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环境因素识别、评价和更新管理制度(发文版).docx
13页环境因素识别、评价和更新管理制度1. 实施部门本制度由安环保卫部组织实施2. 目的和范围2.1 本制度规定了环境因素的识别、评价和更新管理要求,以确保正确识别和评价公司在各项活动、产品制造或服务中能够得到控制或可施加影响的环境因素;同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重点关注公司的重要环境因素,预防和减轻不利的环境影响,确保公司的环境风险受控2.2 本制度适用于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3. 引用文件4. 术语和定义4.1 环境因素一个组织的活动、产品或服务中与环境或能与环境发生相互作用的要素4.2 重要环境因素指具有或可能具有重大环境影响的环境因素4.3 环境影响全部或部分地由组织的环境因素给环境造成的不利或有益的变化4.4 生命周期产品(或服务)系统中前后衔接的一系列阶段,从自然界或从自然界中获取原材料,直至最终处置注1:生命周期阶段包括原材料获取、设计、生产、运输和(或)交付、使用、寿命结束后处理最终处置4.5 正常状态:在日常生产条件下,可能产生环境问题的常规状态4.6 异常状态:在开/关机、停机检修等可以预见的情况下产生的与正常状态有较大不同的环境问题的状态4.7 紧急状态:因火灾、洪水、爆炸设备设施故障、大规模泄露等突发情况产生环境问题的状态。
授课:XXX5. 培训和资格5.1 安环部有关人员必须接受本管理制度培训5.2 各部门负责人需学习和了解本管理制度的内容5.3 各部门的体系管理员必须接受本管理制度培训6. 管理职责6.1 安环保卫部6.1.1 负责制定环境因素评价准则6.1.2 负责组织公司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汇总各部门环境识别和评价表,组织评审重要环境因素优先序评价结果,编制重要环境一览表6.1.3 负责公司环境风险控制的总体策划,监督各部门环境因素的管理与控制6.2 企划部6.2.1 参与制定公司环境因素评价准则6.2.2 参与重要环境因素优先序评价6.3 各部门6.3.1负责本部门环境因素的识别、评价与更新6.3.2 负责本部门环境因素的管理和控制7. 管理内容及流程7.1 评价准则的编制与修订7.1.1 安环保卫部收集有关的环境法律法规、环境因素数据及有关的理化性质数据等,相关部门配合7.1.2 安环保卫部会同企划部、生产保障部等部门编制环境因素评价准则7.1.3 当影响环境因素评价的因子发生较大变更时,安环保卫部应及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修订7.2 环境因素的识别与评价7.2.1 环境因素的识别授课:XXX7.2.1.1 在组织环境因素识别前,安环保卫部会同企划部、人力资源部组织必要的培训。
安环保卫部将“环境因素识别评价表”(附录二)分发到各部门7.2.1.2 公司采用以部门为单位,按照责任区域划分,结合造船工艺流程及部门职责进行环境因素的识别产品中的环境因素由开发研究所和设计一所进行识别7.2.1.3 识别环境因素时,应遵循以下原则:7.2.1.3.1选择部门涉及的作业过程为调查主线,并考虑各过程中涉及的活动、产品或服务;7.2.1.3.2考虑生命周期观点,以公司能够控制或影响的生命周期阶段为主,包括生命周期阶段,包括原材料获取、设计、生产、运输和(或)交付、使用、寿命结束后处理最终处置等;7.2.1.3.3与活动、产品或服务有关的环境因素,应考虑以下内容:a) 向大气排放;b) 向水体排放;c) 向土地污染;d) 原材料与自然资源的使用;e) 能源使用;f) 能量释放,例如:热能、辐射、振动(噪声)和光能;g) 废物(或)副产品的产生;h) 其他环境问题和社区性问题7.2.1.3.4考虑活动时,应考虑覆盖过去、现在、将来三种时态的活动;7.2.1.3.5考虑对环境影响时,应考虑正常、异常、紧急三种状态7.2.2 环境因素评价7.2.2.1 按照表格1和表格2对环境因素进行评价:a) 对于投入类环境因素计算公式为:A×B×C,根据评价的结果,当计算的分值大于等于20则定义为重要环境因素;b) 对于排放类环境因素计算公式为:A×B×(C+D),根据评价的结果,当计算的分值大于等于60分时,则定义为重要环境因素;表格1 投入类重要性评价表授课:XXX得分理化性(A)使用频率(B)使用量(C)资源类化学品类5紧缺不可再生类(如矿产资源)1、 剧毒物,对人体生命有影响2、 法规有限值要求连续使用使用量>许可量3紧缺可再生类(如木材等)对人体有些影响的危险化学品每周使用二次许可量≥使用量>80%许可量1普通资源对人体无影响的一般化学品一月以上,使用一次80%许可量≥使用量表格2 排放类重要性评价表得分理化性(A)发生频率(B)排放量(C)可恢复性(D)废弃物气体类水类噪声类5危险废物有毒气体,导致操作人员身体受伤害/国家有严格控制要求含有第一类物质【1】控制类(噪声值≥85dB)连续发生或每周发生一次以上高于平均水平一年以上3工业废弃物1、 强烈刺激气体2、 国家、地方或行业有排放标准要求含有第二类物质【2】有害类(70dB≤噪声值<85dB)每周发生一次处于平均水平一月以上1一般废弃物散发出特定的气味无害类,国家无规定无害类(噪声值<70dB)一月以上发生一次低于平均水平一周内注:【1】、【2】所述第一类物质和第二类物质分类标准参见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7.2.2.2 “环境因素识别评价表”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安环保卫部7.2.3 