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抗战特矿统制述评.doc
9页内容提要:抗战时期,国民政府授权资源委员会对特种矿产实行了统制通过对特矿的 统制,国民政府手中掌握了大量的特矿产品,以此为抵押获得了外国信用贷款,通过易货 贸易从国外换回了大量的武器装备和进行重工业建设的机器设备,还用特矿收益进行了重 工业建设,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国民政府抵抗日本侵略的军事和经济实力但资源 委员会对特矿的统制,也损害了从事特矿生产经营的矿商、矿工的利益,这在一定程度上 又阻碍了特矿产业的发展关键词:抗战时期 资源委员会 特矿统制 述评张燕萍 南京大学中华民国史研究中心博士生 210093 此文是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南京大学中华民国史研究中心重大项目《抗战前 后国民政府西部开发研究》 (项目编号为:01JAZJD 770018)的中期成果之一抗战时期,国民政府资源委员会对钨、锑、锡、汞、铋、钼等特种矿产实行了统制,几 乎完全垄断了特种矿产品的生产、运输和销售资源委员会对特矿的统制,使国民政府手 中掌握了大量的特种矿产品,并以此为抵押,获得了大笔的外国信用贷款;通过易货贸易, 从国外进口了大量的武器装备和进行重工业建设的机器设备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 国民政府的军事和经济实力,为国民政府坚持八年抗战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但与此同 时,资源委员会对特种矿产的统制,也损害了从事特种矿产生产经营的矿商、矿工的利益, 这在一定程度上又阻碍了特矿产业的发展一、资源委员会实行特种矿产统制的背景抗战时期资源委员会统制的特种矿产有钨、锑、锡、汞、铋、钼钨、锑、锡、汞、铋、钼六种,其中又以钨、锑、 锡、汞四种为主这些特种矿产除了民用之外,在军事工业上用途也十分广泛在普通钢这些特种矿产除了民用之外,在军事工业上用途也十分广泛在普通钢 内加入钨,可以使其变成高速钢(亦称钨钢、工具钢)内加入钨,可以使其变成高速钢(亦称钨钢、工具钢) 高速钢能耐高温磨擦,可抵御剧烈高速钢能耐高温磨擦,可抵御剧烈 的冲击,可用于制造坦克的车身、飞机的引擎、军舰的甲板和枪炮的管子等锑可做弹药的冲击,可用于制造坦克的车身、飞机的引擎、军舰的甲板和枪炮的管子等锑可做弹药 雷管及引线的配料;在铅丸中加入锑,可以增加铅丸的硬度,用来制造榴散弹锡可用于雷管及引线的配料;在铅丸中加入锑,可以增加铅丸的硬度,用来制造榴散弹锡可用于 制造军用罐头食品所需的马口铁,而罐头食品是军队不可或缺的食物,因而也是重要的军制造军用罐头食品所需的马口铁,而罐头食品是军队不可或缺的食物,因而也是重要的军 事物资。
汞可制造爆发粉,这是一种制造高烈度性炸药的原料,还可以与含酒精的硝酸合事物资汞可制造爆发粉,这是一种制造高烈度性炸药的原料,还可以与含酒精的硝酸合 成军事上极重要的雷酸汞,用来制造雷管、地雷、枪弹的撞火炸药等铋可与铅混合制成成军事上极重要的雷酸汞,用来制造雷管、地雷、枪弹的撞火炸药等铋可与铅混合制成 复制东西的模型钼钢在飞机制造方面的用途十分广泛复制东西的模型钼钢在飞机制造方面的用途十分广泛由此可见,上述六种特矿产品都 是不可或缺的军工原料,也可以说是极为重要的战略物资,世界各国都在战前大量储备, 战时想方设法购买对于积极谋求战争和努力扩充军备的西方国家而言,特种矿产更是有着非同寻常的意义 二十世纪三十年代,希特勒上台,纳粹德国重整军备,急需大量的战略物资,特别是钨 据统计,德国钨的年消耗量在 1200-1500 吨之间,而德国本土不出产钨,不得不从国外大 量购买,其钨的年进口量占世界钨年产量的一半中国是世界第一产钨大国,德国自然十 分看重,无论是政府还是军界都希望用武器、机器设备和技术与国民政府交换他们所急需 的钨砂,于是就形成了中德间以钨砂贸易和军事顾问为重心的军经合作时人称中德关系 为“钨砂外交”,可见特矿产品特别是钨砂对德国的重要性。
