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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制造许可、检监规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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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文件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文件 国质检锅[2003]194 号 关于印发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锅炉 压力容器制造许可工作程序锅炉压力容器 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规则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有关单位 为了规范锅炉压力容器的制造监督管理工作保证锅炉压力容器产品的安全性能保障人身财产安全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22 号总局制定了 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工作程序和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规则自 2004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报总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 附件1.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 2.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工作程序 3.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规则 二〇〇三年七月一日 附件 1 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第一条 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的要求制订本条件 第二条 第二条 本条件适用于管理办法中所规定的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制造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 第三条 本条件由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资源条件要求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要求三部分构成资源条件要求包括基本条件和专项条件 前者是制造各级别锅炉压力容器产品的通用要求 后者是制造相关级别锅炉压力容器产品的专项要求企业应同时满足基本条件和相应的专项条件 第四条第四条 企业必须建立与制造锅炉压力容器产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并保证连续有效运转 企业应有持续制造锅炉压力容器的业绩以验证锅炉压力容器质量管理体系的控制能力 第五条 第五条 企业的无损检测热处理和理化性能检验工作可由本企业承担也可与具备相应资格或能力的企业签订分包协议分包协议应向发证机构备案所委托的工作由被委托企业出具相应报告所委托工作的质量控制应由委托方负责并纳入本企业锅炉压力容器质量保证体系控制范围专项条件要求具备的内容不得分包 第六条第六条 企业必须有能力独立完成锅炉压力容器产品的主体制造不得将锅炉压力容器产品的所有受压部件都进行分包 第二章 锅炉制造许可资源条件要求 第一节 基本条件 第七条 第七条 提出锅炉制造许可申请的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当地政府相关部门注册登记 第八条第八条 锅炉制造企业必须具备适应锅炉制造和管理需要的技术力量 一应配备锅炉制造机械加工无损检测焊接材料质量管理等各类工程技术人员AB 级许可证企业工程技术人员比例不少于本企业职工数的 10%CD 级许可证企业工程技术人员比例不少于本企业职工数的 5%且不少于 5 人其中各级锅炉制造企业必须配备足够数量且能满足制造需要的锅炉和焊接专业技术人员 二制造锅炉的各个环节设计工艺材料冷作热加工机加工成型加工焊接无损检测热处理压力试验产品检验标准化计量质量管理等须有相关责任工程师负责 三持证无损检测人员和无损检测项目持证焊工人数和焊接项目都应能满足实际产品的制造需要 第九条 第九条 厂房和技术设施要求 一锅炉制造车间面积高度应满足所申请级别锅炉产品制造的需要制造流程应合理布局锅炉产品承压件的焊接必须保证在室内作业完成 二管材及半成品的存放必须有一定的防护措施 三对有温度湿度要求的焊材的存放处应具有保证温湿度的设施具有此类焊材在使用前的烘干和保温的设施 四具有能满足防护要求和产品需要的射线无损检测场地应具有能保证底片冲洗质量和底片保存的基本条件 五具有与所制造产品相适应的无损检测设备无损检测分包时可不要求 六具有满足锅炉产品制造需要的工装设备 七主车间起吊能力应能满足产品制造的需要 八具有满足锅炉产品制造需要的钻孔和弯管设备 九具有满足锅炉产品制造需要的焊接设备 十具有满足制造要求所必需的检测平台检测工具和水压试验设备 十一 具有满足制造需要的机械性能和理化检验设备或有保证质量能力的分包关系 十二 具有能满足制造所申请级别锅炉产品需要的机械加工设备包括管材板材的切割冲压坡口加工设备等整装炉的制造企业必须有锅炉产品最终成型的制造能力 第十条第十条 有机热载体炉的制造许可资源条件和 A 级锅炉部件的制造许可资源条件分别参照C级和A级锅炉相应部分的制造许可条件执行其中有关制造设备应与所制造产品相匹配 第二节 专项条件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A 级锅炉制造许可专项条件 一技术力量要求 1.具有与制造产品相适应的金相理化试验室 2.具有与制造产品相适应的焊接试验室 3.具有新产品的设计开发能力并有足够的将图纸转化为实际制造工艺的能力 4.配备有足够的标准化计量和专职检验人员 5.无损检测持证人员中具有 RT 和 UT 高级持证人员 RT UTMTPT 等方法均具有中级持证人员无损检测分包时上述项目中可不包含 RTUT 中级持证人员 6.持证焊工人数及项目应满足制造需要一般不少于 50人项 二制造设备和工装要求 1.半自动或自动切割机切割厚度应能满足 A 级锅炉产品制造的需要 2.具有与制造产品相适应的焊接设备包括自动埋弧焊机气体保护焊机手弧焊机等 3.必须具有以下三类重大设备中的两类 若只有其中一类设备的企业只可申请 A 级锅炉部件制造许可证 1锅筒制造设备 水压机或油压机能力应不低于 1000 吨 卷板机卷板能力一般不小于 46 毫米厚 锅筒热处理设备 2 膜式水冷壁制造设备(包括焊接 平整 成排弯曲设备) 3蛇形管制造设备和过热器再热器集箱热处理设备 三检测和试验设备 1.具有能满足 A 级锅炉产品制造需要的金相检验设备 2.具有长 热 力 电检测标准计量设备或固定的量值溯源 3.具有机械性能试验设备 冲击试样的加工设备和检测仪器或有保证质量能力的分包关系 4.