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制度.doc
37页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制度 一、总说明 (一)为了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会计核算,便于贯彻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应于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房地产开发企业 (三)企业应按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会计报表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会计科目 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电算化各企业不得随意打乱重编在某些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空号,供增设会计科目之用 企业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时,应填制会计科目的名称,或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应只填列会计科目编号,不填列会计科目名称 (四)企业对外报送的会计报表的具体格式和编制说明,由本制度规定;企业内部管理需要的会计报表,由企业自行规定 企业会计报表应按月或按年报送当地财税机关、开户银行、主管部门国有企业的年度会计报表应同时报送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月份会计报表应于月份终了后10天内报出;年度会计报表应于年度终了后35天内报出另有规定者,从其规定。
会计报表的填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 企业向外报出的会计报表应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应注明:企业名称、地址、开业年份、报表所属年度、月份、送出日期等,并由企业领导、总会计师(或代行总会计师职权的人员)和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 企业对外投资如占被投资企业资本总额半数以上,或者实质上拥有被投资企业控制权的,应当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特殊行业的企业不宜合并的,可不予合并,但应将其会计报表一并报送 (五)本制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负责解释,需要变更时,由财政部修订 (六)本制度自1993年7月1日起执行二、会计科目(一)会计科目表━━━┯━━━┯━━━━━━━━顺序号│编 号│ 科目名称───┼───┼────────│ │ 一、资产类1 │101 │ 现金2 │102 │ 银行存款3 │109 │ 其他货币资金4 │111 │ 短期投资5 │112 │ 应收票据6 │113 │ 应收账款7 │114 │ 坏账准备8 │115 │ 预付账款9 │119 │ 其他应收款10 │121 │ 物资采购11 │123 │ 采购保管费12 │124 │ 库存材料13 │125 │ 库存设备14 │129 │ 低值易耗品15 │131 │ 材料成本差异16 │133 │ 委托加工材料17 │135 │ 开发产品18 │136 │ 分期收款开发产品19 │137 │ 出租开发产品20 │138 │ 周转房21 │139 │ 待摊费用22 │141 │ 长期投资23 │151 │ 固定资产24 │155 │ 累计折旧25 │156 │ 固定资产清理26 │159 │ 固定资产购建支出27 │161 │ 无形资产28 │171 │ 递延资产29 │181 │ 待处理财产损溢│ │ 二、负债类30 │201 │ 短期借款31 │202 │ 应付票据32 │203 │ 应付账款33 │204 │ 预收账款34 │209 │ 其他应付款35 │211 │ 应付工资36 │214 │ 应付福利费37 │221 │ 应交税金38 │223 │ 应付利润39 │229 │ 其他应交款40 │231 │ 预提费用41 │241 │ 长期借款42 │251 │ 应付债券43 │261 │ 长期应付款│ │ 三、所有者权益类44 │301 │ 实收资本45 │311 │ 资本公积46 │313 │ 盈余公积47 │321 │ 本年利润48 │322 │ 利润分配│ │ 四、成本类49 │401 │ 开发成本50 │407 │ 开发间接费用│ │ 五、损益类51 │501 │ 经营收入52 │502 │ 经营成本53 │503 │ 销售费用54 │504 │ 经营税金及附加55 │511 │ 其他业务收入56 │512 │ 其他业务支出57 │521 │ 管理费用58 │522 │ 财务费用59 │531 │ 投资收益60 │541 │ 营业外收入61 │542 │ 营业外支出━━━┷━━━┷━━━━━━━━ 附注: 企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增减或合并下列会计科目: 1.有所属内部独立核算单位的企业,可以增设“142拨付所属资金”科目;附属单位可以相应增设“302上级拨入资金”科目; 2.企业发生调进外汇业务的,可以增设“118外汇价差”科目; 3.企业内部各部门、各单位周转使用的备用金,可单独设置“ 120备用金”科目核算; 4.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企业,可以不设“物资采购”和“材料成本差异”科目,增设“122在途物资”科目; 5.根据需要,企业可以不设置“材料成本差异”科目,而在“库存材料”、“低值易耗品”科目内分别设置“成本差异”明细科目核算; 6.低值易耗品较少的企业,可将其并入“库存材料”科目核算; 7.预收、预付账款不多的企业,可以不设置“预收账款”、“预付账款”科目,将预收、预付账款业务在“应收账款”、“应付账款”科目核算; 8.企业发行不超过一年期的短期债券,可以增设“205应付短期债券”科目; 9.企业根据管理要求,可以将“开发成本”、“开发间接费用”科目合并为“402开发费用”科目;或将“开发成本”科目分为“403土地开发”、“404房屋开发”、“405配套设施开发”、“406代建工程开发”四个科目; 10.有施工队伍的企业,对开发项目采取自营施工建设的,可以增设“ 408工程施工”、“409施工间接费用”科目; 11.房地产经营业务以外的其他业务中,经营规模较大、收入较多的经常性业务,企业可以参照财政部印发的相应行业会计制度,增设有关资产、收入、成本、费用、税金等科目,单独核算; 12.还有其他未包括在会计科目表范围内的其他资产、其他负债,企业可根据具体情况,增设有关会计科目进行核算。
