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要求》解读-尾矿库在线监测规范.docx
5页《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要求》解读:尾矿库监测规范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于2021年5月4日颁布了新修订的《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要求》,已经于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为深入预防和降低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于2021年5月4日颁布了新修订的《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要求》,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这次对《要求》的修订较全方面,对尾矿库安全管理各个步骤的制度和方法,全部作了对应的补充、修改和完善,在制度设计上有很多新的亮点新《要求》的实施,必将为加强尾矿库安全管理提供愈加有效的制度保障 修订背景 2021年,安全监管总局制订颁布了《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要求》原《要求》的颁布施行,对加强尾矿库的安全运行和监督管理,防范和降低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起到了主要作用不过,在实施过程中也出现部分问题,尤其是山西襄汾“9·8”尾矿库尤其重大溃坝事故的发生,暴露出原《要求》已经不能适应该前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需要,突出存在若干问题:一是原《要求》中尾矿库分级监管划分和实际不相适应,省级安全监管部门难以实施对一等、二等、三等大型尾矿库的安全监管,造成大型尾矿库安全监管失控。
二是原《要求》未要求尾矿库试运行时间,造成部分新建尾矿库长时间不申请安全设施完工验收,安全设施迟迟不能发挥作用,给尾矿库安全运行埋下隐患三是原《要求》未对尾矿回采、尾矿库库址等作出对应要求四是原《要求》对尾矿库闭库安全要求不严五是原《要求》未对安全监督作出对应要求 现在,全国尾矿库有1万1900多座,加强尾矿库的安全监管至关主要,所以,迫切需要对原《要求》进行修订完善 修改的关键内容 这次《要求》修订关键包含:尾矿库安全监管职责划分、库址、试运行时间、勘探等单位资质、防汛、闭库、尾矿回采和监督管理等内容 安全监管职责的划分 原《要求》要求了“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总库容100万m3以上尾矿库的安全监督管理;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总库容100万m3以下尾矿库的安全监督管理”尽管该条款比较明确、详细,但没有要求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而实际情况是尾矿库关键由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监管,加之各省的实际情况不一样,尾矿库数量、分布不一样,由省级安全监管部门作出要求较为合理为此,新《要求》调整为:尾矿库日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实施分级负责、属地监管标准,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制订详细要求,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立案。
安全生产优秀适用技术 原《要求》未对尾矿库安全生产优秀适用技术的推广应用提出要求新《要求》增加了下列内容:激励生产经营单位应用尾矿库监测、尾矿充填、干式排尾、尾矿综合利用等优秀适用技术一等、二等、三等尾矿库应该安装监测系统激励生产经营单位将尾矿回采再利用后进行回填 勘探等单位的资质 原《要求》对尾矿库的勘探等单位资质要求比较笼统,此次修订对尾矿库的勘探等单位资质要求进行了明确,要求:尾矿库的勘察单位应该含有矿山工程或岩土工程类勘察资质设计单位应该含有金属非金属矿山工程设计资质安全评价单位应该含有尾矿库评价资质施工单位应该含有矿山工程施工资质施工监理单位应该含有矿山工程监理资质 尾矿库库址选择 原《要求》没有对尾矿库库址选择进行要求,鉴于相关尾矿库库址标准正在研究制订,况且各地方的实际情况不一样,难以实现统一的标准,新《要求》要求“尾矿库库址应该由设计单位依据库容、坝高、库区地形条件、水文地质、气象、下游居民区和主要工业构筑物等情况,经科学论证后,合理确定 尾矿库试运行时间 原《要求》未对尾矿库试运行时间进行要求为了预防部分新建尾矿库长时间不申请安全设施完工验收,脱离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监管,新《要求》要求“尾矿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试运行应该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立案,试运行时间不得超出6个月,且尾砂排放不得超出早期坝坝顶标高。
试运行结束后,应该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安全设施完工验收 尾矿回采 原《要求》未对尾矿回采作出专门要求伴随矿产资源的再利用,尾矿回采越来越多,对尾矿回采安全监管十分必须为此,新《要求》要求:尾矿回采再利用工程应该进行回采勘察、安全预评价和回采设计,回采设计应该包含安全设施设计,并编制安全专篇安全预评价汇报应该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立案回采安全设施设计应该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生产经营单位应该根据回采设计实施尾矿回采,并在尾矿回采期间进行日常安全管理和检验,预防尾矿回采作业对尾矿坝安全造成影响 尾矿库闭库 为提前做好尾矿库闭库的准备和审查把关工作,《要求》明确“尾矿库运行到设计最终标高或不再进行排尾作业的,应该在一年内完成闭库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完成闭库的,应该报经对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延期,但延长久限不得超出6个月同时还对尾矿库闭库工作及闭库工程安全设施完工验收等作出要求 尾矿库防汛 为加强尾矿库的防汛、度汛工作,确保尾矿库在汛期的安全,新《要求》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应该建立健全防汛责任制,实施监测监控和值班值守,并针对可能发生的垮坝、漫顶、排洪设施损毁等生产安全事故和影响尾矿库运行的洪水、泥石流、山体滑坡、地震等重大险情制订应抢救援预案,配置必须的应抢救援器材、设备,并放置在便于应急时使用的地方。
应急预案应该根据要求报对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立案,并每十二个月最少进行一次演练 监督管理 为强化《要求》的实施,《要求》新增了“监督管理”章节,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建立尾矿库监督检验档案和尾矿库安全生产举报制度、加强监督检验和应急预案立案管理等方面作出要求 行政处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