由本企业进行无损检测时 应具有完好的与产品相适应的无损检测设备包括测厚射线超声波磁粉渗透等设备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B 级锅炉制造许可专项条件 一技术力量要求 1.应具有足够的能将图纸转化为实际制造工艺的能力 2.应配备有足够的专职检验技术人员 3.无损检测持证人员中 RT 中级人员应不少于 2 人项UT中级人员应不少于 2 人项若无损检测分包时RTUT 中级人员应至少各有 1 人项 4.持证焊工人数及项目应满足制造需要一般不少于 30人项 二制造和检测设备 1.具有与制造产品相适应的冲压设备或有保证质量能力的分包关系 2.具有与制造产品相适应的卷板机卷板能力一般为 2030mm 厚 3.主车间的最大起吊能力应能满足实际制造产品的需要 一般应不小于 20 吨 4.具有足够的与产品相适应的焊接设备包括自动埋弧机气体保护焊手弧焊机等 5.具有机械性能试验设备 冲击试样的加工设备和检测仪器或有保证质量能力的分包关系 6.具有符合要求的弯管放样和检测平台 7.由本企业进行无损检测时 应具有完好的与产品相适应的射线无损检测设备其中周向曝光机不少于 1 台和 1 台超声波无损检测设备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C 级锅炉制造许可专项条件 一技术力量要求 1.应配备有足够的专职检验技术人员 2.无损检测持证人员中应不少于 2 名 RT 中级人员若无损检测分包时RT 中级人员至少有 1 名 3.持证焊工人数及项目应满足制造需要一般不少于 20人项 二制造和检测设备 1.具有与制造产品相适应的冲压设备或有保证质量能力的分包关系 2.具有与制造产品相适应的卷板机卷板能力一般为 1220mm 厚 3.主车间的最大起吊能力应能满足实际制造产品的需要 一般应不小于 10 吨 4.具有足够的与产品相适应的焊接设备包括自动埋弧机手弧焊机等 5.由本企业进行无损检测时 应至少有 1 台完好的与产品相适应的射线无损检测设备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D 级锅炉制造许可专项条件 一技术力量要求 1.无损检测持证人员中至少有 1 名 RT 中级人员 2.持证焊工人数及项目应满足制造需要一般不少于 10人项 二制造和检测设备 1.具有与制造产品相适应的切割焊接钻孔弯管卷板及机加工设备 2.具有与制造产品相适应的成型机械加工设备 3.主车间的最大起吊能力应能满足实际制造产品的需要 一般应不小于 5 吨 4.由本企业进行无损检测时 应至少有 1 台完好的与产品相适应的射线无损检测设备 第三章 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资源条件 第一节 基本条件 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申请压力容器制造许可的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营业执照取得当地政府相关部门的注册登记 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具有 A1 级或 A2 级或 C 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的企业即具备 D 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资格 如制造的压力容器设计压力10Mpa同时最大直径150mm150mm 且水容积25L则无须申请压力容器制造许可同样制造机器上非独立的承压部件壳体和无壳体的套管换热器波纹板换热器空冷式换热器冷却排管也无须申请压力容器制造许可制造不规则形状的承压壳体应报总局安全监察机构决定是否需要申请压力容器制造许可 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压力容器质保体系人员 压力容器制造企业具有与所制造压力容器产品相适应的 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一定资历的下列质量控制系统以下简称质控系统责任人员 一设计工艺质控系统责任人员 二材料质控系统责任人员 三焊接质控系统责任人员 四理化质控系统责任人员 五热处理质控系统责任人员 六无损检测质控系统责任人员 七压力试验质控系统责任人员 八最终检验质控系统责任人员 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技术人员 压力容器制造企业应具备适应压力容器制造和管理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 各级别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的技术人员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A 1 级A2 级C 级和 B1 级许可证企业技术人员比例不少于本企业职工数的 10%且具有与所制造压力容器产品相关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A 3 级A4 级A5 级B2 级和 B3 级许可证企业技术人员比例不少于本企业职工数的 5%且不少于 5 人具有与所制造压力容器产品相关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专业作业人员 一各级别压力容器制造许可企业中,制造焊接压力容器的企业应具有满足制造需要的且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持证焊工 1.A2 级 A3 级和 C 级许可企业 具有不少于 10 名持证焊工且具备至少 4 项合格项目 2.A1 级A5 级B2 级B3 级许可企业具有不少于 8 名持证焊工且应具备至少 3 项合格项目(非焊接容器除外) 3.D 级许可企业具有不少于 6 名持证焊工且具备至少 2 项合格项目 二各级别压力容器制造许可企业应具有满足压力容器制造要求的组装人员 三各级别压力容器制造许可企业委托外企业进行压力容器无损检测的应按照许可级别配备相应的高中级无损检测责任人员由本企业负责压力容器无损检测的应具备相应的无损检测作业人员并应满足以下要求 1.A1 级许可企业至少应具有 RT或 UTMTPT高级无损检测责任人员 1 人 2.C 级许可企业至少应具有 RT或 UT高级无损检测责任人员 1 人有 RT 和 UT 中级人员各 2 人项 3.A2 级A3 级许可企业至少应具有 RT 和 UT 中级人员各3 人项无损检测责任人员应具有中级资格证书 4.A5B2 级和 D 级许可企业至少应具有 RT 和 UT 中级人员各 2 人项无损检测责任人员应具有中级资格证书 5.B1级许可企业 至少应具有UT或MT中级人员各2人项无损检测责任人员应具有中级资格证书 6.B3 级许可企业需要进行无损检测的 应分别符合 B1 或 B2级许可企业无损检测人员数量和级别的要求 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各级别压力容器制造许可企业 应具备适应压力容器制造需要的制造场地加工设备成形设备切割设备焊接设备起重设备和必要的工装并满足以下要求 一具有存放压力容器材料的库房和专用场地并应有有效的防护措施合格区与不合格区应有明显的标志 二具有满足焊接材料存放要求的专用库房和烘干保温设备 三 具有与所制造产品相适应的足够面积的射线曝光室和焊接试验室 第二节 专项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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