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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中的回扣和佣金的税务处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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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卖家[上传人]:飞***
  • 文档编号:42910678
  • 上传时间:2018-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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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与销售回扣有关的几个概念 销售回扣是指企业在发生销售行为时给予购货方的折扣或折让的统称与上述销售折 扣(或折让)和商业折扣相区别,销售折扣(或折让)和商业折扣多从销货方的角度描述, 属于会计和税务专业术语,强调对财务、会计和税务的规范处理;而销售回扣则是日常经 济活动中的常用俗语,不属于会计或税务专业术语,而是从非专业角度对销售折扣(或折 让)和商业折扣等概念的统称,不涉及帐务处理问题,多用于经营术语的表达,如:“销售 方给多少回扣”, “购货方拿多少回扣”,有时干脆叫“给回扣”、 “拿回扣”或“吃回扣”等等,这 些语言的表达一般不考虑销售方或购货方的财务、会计和涉税处理 销售回扣与商业贿赂有密切的联系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以排斥竞争对手为目的,为 使自己在销售或购买商品或提供服务等业务活动中获得利益,而采取的向交易相对人及其 职员或其代理人提供贿赂,从而实现交易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即指经营者为销售或购买商 品而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 行规定》 ) 商业贿赂的本质特征是经营者为了获得交易机会或有利的交易条件而采取各种 手段账外暗中给相关单位或个人好处。

      因此,商业贿赂是一种暗扣支出销售回扣包括暗 扣支出和明扣支出 2、销售回扣的税务处理技巧 暗扣支出即商业贿赂一律不得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销售折扣在计征所得税 时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1997]472 号)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给购货方的回扣, 其支出不得在所得税前列支 《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 (国税发[2000]84 号)第六条也明确规定在计算企业所得时,贿赂等非法支出不得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 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暗扣支 出即商业贿赂是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显然不能够在所得税前扣除 明扣支出的税前扣除须符合相关税收规定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经营者销 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经营者给对方折扣、 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账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必须如实入账 《国家税务局关 于企业销售折扣在计征所得税时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 [1997]472 号)规定:纳税 人销售货物给购货方的销售折扣,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可按 折扣后的销售额计算缴纳所得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则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另外在增值税的处理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国税发[1993]第 154 号)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 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 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3.销售佣金的界定 ①销售佣金的定义 销售佣金是指企业在销售业务发生时支付给中间人从事中介服务的报酬,中间人必须 是有权从事中介服务的单位或个人,但不包括本企业的职工 ②佣金与回扣的区别 佣金与回扣具有完全不同的法律性质佣金是指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给予为其提供服 务的具有合法经营者资格的中间人的劳务报酬,如保险营销员推销保险所取得的手续费或 佣金佣金是给付中间人的劳务报酬,因为中间人为促成交易付出了劳务,佣金可以是一 方支付,也可以是双方支付,接受佣金的只能是中间人,而不是交易双方,也不是交易双 方的代理人、经办人,这是佣金和回扣的重要区别接受佣金的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个 人 ③国外佣金 佣金是价格的组成部分,也是给中间商的一种报酬国外佣金是根据出口合同的佣金率和付 佣方式进行的出口付佣方式通常有明佣和暗佣两种. 明佣是指根据成交的价格在出口发票上注明的内扣佣金,其金额根据出口发票所列货款 乘以规定的佣金率计算而得.在会计上可按出口发票所列应收货款的净额处理。

      暗佣又称发票外佣金,是指不在出口发票上列明的佣金,而是在买卖合同中规定佣金率和 支付方法,这种佣金一般是支付给中间商或代理商的支付方法有两种:一是议付佣金,即出 口后在向银行议付信用证时,由银行按规定佣金率在结汇款中代扣后,支付给国外客户另一 种是出口方在收妥全部货款后,将佣金另行汇付国外企业在支付佣金后,应按实际支付金额 冲减出口销售收入,以外币支付的与上述处理方法相同 4.销售佣金和手续费的会计处理 符合规定条件的销售佣金和手续费应计入销售费用(或营业费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 (国税发[2000]84 号)第五十三条规定:纳税人发生的佣金符 合下列条件的,可计入销售费用: (1)有合法真实凭证; (2)支付的对象必须是独立的有权从事中介服务的纳税人或个人(支付对象不含本企 业雇员) ; ①工资薪金支出是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与其有雇佣关系的员工 的所有现金或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除另有规定外,工资薪金支出实行计税工资扣除办 法可以看出,准予税前扣除佣金的支付对象不包括本企业雇员,支付给本企业雇员的佣 金应列入工资薪金支出,用计税工资扣除办法进行纳税调整。

      支付给本企业职工的佣金不 是严格意义上的佣金,应按工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②佣金的规定只是对外部的有资格进行中介服务的公司以及个人才适用佣金,需要提 供合法依据,就是要中介公司的发票或者个人部分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的才可以作为佣 金入帐抵扣 ③企业支付给本企业雇员的佣金,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得到的报酬,属个人的工 资薪金所得,企业支付给个人(非本企业雇员)的佣金,属个人的劳务报酬所得,企业是 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应指定支付佣金的财务会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具体办理个 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工作企业不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时,应纳税款由取得佣金的个人缴纳, 企业应承担应扣未扣税款 50%以上至 3 倍的罚款 (3)支付给个人的佣金,除另有规定者外,不得超过服务金额的 5% 5.销售佣金和手续费的会计、税务处理技巧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9] 29 号)对企业发生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的税务处理进行了以下规定: (1)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计算限额以内的 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①保险企业:财产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 15%(含本数, 下同)计算限额;人身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 10%计算限额。

