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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履维艰的环保法庭与环境公益诉讼.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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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步履维艰的环保法庭与环境公益诉讼 一 2011年两起具有标志意义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1.自然之友等就云南铬渣污染案提起诉讼,环境公益诉讼开始真正破冰2011年9月20日,草根环保组织自然之友以及重庆市绿色志愿者联合会就云南曲靖铬渣污染事件向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要求被告赔偿因铬渣污染造成环境损失1000万元人民币两家环保组织在诉状中提出了六项诉讼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即停止对环境造成侵害的违法堆存铬渣的行为判令被告立即消除危险,即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彻底消除其已倾倒和堆存铬渣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危害;其采取的消除污染损害措施,应当委托第三方机构依法评估,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并接受原告及第三人的监督判令被告赔偿损失,即赔偿因铬渣污染造成的环境损失(暂定为人民币1000万元,具体金额以司法鉴定评估报告为准);该赔偿款应付至第三人专门设立的铬渣污染环境生态恢复专项公益金账户,在原告等环境保护组织、法院和第三人的共同监管下,用于治理和恢复被告所损害的生态环境判令被告承担原告因本案诉讼和执行而发生的合理费用,包括差旅费、调查取证费、评估鉴定费、聘请专家费等费用(暂定为人民币50000元,以实际发生额为准)。

      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判令两被告对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承担连带责任两家环保组织在诉状中将云南省陆良化工实业有限公司、云南省陆良和平科技有限公司列为被告,将曲靖市环境保护局列为第三人这起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立即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首先,是提起诉讼是没有任何政府背景的草根环保组织;其次是起诉数额达到了千万,数额之大在我国环境公益诉讼之中尚无先例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曲靖中级法院应在七个工作日内给出是否受理的答复然而,七个工作日过去了,曲靖中级法院并未作出是否受理案件的任何表示无疑,对于法院来说能否受理由草根环保组织提起的这起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是个考验10月19日下午,在等待了近一个月后,自然之友有关项目负责人向媒体表示,云南省曲靖市中级法院已经正式受理了自然之友等就曲靖铬渣污染事件提起的公益诉讼这起国内首例由草根环保组织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引起了环境法学家的积极评价中国政法大学环境法学教授王灿发认为,铬渣污染事件公益诉讼案是我国环境公益诉讼的历史性突破,也是我国无利益相关者提起公益诉讼的一个良好开端他表示,这次诉讼受理和审理的实践,必将对我国正在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产生深刻影响。

      自然之友也对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能够受理此案表示欣慰,认为对草根民间组织在公益诉讼中的原告身份是一种肯定和认可,对草根民间组织提起公益诉讼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1]这起环境公益诉讼案件被认为是我国环境公益诉讼的真正破冰之诉2.中华环保联合会起诉贵州省修文县环保局中华环保联合会号称是我国最大的环保组织多年来,一直态度积极并身体力行推动环境公益诉讼2009年7月8日,中华环保联合会作为环保组织在江苏无锡环保法庭提起国内首例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此后,其又在贵州清镇环保法庭提起过状告贵州省清镇市国土资源管理局环保行政管理案等近年来,中华环保联合会以公益诉讼人身份曾起诉江阴港集装箱有限公司、贵州省清镇市国土资源局案、贵阳市乌当区定扒造纸厂等,这些案件均是公益诉讼,且均胜诉这几起案件虽然都属公益诉讼,但是其公益价值并未完全被社会认可资深环境立法专家曾表示,我国环境公益诉讼进展缓慢的原因之一,是缺少真正意义上的环境公益诉讼中华环保联合会因其直接隶属于环保部,其性质经常受到质疑然而,2011年12月,中华环保联合会提起的状告贵州省修文县环保局拒不公开环境信息案被贵州省清镇市环保法庭受理这起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改变了社会对中华环保联合会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缺乏公益价值的看法。

      2011年10月17日,中华环保联合会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将贵州乳业巨头——贵州好一多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好一多公司)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好一多公司支付环境污染赔偿款,赔偿款额度以被告所应缴纳排污费的五倍标准确定,用于支付有关的环境修复费用与以往不同的是,中华环保联合提起的这起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更加具有实质性内容在诉讼中,中华环保联合会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环境污染赔偿款,赔偿款额度以被告所应缴纳排污费的五倍标准确定,用于支付有关的环境修复费用在诉讼过程中,中华环保联合会在2011年10月28日向贵州省修文县环保局通过特快专递方式(经公证部门公证)提交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求贵州省修文县环保局公开贵州好一多乳业股份有限公司有关的环境信息但在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定期限内,贵州省修文县环保局既未对上述信息予以公开,也未对中华环保联合会的申请给予答复2011年11月24日,中华环保联合会向贵阳市环保局发出《关于商请修文县环保局公开贵州好一多乳业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信息的函》,建议贵阳市环保局督促修文县环保局将信息公开,但截止到2011年12月9日(超过信息公开法定时间15个工作日)中华环保联合会未收到贵阳市环保局、修文县环保局任何答复。

