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晋城市煤炭工业局.doc
22页市煤炭工业局煤矿矿井改扩建〔包括技术改造、增大生产能力〕审核流程图申请人需要提交的资料1、煤矿增大能力申请审批登记表〔一式六份〕;2、县〔区〕、市〔地〕煤炭管理部门逐级审核签署意见的文件;3、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4、依法划定的开采*围、煤层、储量的有关资料;5、有满足开采需要的经省级以上煤炭管理部门或储量管理部门批准的矿井地质报告;6、有相应资质单位编制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或环境监测报告;7、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8、关小建大,能力置换方案;9、有符合煤矿平安生产和环境保护要求的矿山设计;10、煤炭加工转化方案;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材料.办公室受理、领导阅示〔3个工作日〕主办科室审查资料、现场勘察〔3个工作日〕主办科室拟文、分管局长、局长签发行文上报省局〔2个工作日〕在局上向社会公开〔1个工作日〕县〔市、区〕煤炭局审查后上报申请文件不具备办理条件主办科室提出初审意见提请局务会审议〔5个工作日〕**市煤炭工业局煤矿建立工程〔包括新建、改扩建、技术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核流程图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1、有具备资质的单位编制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2、县〔市、区〕煤炭主管部门或市直部门申请报告;3、工程立项的批复文件;4、有相应资质单位编制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或环境监测报告;5、有省级以上煤炭主管部门批准的矿井地质报告;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它资料.县〔市、区〕煤炭局审查后上报申请文件 未通过审查办公室受理、领导阅示〔3个工作日〕专家评审、编制单位 修改,专家形成最终 评审意见 主办科室委托专家评审可研报告〔1个工作日内委托〕主办科室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现场勘查〔3个工作日〕主办科室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和现场勘查,提出初审意见提请局务会审议〔5个工作日〕‘主办科室拟文,报分管局长、局长签发,行文上报省局〔2个工作日〕通过向社会公示〔1个工作日〕注:专家评审和资质单位修改时间不在行政审批时限内**市煤炭工业局煤矿建立工程〔包括新建、改扩建、技术改造工程和煤炭资源整合矿井〕初步设计的审核或审批流程图县〔市、区〕煤炭局审查后上报申请文件办公室受理、领导阅示〔3个工作日〕未通过审查主办科室委托专家评审初步设计〔1个工作日内委托〕主办科室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现场勘查〔3个工作日〕主办科室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和现场勘查,提出初审意见提请局务会审议〔5个工作日〕主办科室拟文,分管局长、局长签发行文上报省局或下文批复〔2个工作日〕在局上向社会公开〔1个工作日〕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1、县〔市、区〕级煤炭主管部门或市直部门的申请报告;2、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文件;3、有具备资质单位编制的工程初步设计〔包括文字、图纸等〕;4、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它资料.专家评审、编制单位 修改,专家形成最终评审意见注:专家评审和资质单位修改时间不在行政审批时限内**市煤炭工业局煤矿建立工程开工审核或审批流程图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1、县〔市、区〕煤炭工业局或市直部门申请报告;2、开办煤矿批文;3、采矿许可证; 4、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5、批准的地质报告; 6、工程立项批文; 7、可行性研究报告批文;8、初步设计批文; 9、平安、环保等专项设计批文;10、验资证明; 11、平安施工措施及其它有关文件;12、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它资料.县〔市、区〕煤炭局审查后上报申请文件 市、区〕煤炭局提出申请〔正式文件〕办公室受理、领导阅示〔3个工作日〕主办科室拟文,分管局长、局长签发行文上报省局或下文批复〔2个工作日〕在局上向社会公开〔1个工作日〕主办科室对工程资料进展资料审查、现场检查〔3个工作日〕〔1个工作日〕不同意开工主办科室提出是否同意开工意见提请局务会审议〔5个工作日〕**市煤炭工业局煤矿建立工程联合试运转审核或审批流程图县〔市、区〕煤炭局审查后上报申请文件 办公室受理,领导阅示〔3个工作日〕主办科室提出是否同意联合试运转意见提请局务会审议〔5个工作日〕主办科室拟文,分管局长、局长签发行文上报省局或下文批复〔2个工作日〕在局上向社会公开〔1个工作日〕主办科室对工程资料进展资料审查、现场检查〔3个工作日〕不同意试运转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1、县〔市、区〕煤炭工业局或市直部门上报的申请文件;2、煤矿建立工程完工情况书面说明;3、煤矿建立工程联合试运转审批卡;4、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它资料.**市煤炭工业局煤矿建立工程竣工验收〔预验收〕流程图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1、县〔市、区〕煤炭工业局或市直部门上报的申请文件;2、煤炭工程质量认证书;3、竣工报告、全套竣工图;4、财务决算报告;5、平安设施及条件验收批复文件; 6、消防、职业卫生、环境影响报告等专项验收批复;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它资料.