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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页俄罗斯刑法(译稿)4第三编刑罚第九章 刑罚的概念和目的,刑罚的种类第四十三条刑罚的概念和目的1、 刑罚是法院根据国家的强制措施做出的判决刑法 是按照本法典的规定判处实施犯罪人刑罚和剥夺权利的处 □H罚2、 刑罚的目的是教育改造犯罪的人以及教育警惕有新 的犯罪倾向的人第四十四条刑罚的种类刑罚的种类有:a) 罚金;b) 剥夺担任公职或从事公务的权利;c) 剥夺专门的、军人的荣誉称号、衔阶和国家奖 赏;d) 义务劳动;e) 劳动改造;f) 服兵役;g) 没收财产;h) 限制自由;i) 拘役;j)军事管制;k) 有期徒刑;l) 无期徒刑;m) 死刑;第四十五条主刑和附加刑1、 只能做主刑的有:义务劳动,劳动改造,军事管 制,限制自由,拘役,禁闭,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 刑2、 即可做主刑又可做附加刑的有:罚金,剥夺担任公 职或从事公务的权利只能做附加刑的有:剥夺专门的、军人的荣誉称号、衔阶 和国家奖赏,没收财产第四十六条罚金1、罚金就是追偿钱数额由本法典规定,按俄罗斯联 邦法规定日最低劳动收入的倍或工资、其他收入的倍数进 行核算2、 罚金的数额为日最低劳动收入的25-1000为日最低劳动 收入的25-10003、 罚金的数额由法院根据实施犯罪或者根据财产的损失核 算。
4、 本法典分则中有规定的时候,罚金才能作为附加刑使 用5、蓄意逃避付清罚金的可以根据本法典规定的罚金数额幅度,处以相应的义务劳动、劳动改造或拘役第四十七条剥夺担任公职或从事公务的权利1、 剥夺担任公职或从事公务的权利,即禁止担任公家 机关、地方自治机关或者从事某些职业或其他行为的权 利2、 主刑的剥夺担任公职或从事公务的权利一年到五 年;附加刑六个月到三年3、 剥夺担任公职或从事公务的权利,可以作为附加刑 使用本法典分则中没有规定时,对实施类似犯罪的,法 院根据实施犯罪的人和对个人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质和幅度 核算判处不得担任公职或从事公务的刑罚4、 在判处义务劳动、劳动改造以及拘役时可以使用这 种附加刑判处限制自由、拘役、军人禁闭、有期徒刑附 加剥夺担任公职或从事公务的权利,适用上述主刑期间, 附加刑还要执行第四十八条剥夺专业的、军人的荣誉称号、衔阶和国家奖 赏对犯重罪和特别重罪的经过法院审判可以剥夺专业的、军 人的荣誉称号、衔阶和国家奖赏第四十九条义务劳动1、义务劳动就是经过审判,在工作和学习之外,做公益劳动,没有报酬这种刑罚由地方自治机关执行2、 义务劳动的期限从六十小时到二百四十小时,每天 不超过四小时。
因犯罪被先行限制人身自由或拘留的,被判处义务劳动, 先行拘留或限制自由的时间一天折抵八小时义务劳动3、 义务劳动不适用于一、二等残疾人,怀孕的妇女,带不满五岁孩子的妇女,已超过五十五岁的妇女和超过六 十岁年龄的男子以及服现役的军人第五十条劳动改造1、 1、劳动改造的期限从两个月到两年,在判决地执行2、 2、被判处劳动改造的人的工资,根据判决,标准是国 家同工种收入的工资扣除百分之五到百分之二十确定3、 3、被判处劳动改造,被先行羁押的人,可以将先行限 制自由拘役,有期徒刑折算为劳动改造的刑期限制自由 一天折抵一天劳动改造,拘留一天折抵两天劳动改造,一 天有期徒刑折抵三天劳动改造第五十一条强制服兵役1、 强制服兵役就是强制按合同服兵役三个月到两年 对实施破坏服兵役的人或按合同正在服役的人按本法典分 则的规定可以同时适用劳动改造2、 被判处强制服兵役的生活费按法院的判决,根据国 家规定的标准扣除的数额不得超过百分之二十被判处强 制服兵役的时间不能代替服兵役的义务,正在服兵役的期 限也不计算在强制服兵役的期间内第五十二条没收财产1、 没收财产是判处没收财产的全部或部分强制无偿收 为国有2、 没收财产适用本法典分则中规定的法院判处的因贪 财驱使的重罪和特别重罪。
