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doc
4页机械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拔尖人才,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 号)、《关于做好 2012 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鄂学助[2012]24 号)和 《湖北工业大学关于做好 2012 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学通字[2012]19 号)的文件精神,为做好机械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推荐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特制定本细则第二章 申报对象第二条 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含定向、委培及其他在职培养类型研究生评选对象原则上以二、三年级研究生为主,特别优 秀的一年级研究生也可申请,表现特别优异的学生不与家庭经济是否困难挂钩第三章 申报条件第三条 基本条件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 质优良;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 发展潜力突出第四条 申报条件1、在校期间所有课程平均成绩 85 分以上。
2、 在中文核心期刊或 SCI、EI、ISTP、CSSCI 收录期刊以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研究生第二作者)发表学术论文,或以第一、第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3、积极参加科学研究活动,科研成果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4、在省部级、国家 级学科竞赛、 课外学术科技活动中获省级一等奖或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注:以上成果及荣誉须为研究生在读期间获得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国家奖学金的评选:1.违反法律法规、校 纪校规者;2.所有课程有一门及以上重修者;3.有学术不端行为者;4.提供虚假材料者第四章 评审组织机构第六条 机械工程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的组成:主 任:赵大兴副主任:王雷,钱应平委 员 :何涛、杨光友、周小平、刘顿、潘永清、刘军、邓绪水及研究生学生代表一名第五章 评审程序第七条 评选时间按学校布置,我院评选时间安排如下:2013 年 1 月 1 日 下发相关通知及评定细则2013 年 1 月 7 日 召开答辩大会暨评审大会2013 年 1 月 7 日~11 日 公示评审结果2013 年 1 月 11 日 上报评审结果第八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选步骤1、符合申报条件的研究生自愿申报,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 1),并提交个人事迹材料、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单(加盖学院公章)、科研成果及获奖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报学院评审委员会核实。
并于 2013 年 1 月 6 日中午 12:00 前,将上述材料交至学工办刘老师处备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双面打印,一式三份),电子档以“姓名 —学号 —专业方向—国家奖 学金申请审批表” 方式命名后发至 569852338@.com 邮箱2、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评选,采取公开答辩的方式,实行差 额评选1)参评同学根据申请材料制作不超过 10 页的 PPT,从 4 个方面(主要包括行为品德、学习成绩、获奖情况、研究成果和正在开展的研究工作及预期成果等方面)向评审委员会做不超过 5 分钟的汇报2)评审委员会成员无记名投票,当场计票,确定人选3)欢迎本院全体研究生旁听3、结果公示公示期 为 5 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学生的申诉,公示无异议后,报学工部;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研究生对学院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第九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 2 万元 第十条 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如发现有弄虚作假、隐瞒欺骗、二次分配等行为,学校将撤销其所得称号,追回证书和全部奖学金,并取消下年度的参评资格。
第六章 附 则第十一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第十二条 本细则由机械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机械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二 Ο 一三年元月一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