美国是一个军事工业十分发达的国家二战时期,美国成为同盟国的兵工厂,对特矿产品等军工原料需求量非常大,战前就竭力收购1939 年 6 月,美国国会通过了《储备重要 军需品原料法案》 (The Strategic Materials Act),决定拨款一亿美元,在 4 年内,每年用 2500 万美元分别购储 17 种重要军需品原料第一年度,美国就用全部款项购买了锡、钨、 锰、铬、橡胶等五种军工原料1939 年,美国钨砂的进口量达 1485157 磅,较 1938 年的 162744 磅,增加了八-九倍,其中从中国进口的钨占到 61%二战爆发后,美国等西方国 家深恐这些军工原料供备不足,争相购置,结果导致这些特矿价格暴涨,1939 年 9 月纽约 锡价达到每磅 75.00 美分,为历史最高水平[1]锑价从 1939 年 1 月的每磅 12.35 美分涨到 1939 年 9 月的每磅 14.00 美分中国是一个钨、锑、锡等特种矿产品蕴藏十分丰富的国家,特别是钨和锑1913-1937 年间,中国的钨产量占世界总产量的 37%,居世界第一1908-1938 年间,中国的锑产量 占世界总产量的 61.73%,也占世界首位。
但中国自身的工业非常落后,军工生产能力十分 有限,对特种矿产品的需求很少因此,特种矿产品主要用于出口同样,也正由于我国 的兵工生产能力十分有限,武器装备十分落后且严重供不应求,大量的武器装备都要依赖 进口以 1935 年国民政府军队的编制和装备情况看,轻武器所需弹药半数需自国外输入, 国内兵工厂甚至无法生产用以封锁长江口的水雷以及 12 与 15 公厘江防要塞火炮所需的炮 弹据德国驻华第四任军事顾问法肯豪森估算,1935 年中国国内所有的步枪弹药,库存有年中国国内所有的步枪弹药,库存有 1000 万发,正在生产的有万发,正在生产的有 2000 万发,向国外订购的有万发,向国外订购的有 3000 万发,仅可供万发,仅可供 10 个个 4 团制的团制的 新式师每月需求的新式师每月需求的 2/3各部队所储存的弹药,大概只可供一个半月的需要,至于以后所需 弹药,唯有购自国外[2] 全面抗战前,日本不断加快侵华步伐,中国面临着越来越紧迫 的战争威胁,国民政府军队对武器装备的需求更为殷切国民政府也曾试图增强本国的军 工生产能力,授权资源委员会大力发展重工业和军火工业,但这需要一个过程,很难迅速 满足需要,不得不“决定进口而不是自行生产军需品”。
[3]可当时国民政府根本拿不出大量 的外汇进口武器装备特别是抗战爆发后,军费开支剧增,而财政收入却因沿海沦陷,关、 统、盐税收入锐减,国民政府的财政赤字从 1936 财政年度的 24.6%迅速上升到 1937 财政 年度的 39.92%,涨幅达 15 个百分点国民政府“除政费采‘新货币政策’以资应付外,交通 工具、军需原料及重兵器补充,乃不得不仰给于外资 ”〔4〕因此,国民政府只有以货易 货,即用钨、锑、锡、汞和桐油等矿产和农产品来换取抗战急需的武器装备同时,国民 政府也非常希望能获得国外的贷款支持,但是外国政府以“为什么要借款给你们”〔5〕为 要挟,要求提供可靠的担保国民政府以往从国外贷款,一般是以关、统、盐税为担保, 沿海地区的沦陷使这些财源几近枯竭,便不得不寻找新的担保品,而特种矿产品因其特有的 军事效能,成为德、美等国公认的可以向中国提供贷款的担保品所以自 1935 年 4 月,资 源委员会成立之时起即授权对特种矿产进行统制, “通盘整理国内钨锑矿业”, “以外国借款关 系,极力增进出口矿产品的生产;以为偿债和易货之用,不得不加强钨、锑、锡、汞之统 制及产运工作,以供出口 ” [6]可见,国民政府实行特种矿产统制的直接原因是为了满足易 货、偿债的需求,把特矿产品的生产、运输和销售权从私人和地方军政当局的手中,集中 到国民政府的掌握之中,为进口武器装备、获得国外贷款而提供有力的物资保障。
