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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有关政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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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卖家[上传人]: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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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时间:2021-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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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个人资料整理,仅供个人学习使用青海省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有关政策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调入我省工作的,可直接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移、落户手续,其配偶、未婚子女随调随迁人数不受限制二、为我省提供技术、智力服务的学术技术带头人,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工作协议,省人事厅颁发聘书在青服务期间,其子女户籍迁入我省者,可在我省参加高考 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賃軔三、引进的人才在外省工作两年可折算为在青工作一年,按规定享受在青工资福利待遇四、引进的人才来青从事技术转让、 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 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五、对引进的博士以上高层次人才,在青工作满一年后可享受高原工作补贴其标准为:博士研究生导师每年 5 万元;硕士研究生导师每年 3 万元;博士每年 2 万元 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祸測六、引进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人才,在青工作期间取得突出业绩,所在单位可为其优先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残骛楼諍锩瀨濟溆塹籟婭骒—— 摘自《青海省引进人才智力实施办法》青海大学引进博士暂行办法为全面实施教师队伍建设的“十百千 ”工程,提高我校教学和科研机构人才层次,加快学科创新团队的建设, 提升学校的综合办学能力,根据国家和青海省的有关规定和政策,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酽锕极額閉镇桧猪訣锥顧荭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从校外引进的博士、本校培养毕业留校工作的博士、本校考取其他院校取得学位后回校工作的博士彈贸摄尔霁毙攬砖卤庑诒尔第二条引进、毕业留校或回校工作的博士,可享受以下待遇:1、配备价值 1 万元的办公设备2、给予生活补贴费6 万元(每年按2 万元的标准发放,三年内付清)3、一次性给予 3万元的科研启动经费,该经费的使用按《青海大学科研经费使用办法》执行4、符合入住条件的博士按《青海大学博士公寓入住条件与管理办法》提供 80 ㎡博士公寓一套(已装修,配有家具,免收房租、水电暖费),符合入住条件但不需要入住的博士发放住房补贴6 万元( 5 年内按1000 元 /月的标准发放) 謀荞抟箧飆鐸怼类蒋薔點鉍5、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选拔为学科(学术)带头人和研究生导师第三条引进、毕业留校或回校工作的博士,根据青海省职称评审的有关规定,优先考虑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厦礴恳蹒骈時盡继價骚卺癩第四条引进的博士夫妻两地分居(西宁市辖区以外) 要求调入者视其学历专业等本人条件酌情安排第五条引进的博士, 原则上需签订在我校工作5 年的服务协议 本办法规定的所有待遇在签订《服务协议》后方可享受。

      服务期限内调离者,其享受的住房补贴、年收入差额补助、科研启动经费等按工作每满一年递减20%的比例偿还剩余金额茕桢广鳓鯡选块网羈泪镀齐第六条各财务独立核算单位负责本单位博士待遇的落实及相关费用的支付在本单位财力物力等条件许可的条件下,允许各单位在本办法的基础上可以增加相应的待遇鹅娅尽損鹌惨歷茏鴛賴縈诘第七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20XX 年前引进或回校工作的博士从文件下发之日起按本办法执行第八条本办法由学校组织人事部负责解释青海师范大学人才引进暂行办法1 / 5个人资料整理,仅供个人学习使用为了加快学校的发展, 不断促进学科建设, 根据全省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及青海省关于高层次人才引进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籟丛妈羥为贍偾蛏练淨槠挞一、引进人才的指导思想:依据我校学科发展规划和教育教学工作的实际需要,积极稳妥地引进高层次人才,逐步优化和合理配置师资队伍, 保证重点发展学科和新增学科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从而使我校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科研水平不断增强,真正体现教学立校、科研强校的办学宗旨預頌圣鉉儐歲龈讶骅籴買闥二、引进人才的种类:引进人才应是我校学科发展和教学、科研工作需要、专业对口的高层次人才。

      一)、两院院士;(二)、博士生导师(申报博士授权点的学术带头人),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务,年龄50 岁以下;(三)、硕士生导师(申报硕士授权点的学术带头人),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务,年龄45 岁以下;(四)、博士(博士后出站人员、博士学位获得者),年龄 45 岁以下;(五)、硕士(取得国民教育学历、学位证书的硕士研究生),年龄在40 岁以下;三、相关待遇:(一)、两院院士1、住房:免费提供180 平方米的住房一套,在校工作满8 年后住房产权无偿转让本人;2、工资:享受50 万元的年薪工资;3、科研资助费:100 万元;4、资料费:每年0.5 万元;5、奖励:来校工作期间在科研、学科建设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奖励30 万元 ;6、学校为院士提供良好的教学、科研及办公条件,并配备助手一名二)、博士生导师(申报博士授权点的学术带头人)1、住房:免费提供150 平方米住房一套在校工作满8 年后住房产权无偿转让本人;2、工资:按国家规定享受同类人员在青的工资、津贴、福利待遇;3、科研资助费:文科6 万元,理科10 万元;4、一次性提供资料费1 万元,配备工作电脑一台;5、奖励:积极主持和从事博士点申报工作,成功申报并为我校取得博士授权点,学校将对申报博士授权点的导师组奖励50 万元,首席导师奖励20 万元。