县〔市、区〕煤炭局审查后上报申请文件 办公室受理,领导阅示〔3个工作日〕主办科室提出是否同意竣工验收意见提请局务会审议〔5个工作日〕主办科室拟文,分管局长、局长签发,行文上报省局或下文批复〔2个工作日〕在局上向社会公开〔1个工作日〕主办科室对工程资料进展资料审查、现场检查〔3个工作日〕不同意竣工验收**市煤炭工业局地质报告〔包括新建、改扩建、煤炭资源整合矿井〕的审核或审批流程图县〔市、区〕煤炭局审查后上报申请文件 办公室受理、领导阅示〔3个工作日〕未通过审查主办科室委托专家评审地质报告〔1个工作日内委托〕主办科室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现场勘查〔3个工作日〕主办科室拟文,分管局长、局长签发,行文上报省局或下文批复〔2个工作日〕在局上向社会公开〔1个工作日〕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1、具有勘探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的勘探地质报告书及全套资料;2、国土资源部门颁发的采矿许可证或划界文件复印件;3、经省政府或省煤炭主管部门批复的办矿或增加生产能力批复文件复印件;4、改扩建矿井还需提供煤炭生产许可证复印件;5、县〔市、区〕煤炭工业局或市直部门上报的申请文件;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它材料.专家评审、编制单位 修改,专家形成最终评审意见 主办科室提出拟办意见,提请局务会审议〔5个工作日〕注:专家评审和资质单位修改时间不在行政审批时限内**市煤炭工业局煤矿建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预审流程图县〔市、区〕煤炭局审查后上报申请文件办公室受理、领导阅示〔3个工作日〕未通过审查主办科室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展预审,提出预审意见提请局务会审议 〔5个工作日〕主办科室拟文,分管局长、局长签发行文上报省局或报市环保行政主管部门〔2个工作日〕在局上向社会公开〔1个工作日〕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建立工程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建立工程概况;2、建立工程周围环境现状;3、建立工程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4、建立工程环境保护措施及其技术、经济论证;5、建立工程对环境影响的经济损益分析;6、对建立工程实施环境监测的建议;7、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它材料.**市煤炭工业局开办煤矿许可审核流程图申请人需要提交的资料1、开办煤矿申请审批登记表〔一式八份〕;2、县〔市、区〕煤炭局或国有重点煤矿集团公司逐级审核签署意见的文件,开办乡镇煤矿企业的还需提交资源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签署的意见;3、省国土资源部门划定矿区*围的批准文件,国土资源部门对其开采*围和资源综合利用方案进展复核并签署意见;4、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5、省级以上煤炭管理部门或储量管理部门批准的矿井地质报告;6、关小建大、能力置换方案;7、环境保护评价报告;8、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9、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10、煤炭加工转化方案;11、工业广场占地批准文件;12、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它资料. 办公室受理、领导阅示〔3个工作日〕主办科室审查资料、现场复查〔4个工作日〕主办科室拟文、分管局长、局长签发行文上报省局〔2个工作日〕在局上向社会公开〔1个工作日〕县〔市、区〕煤炭局审查后上报申请文件不具备办理条件主办科室提出初审意见提请局务会审议〔5个工作日〕**市煤炭工业局办公室受理、领导阅示〔3个工作日〕主办科室委托专家评审〔2个工作日内委托〕主办科室提出拟办意见,报请局务会审议〔5个工作日〕主办科室拟文、分管局长、局长签发行文上报省局〔2个工作日〕打印盖章、上报省局〔2个工作日〕申请人需要提交的资料1、县〔市、区〕、国有煤矿〔集团公司〕申请文件(2份);2、"生产矿井地质报告"〔包括文字、图纸、附表〕一式三份,报告中应附采矿许可证、平安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编制单位资质证的复印件以及对市煤炭工业局初审意见的修改情况;3、需要说明的其它资料.县〔市、区〕煤炭局审查后上报申请文件专家评审,编制单位修改,专家形成最终评审意见在局上向社会公开〔1个工作日〕未通过审核生产矿井地质报告审核流程图注:专家评审和资质单位修改时间不在行政审批时限内**市煤炭工业局申领煤炭生产许可证审核流程图申请人需要提交的资料1、有依法领取的采矿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县局公章);2、有县级以上煤炭工业主管部门批准的开采设计或开采方案 ; 3、有按矿井规模由省、市级以上煤炭工业主管部门或储量管理部门批准的地质报告;4、矿井生产系统须符合"煤矿平安规程"规定并须有市级以上煤炭主管部门批准的投产验收文件;5、有依法领取的煤矿平安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县局公章〕;6、有省级有关部门颁发的矿长**书复印件及煤矿上级主管部门的矿长任职任命书〔复印件加盖县局公章〕;7、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煤矿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8、经过专业培训的特种作业人员花名表(加盖培训单位和县局公章);9、所在县煤炭主管部门〔集团公司〕申请文件;10、有经县煤炭主管部门审查合格的煤炭生产许可证申请书〔煤生许表1〕,县煤炭主管部门〔集团公司〕领导或分管领导签字;11、环境监测报告(附编制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12、有与划定*围相一致的井田*围拐点坐标表及资质单位出具的各井口坐标测绘成果表,统一为六度带.其它带须有资质单位出具的坐标表.以上换带表和测绘成果均须附资质单位证书复印件并盖章.;13、有上级煤炭主管部门批准的灾害预防方案及批准文件;14、有新实测的"井上下对照图"、"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地形地质图"、"避灾线路图"、"供电系统图"、"排水系统图",并在图上标明与邻近矿井的隔离煤柱及四邻关系〔需加盖县局公章〕;15、由于历史原因、地形限制、测量误差等原因造成井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