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等级.doc
3页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等级(核准) 一、许可事项设立依据:(国务院令第379号)《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5号第二条 第三十二条: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国家对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实行资质管理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实施对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适用本办法 二、需提交的申请材料:依据《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5号)第六条、第九条:第六条:新设立的物业管理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文件向工商注册所在地、直辖市、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资质:㈠营业执照;㈡企业章程;㈢验资证明;㈣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㈤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管理和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 第九条:申请核定资质等级的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㈠企业资质等级申报表;㈡营业执照;㈢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㈣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管理和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工程、财务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㈤物业服务合同复印件;㈥物业管理业绩材料。
三、许可条件:依据《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5号)第三条: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等级分为一、二、三级 第五条:各资质等级物业管理企业的条件如下: 一级:无权限 二级资质:⑴注册资本人民币300万元以上;⑵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⑶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⑷管理两种类型以上物业,并且管理各类物业的房屋建筑面积分别占下列相应计算基数的百分比之和不低于100%①多层住宅100万平方米;②高层住宅50万平方米;③独立式住宅(别墅)8万平方米;④办公楼、工业厂房及其它物业20万平方米;⑤建立并严格执行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等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系统,有优良的经营管理业绩 三级资质:⑴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以上;⑵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⑶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⑷有委托的物业管理项目;⑸建立并严格执行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等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系统。
新设立的物业管理企业,其资质等级按照最低等级核定,并设一年的暂定期 四、批准期限:审查期限为3个工作日 五、许可收费:无 六、审批程序:阿克苏行政服务中心受理—市房地产管理局住房建设科审查—局领导审核—上报地区 七、办件性质:承诺件 八、确认批次:未公布 九:受理地点:阿克苏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市房地产管理局窗口 十、许可数量有无数量限制:无 十一、联系:2151909(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