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西省高职讲师职称评定条件.doc
2页江西省高职讲师职称评定条件第一条 江西省高职讲师职称评定基本条件一、思想政治条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教书育 人,为人师表取得现资格以来,年度考核合格以上,教师职业道德考评合格以上取得现资格以来,出现下列情况,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延期 1 年申报二)年度考核、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不合格者,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 责任者,延期 2 年申报三)受警告以上处分者,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者,剽窃他人成果者,延期 3 年申报二、职称评定学历、资历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获硕士学位满 2 年,且取得助教资格并受聘助教职务满 2 年二)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满 4 年,且取得助教资格并受聘助教职务 满 4 年三)具备上述第(二)点规定学历(学位)未满 4 年或未具备上述第(二)点规定 学历(学位) ,取得助教资格并受聘助教职务满 4 年,具备上述第(二)点规定学历(学位) 满 4 年,且取得助教资格并受聘助教职务满 3 年,取得现资格以来,如符合本条件第七条 要求,则可破格申报三、职称评定外语条件除符合免试条件外,需取得由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有效合格证。
第二条 专业技术工作质量(能力、水平)条件取得现资格以来,年均授课 60 课时以上,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系统独立讲授一门及以上基础或专业课程,参加科 学研究、教研活动,承担科研工作或参加教材、教学参考书的编写,教学质量评估合格以 上二、担任班主任(员)或从事教育科研、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取得良好业绩三、专业课、专业基础课教师任期内累计应有半年相关专业的工作实践(如接受职业 技能培训或参与实训车间、实验室的筹建及管理工作等) ;公共课、基础课教师任期内社会 实践时间或社会调查时间不少于 2 个月四、在教育事业单位从事高等教育管理、服务并承担一定的专业技术工作,取得突出 业绩五、承担过省教育厅组织的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第三条 职称评定业绩条件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参与完成省级以上课题的研究二、科研成果获得校级以上奖励(含优秀教学成果奖) 三、作为指导老师指导学生参加省级以上技能竞赛并获二等奖以上(排名第一) 四、参与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专利 1 项以上第四条 职称评定论文、论著条件取得现资格以来,发表论文 2 篇或发表论文 1 篇并参与编写论著(本人撰写不少于 2 万字;论文至少有 1 篇为独撰或第一作者) 。
第五条 破格条件取得现资格以来,符合上述条件,且具备如下条件: 在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教学、科研成果获得市(厅)级政府奖励 (均要求排名第一) ;或获得市(厅)级政府荣誉称号(排名第一) 知方期刊网知方期刊网 4006-587-789 400658778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