      ②其他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 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 5%计算限额 (2)企业应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企业或个人签订代办协议或合同,并按国家 有关规定支付手续费及佣金除委托个人代理外,企业以现金等非转账方式支付的手续费 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企业为发行权益性证券支付给有关证券承销机构的手续费及佣金 不得在税前扣除 (3)企业不得将手续费及佣金支出计入回扣、业务提成、返利、进场费等费用 (4)企业已计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相关资产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应当通过折旧、 摊销等方式分期扣除,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 (5)企业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直接冲减服务协议或合同金额,并如实入账 (6)企业应当如实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当年手续费及佣金计算分配表和其他相关 资料,并依法取得合法真实凭证1.定义不同(1)手续费“手续”一词的解释为:办事的程序“手续费” ,就是为代理他人办理有关事项,所收 取的一种劳务补偿;或对委托人来讲,是属于因他人代为办理有关事项,而支付的相应报 酬如:证券交易手续费、代办机票手续费、代扣代缴费用手续费、国债代办手续费等等。

      从纳税角度来讲,经营者收取的各种代办手续费应作为应税收入,缴纳营业税;扣除相关 费用后的所得额,还须缴纳企业所得税另外有一种情况,就是为税务部门实施代扣代缴 税金业务,如企业取得的代扣代缴手续费,属于应税收入,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如分给 经办人员,则无须缴纳个人所得税手续费的概念没有固定或者完整的表述,不同的行业有不同的概述、不同的标准、不 同的收取范围如保险业手续费是指每张保险单平均承担的保险公司营业费用、佣金以及 保险公司对该保单所承担的保险责任所收取的三项费用之和证券交易手续费,是指投资 者在做不同证券产品交易时所需缴纳的费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 的通知》 (国税发[1999]169 号)中规定,代理手续费是指企业向受其委托,并在其授权范 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保险代理人支付的费用2)佣金佣金是商业活动中的一种劳务报酬,是具有独立地位和经营资格的中间人在商业活动 中为他人提供服务所得到的报酬佣金具有如下法律特征:一是佣金是商业活动中中间人 所得的劳务报酬;二是经营者给予佣金必须以明示的方式,给予和接受佣金的,都必须如实入账不同行业的佣金有不同的具体表述,收取范围也不尽相同。

      如证券佣金是指投资者在 委托买卖证券成交之后按成交金额的一定比例支付给券商的费用此项费用一般由券商的 经纪佣金、证券交易所交易经手费及管理机构的监管费等构成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企 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9]169 号)指出,佣金是指公司向专门推销寿险业 务的个人代理人支付的费用3)销售回扣是指经营者销售商品时以现金、实物或者其他方式退给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一定比例 的商品价款2.法律性质不同佣金是指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给予为其提供服务的具有合法经营者资格的中间人的劳 务报酬,可以一方支付,也可以是双方支付,接受佣金的只能是中间人,而不是交易双方, 也不是交易双方的代理人、经办人而销售回扣是交易一方给予另一方一定比例的价款, 这是佣金和回扣的重要区别3.税前扣除的条件不同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9〕29 号)通知的精神,一般企业实际发生的手续费及佣金的税前扣除,必须满足以 下条件:一是企业实际发生的;二是与企业的生产经营相关的;三是需要签订书面合同或 协议;四是签订合同或协议的单位或个人应该具有“中介服务”的经营范围以及中介服务 资格证书;五是签订合同或协议的单位或个人,不包括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 人等;六是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数额,不得超过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 5%(不含房开企业及保险公司) ;七是支付手续费及佣金的形式,除委托个人代理外,不 得以现金等非转账方式支付。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文对费用支付形式进行规范,可以说是及其少见的,应 该引起纳税人的高度重视从上述可见,凡是一般企业实际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未满足 上述条件之一的,均不得税前扣除销售回扣在前述中已阐述,暗扣属于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支出,不得在税前抵扣;而明 扣要符合税法的要求方能在税前扣除4.会计核算中应关注的问题(1)企业必须分清“手续费及佣金”与回扣的界限,不得将“手续费及佣金”支出计 入回扣,以逃避税前扣除的相关限制2)企业必须分清资本性支出与费用化开支的界限凡是应该计入固定资产、无形资 产等相关资产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得计入当期的销售费用而一次性税前扣除,必须按 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通过折旧、摊销等方式分期扣除例:某工业企业拟通过竞拍方式获取土地一宗,用于自建厂房2009 年 2 月 18 日该 企业通过竞拍成功获取土地 100 亩,其土地价款为 2 亿元按照与拍卖公司签订的《拍卖 合同》约定,该公司应该支付土地拍卖佣金 500 万元给拍卖公司这 500 万元的拍卖佣金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应该计入“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构成土地价值的组成部分, 按照土地使用年限分年摊入成本费用而税前扣除。

      如果该企业将 500 万元的拍卖佣金计入了 2009 年的当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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