3、 没收财产不能没收由他扶养人的财产,应同意划转 出俄罗斯联邦刑事法律附带民事部分规定的不应没收的财 产第五十三条限制自由1、限制自由就是对判决时已满十八岁的人在专门机构不与 社会隔离对他们进行监督2、 限制自由是指:a) 故意犯罪的处一年到三年;b) 因过失犯罪的处一年到五年;3、 用限制自由代替义务劳动或劳动改造不能低于一 年4、 被判处限制自由的人先行羁押的,限制自由的时间 折抵法院判处的限制自由的期限先行限制自由的一天折 抵限制自由的刑期一天5、 限制自由不适用于一、二等残疾人,怀孕的妇女, 带不满八岁孩子的妇女,已超过五十五岁的妇女和超过六 十岁年龄的男子以及服现役的军人第五十四条拘役1、 拘役就是于社会隔离的刑罚,从一个月到六个月 用义务劳动或劳动改造代替拘役时,拘役可以少于一个 月2、 拘役不适于判决时未满十六周岁的以及怀孕的和带 未满八周岁孩子的妇女3、 现役军人拘役在禁闭室执行第五十五条军人禁闭1、 军人禁闭是指依法服现役的军人以及按合同服役的 具有系列职务的和军士的人,他们被依法审判并不是依法 执行职务的行为时这种刑罚期限从三个月到两年当本 法典分则有规定实施的是军职罪或者犯罪的性质是个人犯 罪时可以判处有期徒刑,不高于两年代替同期限的军人禁 闭。
2、 军人禁闭同时判处有期徒刑的折抵军人禁闭,一天 有期徒刑折抵一天军人禁闭第五十六条有期徒刑1、有期徒刑是指判处与社会隔离,送特殊移民区、劳改队、强制治疗实施普通或特殊制度的监狱2、有期徒刑的期限从六个月到二十年3、 当劳动改造或限制自由替换为有期徒刑时可以少于 六个月4、 有期徒刑数罪并罚合并的期限判处刑罚的总合期限 最长不得超过25年,数个判决总和不得超过30年 第五十七条无期徒刑1、 无期徒刑是指与死刑必择其一的刑罚,对实施了特 别严重犯罪谋害人的生命法院应判处死刑所使用的刑罚2、 无期徒刑不适用妇女以及犯罪时不满十八岁的和审 判时六十五岁以上的男子第五十八条刑罚的执行机关1、有期徒刑的执行:a) 因过失或者故意犯不重和中等重罪的,以前没有 受过刑罚处罚的,在特殊移民区执行,根据犯罪情形和本 人的犯罪情况可在劳改队执行b) 以前没有被判处过刑罚,被判处重罪的男人以及 女犯在普通制度劳改队执行c) 以前没有被判过刑的特别重罪或累犯,或以前被 判过刑的男犯和特别危险的女犯在特殊制度的劳改队执行d) 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男子在特殊制度的监狱执行2、因特别重罪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以及特别 危险的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的可以在监狱执行。
3、审判时没有到十八岁的被判处有期徒刑的在教养所执行4、变更劳改机构的由法院根据俄罗斯联邦刑事执行法 裁决第五十九条死刑1、 死刑就是最严厉的刑罚只适用于特别严重的损害 人的生命的犯罪2、 死刑不适用于妇女以及犯罪时不满十八岁的,审判 时六十五岁以上的男子3、 死刑可以按照减刑的决定减为无期徒刑或减为二十 五年有期徒刑第十章刑罚的任务第六十条刑罚量刑的原则1、 1、对实施了犯罪并承认犯罪人,应在本法典分则规定 的范围内参照本法典总则的规定公正的进行,应严格按照 刑罚的形式堆时时犯罪的人适用刑罚,如果用轻的刑罚判 处时就达不到刑罚的目的2、 2、对实施本法典分则规定的犯罪可以参照本法典第六 十九、七十条对犯罪总合进行总和的判决,可以从严判处判处的基本精神从轻处罚的应按照本法典第六十四条 的规定判处3、 3、量刑时应考虑犯罪和犯罪个体的社会危险的性质和 