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学学生评教工作管理办法.docx
3页大学学生评教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生评教是学生在教学活动中主体地位的体 现,是对教师教学态度、教学效果评价的重要依据,是激励 教师提高教学水平的重要手段为完善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体 系,使学评教工作进一步规范,达到“以评促教,以评促学, 以评促改,教学相长”的目的,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章学评教对象第二条学生评教对象为每学期承担本科生课程讲授任 务的主讲教师(含理论和实验教学,两者评价指标体系不 同)第三条 为客观、真实、准确反映教师教学质量,学生 评教工作原则上在每学期期末以前(第14-16周)进行,届 时由教师发展中心组织完成第三章学评教内容第四条 学评教主要评价教师在教学活动中教风、教学 态度、教学方法、教学效果等方面情况(见附件1、附件2)第四章学评教组织领导第五条教师发展中心负责评价指标的录入、评价系统 的维护、评价结果的统计处理与信息反馈等工作第六条 各教学单位要成立“学评教”工作领导组,负 责组织实施“学评教”工作分管学生工作党委(党总支) 副书记和员具体负责动员组织本单位所有应参评学生 开展“学评教”保证学生参评率,督促学生对授课老师做 出客观公正评价第五章学评教操作方法与要求第七条学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校园网“教学管理系统” 点击“教学质量评价”栏目,系统将自动显示学生本学期所 修读的所有课程,依次点击每位教师进行评价。
第八条学生在评教过程中要遵循实事求是,单独完成 评教任务,对授课教师进行客观、公正评价第九条 教务管理信息系统具有自动统计参评人员数量 功能,教师发展中心将对网上评教情况进行实施监控,对在 测评期间内未完成提交测评结果的学生,其在正方教务 管理系统上所享有的查询成绩、选修公选课等权限将被取 消第六章学评教结果运用第十条学评教结果将作为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结果 的重要依据,也是评价各教学单位教学质量的重要尺度第十一条 学评教结果将载入教师教学质量业绩档案, 作为教师评优、评奖、晋职的参考依据第十二条每学期所有课程成绩录入完毕后,教师本人 可登录正方系统查询评价具体结果教师可据此不断改进教 学质量第十三条 授课教师“学评教”结果信息将由教师发展 中心统一整理,分单位打包后,通过电子政务平台发送至各 教学单位相关负责人各单位可据此对学评教结果靠后的教 师教学总体状况进行深入分析,给予必要的专业指导和帮 扶第七章附则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招生 办)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