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某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研究.doc
8页 . . . . 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研究 叶晓凌一、项目国外研究现状述评,选题的意义〔一国外研究动态 "三农"问题一直是制约我国总体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加入WTO之后,如何保护、扶持农业的发展已成为我国政府面临的重要课题,农业保险作为现代农业发展的三大支柱之一,是WTO框架下政府国支持的主要举措1、国外研究动态〔1关于农作物保险性质的理论国外学者对农业风险管理的研究大多集中在对农业保险的具体保险险种、覆盖围、保费厘定方式、保障水平及再保险等方面Jefery R. Williams等通过对农场水平的纯收入曲线的随机动态分析,对个体保险、区域保险、灾害援助计划和政府农产品稳定计划等进行比较后,认为灾害援助计划是最优选择,个体保险优于区域保险,如果促使风险厌恶个体选择区域保险,那么政府必须给予补贴
Mario Mirander和Dmitry Vedenov对农业部的系统风险和灾害再保险问题进行了研究,指出农场主并不是不愿意承担风险,但也不是情愿支付私人保险得以实施所要求的价格的,为了建立一个切实可行的私人再保险市场,必然要依靠昂贵的国际再保险
Hazzel <2000> 得出结论"政府的直接经营或大量补贴是这些国家农业保险发展的必要条件"〔2 关于政府在农业风险管理中的作用美国学者Valgren在研究了1917年和之后的20年代初期达科他州和蒙大拿州提供农作物保险的火灾保险公司的惨败经历后总结:提供农作物保险的初始尝试结果是令人沮丧的他认为,政府介入农作物保险的基本原因是农作物保险市场无法由私人企业来承担Goodwin和Smith对美国农作物保险的需求水平进行了估算,认为农作物保险的需求弹性较低,一般为-0.2---0.92,在参与联邦农作物保险计划的农业生产者中,规避风险只是促使他们投保的一个次要原因,农民是否参与农作物保险计划主要是根据预期利益的大小,即保费补贴的高低来决定的由于农作物保险中存在的逆选择、道德风险和关联风险,农作物保险的成本是很高的,以至于高到没有足够的农业生产者来支持一个有效的农作物保险市场的运作而Joseph W.Glauber认为,政府对农作物保险市场进行干预时,其经济效益和达到社会公平性方面的作用微弱〔3新制度经济学 以科斯、诺思为代表的新制度经济学有效地把"需求---供给"拓展到制度领域,诺思定义制度是一整套规则,是应遵循的要求和合乎伦理道德的行为规,用以约束个人的行为。
制度类型有需求诱致型和供给主导型T.W舒尔茨、诺思等对制度需求进行了研究,T.W舒尔茨在《制度与人的经济价值的不断提高》一文中提出,人的经济价值的提高产生了对制度的新的需求,一些政治和法律制度就是用来满足这些需求的新制度经济学派认为制度供给取决于政治秩序提供新的制度安排的能力和意愿每一项能预期带来收益的制度安排都需耗费成本,由于不同行为主体的效用函数和约束条件的差异,它们对某一制度安排的收益和成本可能有不同的评价标准诺思在分析制度供给时,指出意愿制度供给和实际制度供给存在不一致情况,其原因主要是强制性制度变迁、信息不对称、地方差异等因素存在从供求角度看,当制度需求与制度供给相适应时,存在制度均衡,而当二者不一致时,制度不均衡,制度创新将出现〔4关于政府和政策绩效评价的研究政府绩效评价就是对政府公共部门的工作效率、能力、服务质量、公共责任和公众满意程度等方面的分析与评价,对其管理过程中投入和产出所反映的绩效进行评定和划分等级绩效评估是国家在现存政治制度的基本框架、在政府部分职能和公共服务输出市场化以后所采取的政府治理方式;也是公众表达利益和参与政府管理的重要途径与方法其目的是为维护现有基本社会秩序、提高服务质量、改善公共责任机制和增强政府公共部门的号召力与公众的凝聚力。
现代意义的政府绩效评估始于20世纪50年代美国的绩效预算制度20世纪60年代后期,以弗雷德里克森
政策绩效评估和政策一样历史久远在专制政体下,统治阶级垄断了政策的制定与评估随着资本主义政体的确立,政策研究的大门打开了,但政策评估并未因此而受到人们的充分重视这是因为,以往人们总认为,政策一旦制定,问题即告解决"二战"以后,社会迅速发展,社会现象愈趋复杂,政府的政策往往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如此才激起了人们对政策评估的热情20世纪60年代,政策评估成为一个重要的研究领域爱德华•萨齐曼
总体来看,国外学者对农业保险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政策性和农业风险管理方式,虽然有些结论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但还是有很大的借鉴意义的,对于政策性农业保险中政府绩效评价未直接涉及2、 国研究动态〔1关于农业保险属性的争论我国《保险法》中所指的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保险赔偿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而对于农业保险,仅在附则第155条规定" 国家支持发展为农业生产服务的保险事业,农业保险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由此可以看出,我国是把农业保险作为不同于一般的商业保险来看待的京生〔2000分析了农业保险基本性质,除了具有商业保险的经济性、商品性、互助性、契约性等,农业保险还有一些其他特性,归纳起来包括二重性、补贴性、国家性、垄断性和非等价交换性京生首次提出农业保险商品和非商品二重属性,所以"农业保险不可能按照商品的实际价值进行等价交换","在市场经济国家中,资源的配置在很大程度上借助于市场机制,市场机制在配置资源方面起着基础性作用,但在一些特定的领域,如农业保险领域,也依赖于政府的大量干预。
"在农业保险中,价值规律不再作为基础性配置农业保险资源的手段发挥作用,等价交换原则被政府定价手段所替代庹国柱 <2001>对农业保险产品的属性与一般商业保险产品属性进行了对比研究,揭示了农业保险"准公共性"属性,指出我国以往商业保险公司经营农险失败的根本原因是没有充分认识农业保险所具有的特殊属性, 庹国柱认为:农业保险〔更确切地说是保障围广泛的多风险或一切险农业保险的纯商业性经营是不可能有出路的,它的出路在于政策性框架下的经营庹国柱、朱俊生 〔2004对政策性农业保险进行了定义:"政策性农业保险就是为了实现政府的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政策目标而实施的农业保险或建立的农业保险制度如同出口信用保险体现的是支持出口贸易的政策导向一样,这种农业保险制度体现的是农业和农村经济政策,那就是保障农业生产和经营的稳定和增长,保障农产品供给的安全,保障农民生活的安定这种农业保险制度至少有如下几个主要特征:第一,商业性公司在正常市场环境下难以或不会进入该领域;第二,政府不仅参与宏观决策,而且要介入微观经营管理活动;第三,政府要给这类业务经营补贴和其他财政优惠措施以及行政便利措施,这种制度才有可持续性因而这类业务具有部分的财政再分配性和部分社会公平性;第四,非营利性"。
家智、忠海〔2005则从农业保险经营特性来研究农业保险性质家智、忠海〔2005认为,农业保险之所以是保险业发展的尖端技术难题,难就难在对农业保险标的、风险特征与规律的认识,和对其经营技术的研究其特殊性保险在:其一,农业保险的保险标的同时具有生命属性和财产属性,所以保险标的的价值表现为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的双重属性,农业保险标的价值既取决于自然因素,又受人类主观因素影响,人的行为〔如栽培技术、饲养技术、田间管理、施救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