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奖学金硕士研究生评分参考标准.doc
4页附件 1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分参考标准一、参考权重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应综合考虑“思想品德” 、 “学习成绩”、 “学术成果”和“社会实践”等四个方面的表现,各考核项目参考权重标准如下表:考核项目 思想品德 S1 学习成绩 S2 学术成果 S3 社会实践 S4学术学位 10 35 35 20专业学位 10 30 25 35综合评价成绩:学术学位 S= S1×0.1+ S2×0.35+ S3×0.35+ S4×0.2专业学位 S= S1×0.1+ S2×0.3+ S3×0.25+ S4×0.35二、计分说明(一)思想品德由测评计分与表彰计分组成1.同班级同学互评、导师评价最高各 20 分,研究生班主任评价最高20 分,具体计分项由各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决定,主要考察研究生在校期间政治思想素质综合表现;2.获得各类表彰(S3、 S4 获奖计分除外)最高 40 分,获优秀研究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优秀毕业研究生等个人荣誉称号的,国家级每项 20 分,省部级称号每项 15 分,校级称号每项 10 分;集体荣誉仅奖励前五名,第五名 5 分,排名往前 1 名依次增加 1 分二)学习成绩学习成绩分 S2=硕士研究生全部课程成绩的平均分,所有成绩以第一次选修考核成绩计。
具体计分办法为:以硕士研究生专业课课程成绩的平均分在一级学科(无一级学科的按二级学科)内进行排名,第一名计 100分,每降 1 个名次减 1 分;超过 100 人的,100 名以后者均按 0 分计三)学术成果学术成果包括发表的科研论文、出版学术专著、科研成果获奖、专利授权等1.成果期限各项成果的认定以国家奖学金评选截止日已发表(颁发)为准申请者需提供原件,录用通知不能作为参评依据2.作者署名自然科学类:须研究生为第一作者人文社科类: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等同于研究生为第一作者3.科研成果计分(1)科研论文及著作计分标准项 目 计 分 备 注在《Science》 、 《Nature 》 、 《Cell》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 200 分/篇SCI 收录论文按影响因子(IF)加分,SSCI 收录论文则加倍加分①IF<1.0,10 分;②1.0≤IF<2.0,15 分;③2.0≤IF<3.0,20 分;④3.0≤IF<4.0,25 分;⑤4.0≤IF<6.0,30 分;⑥6.0≤IF<8.0,35 分;⑦8.0≤IF<10.0,40 分;⑧10.0≤IF<15.0,50 分;⑨15.0≤IF<20.0,100 分;⑩IF 超过 20 的学术论文每篇 150 分。
AHCI 收录论文 20 分/篇ISTP、EI、CSSCI、CSCD 收录论文 15 分/篇中文核心期刊论文 10 分/篇独自出版学术专著、译著 50 分/部参加编著学术著作达 10 万字以上 20 分/部参加编著学术著作达 2 万至 10 万字 15 分/部1.仅限知识产权属学校的论文,但合作发表影响因子超过 6.0 的SCI 收录论文,可按50%记分;2.所有成果加分均应有书籍材料原件证实(只有网络版无实体版的除外) ,否则不得加分参加编著学术著作 2 万以下 5 分/部(2)科研成果计分标准类别 获奖等级 作者排名顺序 作者得分(分/项)1 502—3 40一4—5 301 402—3 30二4—5 251 352—3 25国家级科研成果 三4—5 201 352—3 25一4—5 201 302—3 25二4—5 201 202—3 15省(部)级科研成果 三4—5 101 152—3 12一4—5 101 122—3 10二4—5 81 102—3 8校(市)级科研成果 三4—5 51 302-3 20国家发明专利 4-5 101 202-3 15实用新型专利 4-5 8备注 科研成果知识产权应属于四川农业大学。
四)社会实践社会实践包括主持或参与研究课题、参加学术会议、科技竞赛、社会实证调研及其他实践活动等1. 主持或者参与课题参与国家级课题计 15 分,省部级课题计 10 分,地厅级课题计 5 分,主持学校研究生创新课题计 10 分同一课题不重复计分2. 学术会议参与学术会议并收录论文按国际、国内会议计分,国际会议计 15 分;国内国家级、省级和校级分别记 10 分、8 分、5 分3. 科技竞赛(1)参加国家级科技(学科)竞赛获得特等、一等、二等、三等奖分别记 70 分、50 分、30 分和 20 分;参加省级科技(学科)竞赛获得一等、二等、三等奖分别记 30 分、20 分和 10 分;参加校级(地市级)科技(学科)竞赛获得一等、二等、三等奖分别记 20 分、10 分和 5 分;(2)参加院级科技(学科)竞赛活动,记 3-5 分4.社会实证调研及挂职锻炼参与社会实证调研立项并获得资助,按国家级、省级、地厅级和校级,分别记 20 分、15 分、10 分、5 分由学校或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派出的挂职锻炼, ,按挂职单位隶属国家级、省部级、地厅级和县处级,分别记 20 分、15 分、10 分、5 分5. 同一项目参与计分人数限 5 人;所有项目需要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同一科研成果获得不同级别奖励,以最高计,不累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