足3间时应全数检查2)室外每个检验批每100 m2应至少抽查一处,每处不得小于10 m210.2.1.7 外墙抹灰工程施工前应先安装钢门窗框、护拦等,并应将墙上的施工孔洞堵塞密实10.2.1.8 抹灰用的石灰膏的熟化期不应少于15d;罩面用的磨细石灰粉的熟化期不应少于3d10.2.1.9 室内墙面、柱面和门洞口的阳角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应采用1:2水泥砂浆做暗护角,其高度不应低于2 m,每侧宽度不应小于50mm。
10.2.1.10 当要求抹灰层具有防水、防潮功能时,应采用防水砂浆10.2.1.11 各种砂浆抹灰层,在凝结前应防止快干、水冲、撞击、振动和受冻,在凝结后应采取措施防止玷污和损坏水泥砂浆抹灰层应在湿润条件下养护10.2.1.12 外墙和顶棚的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10.2.2 一般抹灰工程10.2.2.1 适用于石灰砂浆、水泥砂浆、水泥混合砂浆、聚合物水泥砂浆和麻刀石灰、纸筋石灰、石膏灰等一般抹灰工程的质量验收一般抹灰工程分为普通抹灰和高级抹灰,当设计无要求时,按普通抹灰验收主控项目10.2.2.2 抹灰前基层表面的尘土、污垢、油渍等应清除干净,并应洒水润湿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 10.2.2.3 一般抹灰所用材料的品种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水泥的凝结时间和安定性复验应合格砂浆的配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复验报告和施工记录10.2.2.4 抹灰工程应分层进行当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35mm时,应采取加强措施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表面的抹灰,应采取防止开裂的加强措施。
当采用加强网时,加强网与各基体的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00mm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10.2.2.5 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抹灰层应无脱层、空鼓,面层应无爆灰和裂缝检验方法:观察;用小锤轻击检查;检查施工记录一般项目10.2.2.6 一般抹灰工程的表面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普通抹灰表面应光滑、洁净、接槎平整,分格缝应清晰2)高级抹灰表面应光滑、洁净、颜色均匀、无抹纹,分格缝和灰线应清晰美观检验方法:观察;手模检查10.2.2.7 护角、孔洞、槽、盒周围的抹灰表面应整齐、光滑;管道后面的抹灰表面应平整检验方法:观察10.2.2.8 抹灰层的总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水泥砂浆不得抹在石灰砂浆层上;罩面石膏灰不得抹在水泥砂浆层上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10.2.2.9 抹灰分格缝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宽度和深度应均匀,表面应光滑,棱角应整齐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10.2.2.10 有排水要求的部位应做滴水线(槽)滴水线(槽)应整齐顺直,滴水线应内高外低,滴水槽的宽度和深度均不应小于10mm..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10.2.2.11一般抹灰工程质量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0.2.2.11的规定。
表10.2.2.11 一般抹灰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项次项目允许偏差(mm)检验方法普通抹灰高级抹灰1立面垂直度43用2m垂直检测尺检查2表面平整度43用2m靠尺和塞尺检查3阴阳角方正43用直角检测尺检查4分格条(缝)直线度43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用钢直尺检查5墙裙、勒脚上口直线度43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用钢直尺检查注:1)普通抹灰,本表第3项阴角方正可不检查;2)顶棚抹灰,本表第2项表面平整度可不检查,但应平顺10.2.3 装饰抹灰工程10.2.3.1 适用于水刷石、斩假石、干粘石、假面砖等装饰抹灰工程的质量验收主控项目10.2.3.2 抹灰前基层表面的尘土、污垢、油渍等应清除干净,并应洒水润湿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10.2.3.3 装饰抹灰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水泥的凝结时间和安定性复验应合格砂浆的配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复验报告和施工记录10.2.3.4 抹灰工程按10.2.2.4进行10.2.3.5 各抹灰层之间及抹灰层与基体之间必须粘结牢固,抹灰层应无脱层、空鼓和裂缝检验方法:观察;用小锤轻击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一般项目10.2.3.6 装饰抹灰工程的表面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水刷石表面应石粒清晰、分布均匀、紧密平整、色泽一致,应无掉粒和接槎痕迹2)斩假石表面剁纹应均匀顺直、深浅一致,应无漏剁处;阳角处应横剁并留出宽窄一致的不剁边条,棱角应无损坏3)干粘石表面应色泽一致、不露浆、不漏粘,石粒应粘结牢固、分布均匀,阳角处应无明显黑边4)假面砖表面应平整、沟纹清晰、留缝整齐、色泽一致,应无掉角、脱皮、起砂等缺陷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10.2.3.7 装饰抹灰分格条(缝)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宽度和深度应均匀,表面应平整光滑,棱角应整齐检验方法:观察10.2.3.8 有排水要求的部位应做滴水线(槽)滴水线(槽)应整齐顺直,滴水线应内高外低,滴水槽的宽度和深度均不应小于10mm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10.2.3.9 装饰抹灰工程质量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0.2.3.9的规定表10.2.3.9 装饰抹灰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项次项目允许偏差(mm)检验方法水刷石斩假石干粘石假面砖1立面垂直度5455用2m垂直检测尺检查2表面平整度3354用2m靠尺和塞尺检查3阳角方正3344用直角检测尺检查4分格条(缝)直线度3333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用钢直尺检查5墙裙、勒脚上口直线度33——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用钢直尺检查10.3 门窗工程10.3.1 一般规定10.3.1.1 适用于金属门窗安装、塑料门窗安装、特种门安装、门窗玻璃安装等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
10.3.1.2 门窗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1)门窗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2)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3)特种门及其附件的生产许可文件4)隐蔽工程验收记录5)施工记录10.3.1.3 门窗工程应对下列材料及其性能指标进行复验:1)建筑外墙金属窗、塑料窗的抗风压性能、空气渗透性能和雨水渗透性能2)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10.3.1.4 门窗工程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1)预埋件和锚固件2)隐蔽部位的防腐、填嵌处理10.3.1.5 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1)同一品种、类型和规格的金属门窗、塑料门窗及门窗玻璃每100樘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100樘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2)同一品种、类型和规格的特种门每50樘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樘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10.3.1.6 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金属门窗、塑料门窗及门窗玻璃,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5%,并不得少于3樘,不足3樘时应全数检查.2)特种门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50%,并不得少于10樘,不足10樘时应全数检查10.3.1.7 门窗安装前,应对门窗洞口尺寸进行检验。
10.3.1.8 金属门窗和塑料门窗安装应采用预留洞口的方法施工,不得采用边安装边砌口或先安装后砌口的方法施工10.3.1.9 当金属窗或塑料窗组合时,其拼樘料的尺寸、规格、壁厚应符合设计要求10.3.1.10 建筑外门窗的安装必须牢固在砌体上安装门窗严禁用射钉固定10.3.1.11 特种门安装除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章规定外,还应符合有关专业标准和主管部门的规定10.3.2 金属门窗安装工程10.3.2.1 适用于钢门窗、铝合金门窗、涂色镀锌钢板门窗等金属门窗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