二、资源委员会特矿统制的基本情况从 1936 年开始,资源委员会即对特矿进行统制,最初从钨、锑二业开始,抗战时期扩 展到锡、汞、铋、钼,抗战后又恢复到钨、锑整个统制历经战前、战时、战后三个时期, 可分为五个阶段第一阶段为 1936-1937 年,主要是对钨、锑的管制,管制目标是统一出 口,调节供求及保留矿区,限制生产,并禁止垄断竞卖,以挽回钨、锑在国际市场之厄运第二阶段为 1938―1939 年,管制方针改为保护生产、统一运输、加强易货能力,以期对各 民矿提高收买价格,或加给补助金及贷款,换取国外军需品第三阶段为 1940-1941 年, 管制目标为提高品质,增加生产,以维持国际信誉,由主管机关自设炼厂,将产品加工精 炼第四阶段为 1942-1945 年,管制目标为限制锑、锡的生产,并开拓内销市场,以资维 持;钨、汞仍力谋增产增运,以作偿债之用第五阶段为 1946-1949 年,力谋扩大生产及 自办生产阶段,以拓展海外市场[7]抗战期间,资源委员会自办及与各省政府合办的矿务 局并不多,产量亦有限据 1942 年统计,资源委员会在钨、锑、锡、汞的自营生产方面, 不论资本还是厂数,都不足5%,绝大多数的特种矿砂都依靠收购获得,其实际的统制工 作主要是“收购、运输、销售”三个部分。
早在 1935 年时,德国政府就有意以武器、机器和技术来换取中国的钨、锑国民政府 为满足与德国易货贸易的需要,开始对特种矿产进行统制最先统制的是锑矿1935 年 12 月,资源委员会核定《锑业管理处管理规程》 ,规定限制锑砂的运销数量,锑品在省内外运 输及出口国外均须向该处领取“护照”和“许可证”;对于锑矿征取的各种税捐,除关税及矿 产税外,其他税捐一律取消 〔8〕1936 年 1 月,资源委员会锑业管理处在湖南长沙成立 同年 12 月,制订了《锑业专营实施办法》 ,规定自 1936 年1月1日起,锑产品由资委会锑 业管理处统一购销;锑管处按长沙平均货价确定锑砂的收购价格,给价购买;锑的运输必 须持有锑管处的护照,出口必须有资委会的出口许可证才可放行[9]由此,锑矿就成为资 委会管制的第一个特矿产品从此,在锑矿产业中市场机制不再发挥作用,锑矿的价格完 全由资委会决定,成为强制性定价从全国锑砂的生产情况看,湖南占大头,达到全国总 产量的 95%以上资委会与湖南省政府积极合作,基本上实现了对湖南锑矿乃至对全国锑 矿的统制1937 年,资委会还在汉口设立了国外贸易事务所,具体经管湖南锑矿产品的国 外销售事宜。
钨矿在江西蕴藏量最大1935 年春,民国中央政府就与江西省政府筹设江西钨矿局,对 赣省私人采砂实行给价收买1936 年 3 月,钨业管理处在江西南昌成立,管理全国的钨业, 并在长沙设立了湖南分处,在赣县设立了赣南分处,在广东设立了广东分处但广东地方 势力较强,广东分处对广东的钨矿一直不能有效控制1935 年,广东第一集团军曾运年,广东第一集团军曾运 2500 吨钨砂到欧州出售,以抵付向意大利订购的价值吨钨砂到欧州出售,以抵付向意大利订购的价值 270 万元的军火万元的军火直到 1940 年,资委会真 正掌握的广东的钨砂也大约只占到 14.2%,到 1942 年,真正将钨砂交售给资委会的也只有 15 家,可见资委会在广东的钨砂统制并不成功后来广东沦陷,钨砂更是成为战时走私的 重要物资不过,钨矿统制在江西还是比较顺利,尽管资委会的统制也受到了矿商和矿工 们的反对他们认为:“设所收买,则流弊所及,抑低砂价,难免剥削矿工 ”[10]但是,资 委会早在 1936 年 3 月就与江西省政府约定,同意将钨、锑盈余作为江西省经济建设的专款,从 而取得了江西省政府的支持,使资委会的钨矿管制得以顺利开展全面抗战开始后,国民政府为实行战时经济统制,1938 年 10 月,公布了《非常时期农 矿工商管理条例》 ,把钨、锑、锡、汞等 14 种金属及其制成品都列入管理的范围,规定: “钨、锑、锡、汞各矿产品的收购运销之管理由资源委员会执行。
”这样,资源委员会对特种矿产的统制就从钨﹑锑扩大到了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