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镇江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标准化规范.doc
14页宁波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标准化规范1.目的与范围为进一步规范全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活动,提升其整体安全水平,实现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切实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安全标准化是指通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排查治理隐患和监控重大危险源,建立预防机制,规范生产行为,使各生产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人、机、物、环处于良好的生产状态,并持续改进,不断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标准化管理是 “策划、实施、检查、改进”动态循环的模式,依据本规范的要求,结合自身特点,建立并保持安全生产标准化系统;通过自我检查、自我纠正和自我完善,建立安全绩效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本规范适用于宁波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企业2.依据文件本规范主要依据下列法律、法规、标准、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09年第3号)《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0年第5号)《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6年第9号)《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09年第11号)《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交通部运输令2010年第6号)《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交通运输部交公路发〔2008〕382号)《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07年第 16 号)《浙江省道路运输市场管理条例》《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业规程》(JT618—2004)《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JT617—2004)《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13392-2005)《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6944)《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12463)《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98)《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198)《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浙江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工作规范》《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 9006-20103.基本要求3.1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应通过行业主管部门的资质认定,持有合法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取得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资格。
3.2企业应具有符合要求的专用车辆及设备3.2.1企业自有专用车辆5辆以上3.2.2专用车辆技术性能符合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l8565的要求,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载质量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限值》GB1589的要求,车辆技术等级达到行业标准《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198规定的一级技术等级3.2.3配备有效的通讯工具车辆应当安装GPS监控系统车载终端,并能适时监控3.2.4有符合安全规定并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停车场地具有运输剧毒、爆炸和I类包装危险货物专用车辆的,还应当配备与其它设备、车辆、人员隔离的专用停车区域,并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停车场地面积应达到车辆总数的投影面积2倍以上3.2.5配备有与运输的危险货物性质相适应的安全防护、环境保护和消防设施设备3.2.6运输剧毒、爆炸、易燃危险货物的,应当具备罐式车辆或厢式车辆、专用容器3.2.7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应当经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运输爆炸、强腐蚀性危险货物的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不得超过2 O立方米,运输剧毒危险货物的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不得超过1 0立方米,但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罐式集装箱除外。
3.2.8运输剧毒、爆炸、强腐蚀性危险货物的非罐式专用车辆,核定载质量不得超过1O吨但运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集装箱的非罐式专用车辆除外3.2.9 从事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经营的专用车辆、设备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核定载质量在1吨及以下的车辆为厢式或者封闭货车;(2)车辆配备满足监控要求,且具有行驶记录仪功能的卫星定位系统3)配备必要的辐射防护用品和依法经定期检定合格的监测仪器3.2.10总质量超过3500千克的道路货物运输车辆的燃料消耗量应当满足《营运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719)的要求 不符合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的车辆,不得用于营运 3.3企业应配备符合要求的从业人员3.3.1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人员应取得相应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60周岁,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取得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或者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2年以上,接受相关法规、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了解危险货物性质、危害特征、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3.3.2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年龄不超过60周岁,初中以上学历接受相关法规、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了解危险货物性质、危害特征、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
3.3.3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并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有效劳动合同3.3.4从事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经营的从业人员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取得注明从业资格类别为“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的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2)有具备辐射防护与相关安全知识的安全管理人员3.3.5聘用非本地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且从业时间超过3个月的,应当到服务地管理部门备案3.3.6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职业病防治的有关规定,对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3.4企业应制订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发放到有关的工作岗位,规范从业人员的安全行为企业应制订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至少包括:(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2)安全会议制度;(3)安全培训教育制度;(4)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5)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6) 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7)事故报告与处理制度;(8)车辆、设施的维修、检测和检查制度;(9)从业人员管理制度;(10)安全投入保障制度;(11)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12)危险货物运输登记制度;(13)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及辐射防护管理措施;(14)事故处理应急预案。
企业应每年至少一次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企业应根据评估情况、安全检查反馈的问题、生产安全事故案例、绩效评定结果等,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修订,确保其有效和适用,保证每个岗位所使用的为最新有效版本企业应严格执行文件和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编制、使用、评审、修订的效力企业应建立主要安全生产过程、事件、活动、检查的安全记录档案,并加强对安全记录的有效管理3.5企业应及时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确定获取渠道、方式和时机并定期进行更新,保证使用的为最新有效版本企业应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及时对从业人员进行宣传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守法意识,规范安全生产行为企业应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及时传达给相关方3.6企业必须确保“车辆资产统一、劳动关系统一、经营调度统一、财务结算统一”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落实3.7企业应规范内部管理,完善各类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生产过程、事件、活动、检查的安全记录档案,包括相关法律、法规、管理文件、措施方案、整改记录以及台帐资料等,如实上报有关统计报表。
4.负责人与责任4.1负责人4.1.1企业的行政正职和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应负全面的领导责任,落实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和基层安全生产责任制,作出明确的、公开的、具体的安全承诺,并确保安全承诺转变为必需的资源支持;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职应负具体的领导责任;分管其他工作的副职,在其分管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内容的,也应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安全管理人员对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负直接管理责任4.1.2企业应实施安全标准化管理,推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安全管理和监督原则,形成良好的安全文化4.1.3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树立正确的行为榜样各级管理人员应带头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从业人员负有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义务4.2方针目标4.2.1企业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主要负责人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组织制定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应满足:(1)形成文件,并得到本单位所有从业人员的贯彻和实施;(2)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3)与企业的其他方针和目标具有同等的重要性;(4)公众易于获得;(5)目标与方针相符,目标应予以量化4.2.2企业应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并予以考核,保证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包括部门及员工的安全岗位职责、考核指标和奖惩办法4.3机构岗位设置4.3.1企业应建立以法人代表为负责人,各部门行政主管参加的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并满足:(1)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2)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领导企业的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并负责监督检查4.3.2企业应成立以法人代表为负责人的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织制定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领导危险货物运输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4.3.3企业应根据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设置安全管理部门或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企业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工作,并进行安全监督检查4.3.4企业应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危险货物运输的安全教育和相关业务的培训工作4.3.5企业内各部门行政主管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并可根据需要指定一名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协助管理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
4.4职责4.4.1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职责(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7)组织召开企业安全生产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4.4.2安全管理机构及其管理人员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标准及有关安全管理规定;(2)协助制定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生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