幅度,其中从轻或从重判处要参照其悔罪和他家生活的条 件影响判决第六十一条减轻刑罚的情形1、 1、减轻处罚的情形:2、 a)由于突然出现的情况第一次实施不重的犯罪;3、 b)犯罪未遂;4、 c)怀孕的妇女;5、 d)有小孩的犯罪人;6、 e)实施犯罪是生活情势所迫的巧合或者处于同情的动 机;7、 f)实施犯罪是身体或精神受到强制的结果,或者受到 暴力威胁,或其他原因;8、 g)实施犯罪是对侵害者进行正当防卫时超过必要限 度,执行命令或被人指使的,有充分理由的危险;9、 h)因受害人的反动的或不道德的行为引起的犯罪行 为;10 I)协助和积极帮助揭露犯罪,揭发其他同伙的犯罪和调 查犯罪结果财产下落的;11、 k)犯罪后能为受害人提供医疗或其他帮助,积极赔 偿因犯罪造成的受害人的物质损失和精神上的损失,和减 少其他损失的。
12、 2、量刑时也要考虑其他本条第一项没 有规定的从轻情节13、 3、如果在本法典分则中已规定了从轻的情况,量刑时不能重复从轻第六十二条量刑从轻的幅度量刑从轻的幅度本法典第六十一条第一项第I)和j)规定的和 其他从重的期限和尺度不得超过本法典分则规定的判处刑 罚种类的具体的期限和尺度的四分之三第六十三条加重刑罚的情形1、 加重刑罚的情形:a) 屡犯和累犯;b) 犯罪的集团、事前有预谋的集团或有组织的集团成员;c) 在犯罪过程中起骨干作用;d) 教唆精神严重失常或醉酒或未到刑事责任年龄的 人犯罪的;e) 实施犯罪的动机是民族、种族、宗教仇恨或者敌 对,对其他人的合法行为的复仇,或目的是隐瞒减轻其他 犯罪处罚的;f) 对公务人员、执行社会管理职能的人或他们的近亲属实 施犯罪的;g) 对怀孕的妇女、未成年人以及其他没有保护或孤 立无援的人甚至对制止犯罪的人犯罪的;h) 进行特别残酷的、残忍的侮辱性的行为是受害人 遭受及痛苦的犯罪;i) 使用武器、弹药、爆炸物、爆炸设备、专业技术物品、 原子和放射性材料、药品和其他化学药剂以及使用使身体 或精神受到强制的方法犯罪的;j) 在非常情况下,自然或其他社会灾害以及社会混乱时的 犯罪;k) 使用制服或政府文件犯罪的。
2、如国加重的情节在本法典分则中已经做出规定的, 量刑时不再重复加重第六十四条对下列犯罪判处规定刑罚较轻的刑罚1、 如果有例外的情况,犯罪的目的和理由,在犯罪中 所起的作用和其他情况,犯罪的社会危险性程度较小,揭 发犯罪同伙的罪行对此可从轻判处,按下列原则,按刑法 分则的规定,法院可判处较轻的刑罚,可按规定的情形不用 附加刑2、 对坦白的可以在部分上和在总和的情况下也可减轻 刑罚第六十五条陪审员评议的宽大量刑1、陪审团确定的犯罪人实施的犯罪应判的时间和幅度,不能低于原判刑罚的三分之二,本法典分则规定为死 刑、无期徒刑的不适用本条规定2、陪审员评审的判决对没有立功的最低判处原则不能低于本法典第六十四条规定的同类犯罪刑罚的最低限3、 对团伙成员的量刑应参照本法典第六十九条的规 定,适用本条前两项的刑种、刑期幅度的规定4、 陪审团对没有立功表现的犯罪人量刑时,评审减轻 或加重的情节因该本法典第六十一条和第六十三条的规定 量刑陪审团对没有立功表现的犯罪人陪审特殊减轻情 节,应按本法典第六十一条规定量刑第六十六条对未遂犯的量刑1、 对未遂犯的量刑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2、 对已经实施完了的未遂犯的处罚,期限和幅度应高 于本法典分则对既遂法规定的最低刑罚种类和期限幅度的 一半。
3、 对谋害犯罪的未遂犯的处罚期限和幅度应高于本法 典分则对既遂犯规定最低刑罚种类期限和幅度的四分之 三4、 对应判死刑和无期徒刑的实施终了的未遂犯和谋害 犯罪的未遂犯不减轻处罚第六十七条对共犯的量刑1、对共犯的量刑,应考虑他实施犯罪的性质和阶段, 其参加对实现犯罪目的的意义,他对造成损害和可能损害 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