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岳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事指南.doc
5页岳池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事指南 一、参合费用缴纳 1.办理时间:每年12月底前 2.办理地点:持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村民小组或村、居委会办理 3.缴费标准:以当年国家规定为准 二、费用报销 (一)门诊报销 1.普通门诊实行门诊统筹补偿 ①补偿额度以户为单位,实行个人年度限额补偿,每户全年封顶为其参合人数×限额补偿标准,家庭成员可相互调剂使用,当年内以户为单位门诊统筹资金按规定额度补偿完后,不再补偿普通门诊费用门诊统筹基金结余自动滚存新农合基金,不冲抵次年参合费 ②报销凭证:门诊费用发票、处方(费用清单)、《岳池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 ③报销地点:就诊定点医疗机构(限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 ④报销时间:即时 2.特殊疾病大额门诊补偿实行个人申报,县新农合办每年组织医疗专家组评审确定 (1)纳入特殊疾病大额门诊补偿的疾病种类 甲类:恶性肿瘤、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肾功衰竭、器官移植 乙类:糖尿病(脏器损害、功能改变)、高血压(二期以上伴心 、脑、肾损害)、脑血管意外后遗症、冠心病、心脏病(先天性、风湿性、慢性肺源性心脏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甲亢、重症精神病(主要包括精神分裂症、双向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分裂情感障碍等)、肝硬化(失代偿期)、肺结核、宫颈癌、乳腺癌、肺癌、胃癌、艾滋病机会性感染。
(2)申报资料:近1年内在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就诊的相关疾病诊断证明、检查报告单和病历资料、《岳池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身份证或户口簿、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两张同时患2种及以上特病的,由患者自主选择1种病种进行申报 (3)申报单位、地点、时间: 每年11月底前由特病患者本人将申请资料交户籍所在地乡镇农合办(设在乡镇卫生院里) (4)是否体检和体检时间:根据患者检查报告单、住院病历情况确定 (5)发证时间:每年2月底前 (6)年审资料:《岳池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特病证》及近期体检报告单(或病历资料) (7)年审单位:对已办特病证患者由户籍所在地乡镇农合办初审,报县农合办复审确认;对新申请办理特病证患者,由户籍所在地乡镇农合办初审,报县农合办组织医疗专家组评审确定 (8)年审时间:每年12月10日前 (9)年审发证时间:12月底前确认登记 (10)报销凭证:门诊病历或处方、费用发票原件及《岳池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特病证》 (11)报销地点:患者户籍地所在乡镇卫生院 (12)报销时间:在县内乡镇卫生院就诊实行即时结报,县内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及县外就诊产生的特病门诊费用,于每年6月、12月在户籍所在地乡镇农合办报销。
(二)住院报销 1.县内住院费用报销 (1)报销凭证 ①住院费用发票原件; ②费用结算清单; ③加盖医疗机构鲜章的出院证或病情诊断证明原件; ④合作医疗证; ⑤患者身份证或户口簿; ⑥如委托他人代报,须提供代报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⑦意外伤害住院患者尚须提供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受伤经过证明,并经县、乡镇新农合办调查、公示后确认 报销流程:参合患者在县内就诊产生的住院费用,出院时在就诊医院新农合窗口报销 2.县外住院费用报销 (1)报销凭证 与县内住院费用报销凭证一致 (2)报销流程:参合患者将凭证交户籍所在地中心镇农合办初审,县农合办复审公示无异议后,由中心镇农合办支付给参合患者 三、重大疾病补偿 重大疾病按照病种分级定点救治,采取单病种定额(限额)付费方式实行申报审批制,即由个人申报,县新农合办审批 (一)纳入重大疾病的种类 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心病、综末期肾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I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儿童苯丙酮尿症。
(二)申报流程 重大疾病患者携带《岳池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身份证、户口簿、《四川省重大疾病新农合定点诊治登记表》等在定点救治医院就诊,定点救治医院审查患者参合信息,对确诊为按病种付费范围的重大疾病患者,开具入院通知单,标注“新农合重大疾病”,按重大疾病类别进行管理 (三)费用报销 1.县内住院报销 (1)报销凭证 ①《四川省重大疾病新农合定点诊治登记表》; ②住院(门诊)发票原件; ③费用结算清单; ④加盖医疗机构鲜章的出院证或病情诊断证明; ⑤合作医疗证及其复印件; ⑥患者身份证或户口簿及其复印件; ⑦如委托他人代报,须提供代报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2)报销流程 凭以上凭证在就诊医院新农合报帐窗口报销 2.县外住院报销 (1)报销凭证 与县内住院报销凭证一致 (2)报销流程 参合患者将凭证交户籍所在地中心镇农合办初审,县农合办复审公示无异议后,由中心镇农合办支付参合患者 四、政策咨询 联系人:何博 :0826-5239370 办公地址:岳池县九龙镇环城东路131号(县卫生局大院内)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