汇总安环保卫部组织企划部等有关部门对各部门的调查结果进行复核,并将评价结果统一汇总,编制公司的“重要环境因素一览表”(附录三)7.3 运行策划与控制7.3.1 一般环境因素的策划与控制针对部门识别的环境因素和相关的环境影响,同时根据其运行的特点、风险大小、重要环境因素和和合规义务,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具体要求见《环境保护管理规定》7.3.2 重要环境因素的策划与控制7.3.2.1安环保卫部组织企划部等部门的相关人员,将重要环境因素按照表格3授课:XXX进行优先序评价a) 当法规风险为超标或主管部门有明确要求需纳入重要环境因素的,即为Ⅰ类优先考虑改善; b) 当评价结果为2A或2A以上则评为Ⅱ类优先考虑;c) 其余的为Ⅲ类考虑对象表格3 优先序评价表 评价值项目ABC法规风险1目前超标或违法大一般技术条件/可行性2成熟、容易研制阶段/需要一定的条件尚无/困难经济许可(投资费用)3<2万元/年/一次性投资5万元2~5万元/年,/一次性投资<5-20万元5~10万元/年/一次性投资>20万元关注情况4极度关注/目前迫切5一般关注/短期6内不迫切不关注/是较为长远的事注1:法规风险:指该重要环境因素目前的现状与法规要求的差距或出现违法现象的几率。
如果有标准值的,则其浓度/标准比在>0.95则风险为大,0.8≤浓度/标准比≤0.95则风险为中,浓度/标准比<80%则为一般注2:技术条件/可行性:指改善该类环境因素的技术条件成熟程度或具体实施可行性的大小注3:经济许可(投资费用):指改善该类环境因素所需投入的资金和日常运行费用注4:关注情况:指该类环境因素受到政府、社团、相邻公司等关注程度以及该问题的迫切性注5:极度关注:指已提出行政要求、抗议、长期投诉等注6:短期一般指一、二年内7.3.2.2 针对重要环境因素,部门应明确控制措施,主要体现在目标管理以及管理改进中,或通过制订运行控制作业文件的方式对其进行控制,并填入“重要环境因素一览表” 7.3.2.3 安环保卫部将优先序评价结果统一汇总,组织评审重要环境因素优先序评价结果;同时将评价结果与各部门负责人进行必要的沟通,编制公司“重要环境因素一览表”,分发给各部门,作为环境管理的重要依据7.3.2.4 各部门应定期监视重要环境因素的控制情况,控制环境风险7.4 环境因素更新7.4.1 不定期更新授课:XXX7.4.1.1 活动变化时的更新当涉及新增活动或变更活动时(如新产品开发、生产工艺变更、新置生产设备、附属设备及设备重大改造、较大规模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时):a) 项目负责部门填写“环境管理事前评价表”(附录四),进行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制定必要的预防措施;b) 经项目负责部门负责人批准后,交至安环保卫部进行审核; c) 安环保卫部对“环境管理事前评价表”进行审核,并确定项目验收时需要达到的要求;d) 项目负责部门按安环保卫部签署的审核意见组织实施;e) 项目实施完毕后,项目负责部门应在项目的验收单上填写执行情况,会同安环保卫部对该项目进行验收;f) 使用部门按本管理制度6.2条款更新部门环境因素。
g) 当该项目涉及有关法规手续时,按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要求执行7.4.1.2 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发生变化时a)当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内容发生变化,涉及公司现有的评价准则时,安环保卫部应按照《制度建设管理规定》进行修改;b)相关部门按本管理制度7.2条款对环境因素重新进行识别和评价7.4.1.3 其他变化时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对环境因素应重新识别,并进行评价,必要时更改控制措施a) 出现重大环境事故时;b) 相关方提出抱怨或合理要求;c) 设备/装置、使用的资源和材料发生变化;d) 管理评审或最高管理层的要求;e) 其他7.4.2 定期更新公司每3年应进行一次环境因素的识别和评价通过控制措施的实施,逐步消除或减少公司的环境风险授课:XXX8 其他8.1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执行原Q/SWS04-02.50.01-2012《环境因素识别、评价和更新程序》同时废止9 附录附录一:环境因素识别、评价和更新流程图附录二:环境因素识别、评价和更新控制矩阵附录三:环境因素识别、评价表附录四:重要环境因素一览表附录五:环境管理事前评价表附录一:授课:XXX附录二:环境因素识别、评价和更新控制矩阵序号控制目标编号控制目标风险描述控制措施描述1C-SWS-02-AH-16-2017-1确保各部门获取合理的环境因素评价准则1.缺少适宜的法律法规、环境因素评价准支持,则导致环境因素识别无效1.安环保卫部收集有关的环境法律法规、环境因素数据及有关的理化性质数据,相关部门配合。
2.安环保卫部会同企划部、生产保障部等部门编制评价准则2C-SWS-02-AH-16-2017-2确保各部门掌握正确的环境因素识别方法1.各部门未掌握正确的环境因素评价方法,导致无法识别重要的环境因素并进行有效地控制1.在组织环境因素识别前,安环保卫部会同企划部、人力资源部组织必要的培训2.公司采用以部门为单位,按照责任区域划分,结合造船工艺流程及部门职责进行环境因素的识别产品中的环境因素由开发研究所和设计一所进行识别3C-SWS-02-AH-16-2017-3确保各部门重要环境因素得到控制1.重要环境因素未明确控制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