(二)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第101号科目 现 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的库存现金 企业内部各部门、各单位周转使用的备用金,在“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或单独设置“备用金”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企业收到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支出现金,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企业应设置“现金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并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账款相符 有外币现金的企业,应分别设置人民币现金、各种外币现金的“现金日记账”进行明细核 第102号科目 银行存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存入银行的各种存款 企业如有存入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也在本科目核算 企业的外埠存款、银行本票存款、银行汇票存款等在“其他货币资金”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企业将款项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等有关科目;提取和支付存款时,借记“现金”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企业应按开户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存款种类等,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
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月份终了,企业账面结余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必须逐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并应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四、有外币存款的企业,应在本科目下分别人民币和各种外币,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发生的外币银行存款业务,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折合为人民币记账,并登记外国货币金额和折合率所有外币账户的增加、减少,一律按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为人民币记账外币金额折合为人民币记账时,可按业务发生时的国家外汇牌价(原则上采用中间价,下同)作为折合率,也可按业务发生当期期初的国家外汇牌价,作为折合率月份(或季度、年度)终了,企业应将外币账户余额按照期末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为人民币,作为外币账户的期末人民币余额调整后的各外币账户人民币余额与原账面余额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列入财务费用 外币现金以及以外币结算的各项债权、债务,均应比照银行存款的方法记账 五、有在外汇调剂市场买入外币的企业,买入外币取得的外币存款仍应按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为人民币记账,外汇调剂价与国家外汇牌价的差额,记入增设的“外汇价差”科目买入外币时按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人民币,借记本科目(××外币户)(同时登记外币金额和折合率),按照调剂价与国家外汇牌价的差额,借记“外汇价差”科目,按照实际支付的款项,贷记本科目(人民币户)。
用买入的外币购买物资、支付费用,按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为人民币,借记有关物资、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外币户),同时,将应分摊的外汇价差,借记有关物资、费用科目,贷记“外汇价差”科目;用买入的外币偿还债务,按外汇牌价折合的人民币,借记有关负债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按偿还债务应分摊的外汇价差,借记“固定资产购建支出”、“财务费用”科,贷记“外汇价差”科目 在外汇调剂市场卖出的外币,减少的外币存款仍应按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为人民币记账,实际取得的人民币与按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为人民币的差额,应区别不同情况处理:卖出的外币如为自调剂市场买入的,应冲销“外汇价差”科目,如有差额,作为汇兑损益处理;卖出的外币如为其他来源取得的,应作为汇兑损益处理 企业如在外汇调剂市场购入外汇额度所支付的人民币,也在“外汇价差”科目核算,并将买入的外汇额度在备查簿中登记以购入的外汇额度和配套人民币金额,借记本科目(××外币户),按该外汇额度的账面成本,贷记“外汇价差”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人民币户) 企业因发生销售业务而取得的外汇额度,应在备查簿中登记,卖出外汇额度取得的收入,作为汇兑损益处理 第109号科目 其他货币资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的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和在途货币资金等各种其他货币资金。
二、外埠存款是指企业到外地进行临时或零星采购时,汇往采购地银行开立采购专户的款项企业将款项委托当地银行汇往采购地开立专户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收到采购员交来供应单位发票、账单等报销凭证时,借记“物资采购”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将多余的外埠存款转回当地银行时,根据银行的收账通知,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银行汇票存款是指企业为取得银行汇票,按照规定存入银行的款项企业在填送“银行汇票委托书”并将款项交存银行,取得银行汇票后,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委托书存根联,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企业使用银行汇票后,应根据发票账单及开户行转来的银行汇票第四联等有关凭证,经核对无误后,借记“物资采购”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如有多余款或因汇票超过付款期等原因而退回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