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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交200896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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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卖家[上传人]:ni****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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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武交〔2008〕96号市交委关于建立武汉交通系统争创全国文明 城市工作责任机制的意见武汉交通各单位:为充分调动武汉交通系统参与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积极性,进一步增强交通各行业管理部门、交通行业各单位和广大交通干部职工的责任感、紧迫感,确保完成交通系统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各项工作指标,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建立健全争创全国文明城市责任机制和对创建工作实施奖励及责任追究的意见》(武发[2008]13号文件),特制定以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促进交通发展,全面提升武汉交通行业整体服务功能为目的,坚持“创建为民、普惠群众”的创建宗旨,把创建结果和创建过程放在同等重要位置,坚定目标,对标创建,落实责任,克难攻坚,通过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不断拓展、深化创建文明行业的内涵、载体、内容、手段和机制,努力完成交通系统“创城”各项指标,确保不出问题、不丢分二、目标任务根据2008年颁布的《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中有关交通行业的各项指标,按照市文明委关于“创城”工作的明确要求,确保武汉交通行业各项创建指标达到A类标准三、责任划分(一)市交委市交委为武汉交通行业“创城”工作的牵头责任部门负责武汉交通系统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推进、督导落实。

      武汉交通系统“创城”领导小组对“创城”工作实施统一组织调度、协调督办;交委机关相关职能部门按武交[2008]20号文件划定的对口联系单位(部门)和工作内容,严格履行职责二)行业管理部门公交、客管、运管、港航、公路、征稽和高管等行业管理部门对本行业的“创城”工作负责具体承担领导协调、统筹规划、部署推进和督办落实等责任行业“创城”指标能否达到《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A类标准,行业管理部门负直接责任创城”工作作为“一票否决”内容纳入2008年市交委对委属单位的绩效考核三)交通大单位铁路、民航(机场)、交通控股集团、港务集团和公交集团等交通大单位对本单位“创城”工作负有领导、组织、实施的直接责任,是“创城”工作的直接责任单位,“一把手”是直接责任人对标“创城”工作能否达到《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A类标准,是省、市文明委考核文明单位的重要依据,也是交通系统文明委考核各交通单位文明创建工作的重要依据四、工作机制(一)奖励及责任追究1、2008年武汉交通行业“创城”各项指标迎检达到A类标准,对在武汉市获得全国文明城市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先进城市荣誉称号过程中,作出显著贡献的行业管理部门、交通大单位和个人,武汉交通系统将召开表彰大会,,给予表彰奖励。

      同时,向市文明委申报奖励(具体标准按省市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并将迎检成绩作为对委属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评价依据2、在全国文明城市检查验收中,武汉交通行业相关指标达不到A类标准,影响全市创建检查总成绩,对相关行业管理部门按目标管理办法在年度绩效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建议审批部门撤消其“文明单位”称号,在全行业通报批评;该部门两年内不得评先,当年年终个人评先比例在规定比例基础上削减30%;主要领导写出书面检查,实行诫免谈话,给予通报批评,当年内不得参加评先,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对工作严重失职、检查验收中行业丢分,影响全市总成绩并给行业形象造成严重影响者,将视情节给予严肃处理出现以上情况,对行业管理部门分管领导、创建部门负责人也将视情况给予严肃处理在全国文明城市检查验收中,公交车辆设施不全,运营秩序服务质量存在明显问题,并在检查验收期间被扣分,影响“创城”达A类标准的经营单位、责任人、当事人,均按《武汉市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条例》及行业管理有关规定条款上限处罚;公交运营线路违章现象突出,运营秩序不规范,沿线乘客意见集中,检查验收期间被扣分,影响全市迎检总成绩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责令整改直至收回其线路经营权。

      在全国文明城市检查验收中,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发生劣质服务行为被扣分,影响全市创建检查总成绩的,记入行业服务信誉档案,依据《武汉市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的规定给予罚款、暂停营运直至吊销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处罚对于该驾驶员所在的客运出租汽车营运企业,取消评先资格,并依据《武汉市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合同》相关规定,收回该车辆所对应的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3、对“创城”迎检达不到A类标准,影响全市创建检查总成绩的交通大单位,将迎检不达标情况向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相关单位两年内不得在交通系统内评先,是“文明单位”的,建议审批部门撤消“文明单位”称号同时,在全行业通报批评4、对“创城”迎检达标检查考核中,因失职失责、服务质量扣分的交通行业干部职工,所在单位视情节依据《劳动法》和企、事业单位有关规章制度作出相应处理二)调度、联系、督办机制建立定期调度讲评制度根据创建工作进展情况,每半月召开交通行业“创城”对标创建工作会议,查找薄弱环节,把握创建工作重点,拿出攻坚硬措施落实领导对口联系制度根据武交[2008]20号文件规定,继续坚持交委领导、机关部门与相关行业单位(部门)对口联系制度,做好对口行业单位“创城”工作的协调指导,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组织力量,认真予以解决。

      组建创建工作督查专班选调责任心强、经验丰富、敬业精神强的行业管理部门相关领导干部组成交通系统“创城”工作督办专班,负责交通行业管理部门、行业单位对标创建工作的检查、协调、督办和整改,打好“创城”攻坚战三)“创城”保分责任机制对照2008《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测评操作手册》和武文明办[2008]9号文件,各行业管理部门、交通大单位要把目标任务进一步层层分解,落实到窗口、落实到人头做到每一项“创城”指标都有责任部门,有责任人,有抓落实的工作措施,有奖惩兑现确保责任不“挂空档”,工作不缺位交通系统“创城办”定期召开“创城”工作调度会,对各责任单位的创城工作进行通报、指导和再部署行业管理部门、交通大单位,特别是公交、客运出租车和长途客运行业管理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对标“创城”工作责任追究实施细则,保证行业、单位迎检检查不失分四)信息反馈机制“创城办”、督办专班在强化协调督办的基础上,及时跟踪指导,掌握创建进度,分析存在问题,针对薄弱环节,拿出硬性措施,推进“创城”进度各单位对“两站一场”及重点“创城”项目、重点“创城”内容的工作进度要随时沟通上报,“创城办”要及时发现典型,推广做法,指导跟进“创城”工作。

      督办专班要及时下达督办通知,确保督办事项在规定时限内按标准完成市交委对委属其它单位创建工作成效的考核参照此意见执行二〇〇八年七月十八日主题词:文明创建 责任制 意见抄送单位:武汉市交通委员会办公室2008年7月21日印发-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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