      渗釤呛俨匀谔鱉调硯錦鋇絨三)、硕士生导师(申报硕士授权点的学术带头人)1、住房:提供周转房一套,资助安家费10 万元;2、工资:按国家规定享受同类人员在青的工资、津贴、福利待遇,同时享受校内岗位津贴;3、科研资助费:文科3 万元,理科5 万元;4、一次性提供资料费0.5 万元,配备工作电脑一台;5、奖励:积极主持和从事硕士点申报工作,成功申报并为我校新增硕士授权点,学校将对申报硕士授权点的导师组奖励10 万元,首席导师奖励3 万元 铙誅卧泻噦圣骋贶頂廡缝勵四)、博士(博士后出站人员、博士学位获得者)1、学校为引进的博士提供周转房一套,资助安家费8 万元;2、本校教师与学校签定有关协议,取得学位回校工作后给予不低于8万元的经费补助 ;3、给予 2 万元科研启动费和1 万元办公用品费五)、硕士1、提供单身住房一间;2 / 5个人资料整理,仅供个人学习使用2、为引进的硕士发放资助费 5 万元 ;3、本校教师与学校签定有关协议,取得学位回校工作后给予不低于 5 万元的经费补助四、其他相关待遇:1、对接收到我校工作的两院院士、博士生导师、硕士生导师、博士,学校为其办理调动接收、迁移落户手续(含配偶、未婚子女的调动落户手续) 。

      擁締凤袜备訊顎轮烂蔷報赢2、博士、硕士学位的引进人才,在校工作期间取得突出成绩的,学校根据有关职称评审条件积极为其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创造便利条件 博士毕业,在青工作满 1 年认定为副教授,任副教授 2 年可申报教授职称; 硕士毕业, 在青工作满 1 年可申报讲师, 任讲师 3 年可申报副教授 贓熱俣阃歲匱阊邺镓騷鯛汉五、有关说明:1、此办法自 20XX 年 4 月 7 日起执行;2、此办法执行后,青师大(20XX)10 号文件及与此办法相抵触的我校有关规定同时废止3、本暂行办法的解释权归校组织人事部青海师范大学引进博士暂行办法为改善我校师资队伍的学历结构,加快师资队伍建设和学科建设的步伐,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政治素质强,业务水平高的专业化师资队伍,特制定本暂行办法坛摶乡囂忏蒌鍥铃氈淚跻馱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从校外引进的博士学位研究生、本校考取其他院校的博士研究生并取得学位回校工作的教职工蜡變黲癟報伥铉锚鈰赘籜葦第二条本校教职工, 凡与学校签订协议取得博士学位返校工作的,学习期间学校给予学习资助费,工龄连续计算,正常晋升工资及评定专业技术职务,待取得学位回校工作后,可享受以下待遇: 買鲷鴯譖昙膚遙闫撷凄届嬌。

      1、一次性资助购房补助费3 万元, 发放学习期间的全部工资 (扣除已发的学习资助费) 2、配备 1 万元的办公设备3、学校给予 2 万元的科研启动经费第三条从外校引进的博士,可享受以下待遇:1、一次性资助购房补助费8 万元2、配备 1 万元的办公设备3、学校给予 2 万元的科研启动经费4、配偶愿到校工作的学校优先考虑第四条出国留学取得学位的博士来校工作,除享受第三条规定的待遇外,给予奖励金3万元第五条引进或回校工作的博士,优先考虑相应技术职务的评审享受相应的工资及生活待遇第六条引进或回校工作的博士,原则上在我校服务满8 年方可流动服务期限内流动者,其一次性享受的购房补助费、奖励金、读博期间的全部工资等按每工作满一年递减1/8%的比例偿还剩余金额 綾镝鯛駕櫬鹕踪韦辚糴飙钪第七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青海民族学院引进高层次人才待遇规定为建设一支具有奉献和创新精神的高水平、高素质教学、科研队伍,培养学科带头人,提高学校的综合办学实力, 根据国家和青海省的有关规定和政策, 结合我校实际, 特制定本规定 驅踬髏彦浃绥譎饴憂锦諑琼一、基本原则1、有利于学科发展和师资队伍建设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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