      对此,中华环保联合会认为,贵州省修文县环保局明显违反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等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2011年12月12日,中华环保联合会向贵州省清镇环保法庭提起环境信息公开公益诉讼,请求判令贵州省修文县环保局在三日内对中华环保联合会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予以答复;请求判令贵州省修文县环保局在十日内按照中华环保联合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的要求提供相应信息经审查,贵州省清镇市环保法庭于当日受理该案2012年1月11日,贵州省清镇市环保法庭通过公开审理,当庭宣判支持中华环保联合会全部诉讼请求,至此,我国环境信息公开第一例公益诉讼胜诉中华环保联合会所提起的这起环境公益诉讼案件被社会充分肯定的原因是,作为环保部的下属单位中华环保联合会,是将同系统的地方环保局告上法庭此外,他们向污染企业所提起的索赔数额是按被告所应缴纳排污费的五倍标准确定中华环保联合会环境法律中心督查诉讼部部长马勇曾告诉笔者,这个请求还没有具体的数额,他们将根据好一多公司实际交纳排污费的情况再算具体的数字二 我国环保法庭的设立和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受理1.社团组织主诉案例自2009年始社团组织究竟能不能成为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我国的环境保护法没有相应规定,在2009年之前也没有相应的案例。

      2009年7月6日,由中华环保联合会提起的状告江苏江阴港集装箱有限公司环境污染侵权纠纷案被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是由我国社团组织提起的首例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环境公益案件诉讼主体资格第一次被突破2009年5月,中华环保联合会收到江苏省江阴市君山北路80余户居民的投诉,反映江苏江阴港集装箱有限公司在从事铁矿粉的装卸、驳运的经营过程中,产生大气污染、环境噪声污染和水污染,严重影响周边空气质量、长江饮用水水质和居民的生活环境中华环保联合会经过近两个月调查,最终将集装箱有限公司这家民营企业告上法庭中华环保联合请求法院判令集装箱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害,使港口周围的大气环境符合环境标准,排除对港口周围居民的侵害;集装箱有限公司立即对铁矿粉冲洗水进行处理,消除对饮用水水源地和取水口产生的危害;集装箱有限公司立即将黄田港(锡北运河)和港口附近的下水道恢复原状,铁矿粉泥作无害化处理;本案诉讼费用(含鉴定费、律师费)由集装箱有限公司承担此后,中华环保联合会以公益诉讼人的身份相继起诉了贵州省清镇市国土资源管理局以及贵阳市乌当区定扒造纸厂据武汉大学环境法学教授蔡守秋介绍,在中华环保联合会起诉江苏江阴港集装箱有限公司之前,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屈指可数,总数上超不过五起。

      这五起案件包括:广州石榴岗河污染公益诉讼案,“塔斯曼海”油轮海洋环境污染案,贵州“两湖一库”管理局诉贵州天峰化工有限公司环境污染纠纷案,北京海淀区华清嘉园小区绿地环境公益诉讼案,北大教授代表松花江受污染的鱼向中石油吉林分公司双苯厂提起诉讼在这五起案件中,起诉主体有的是当地检察院,有的是水域的管理机构,有的是个人但没有一起案例是由社团组织作为诉讼主体提起的案件2.各地环保法院(法庭)大多无案可审1989年,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环境保护庭成立这是我国成立最早的环保法庭此后,我国各地的环保法庭不断涌现2002年4月,辽宁省沈阳市东陵区人民法院环境保护法庭成立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环境保护巡回法庭成立河北省石家庄市晋州市环境保护法庭也在这一年宣告成立2006年,山东省聊城市茌平县环境保护巡回法庭成立同年6月,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环保法庭也挂牌成立,设在铁西区环保局内,主要受理环境保护执法案件和有关环境法律、法规的咨询等工作,由区法院行政审判庭负责具体工作,采取提前介入、事先调解、责令整改等措施,拒绝调解的才进入司法程序2007年11月,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保护审判庭及辖区内清镇市人民法院环境保护法庭成立。

      负责依法审判涉及两湖一库水资源保护、辖区内水土、山林保护的排污侵权、损害赔偿、环境公益诉讼等类型的一、二审民事、行政、刑事案件和相关执行案件;按照指定管辖依法审判辖区外涉及两湖一库水资源环境保护、管理、侵权等民事、行政一审案件和相关执行案件2008年2月,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环境保护巡回法庭成立,设在建邺区环保局内每周两天现场负责审理和执行辖区内的环境行政案件,开展环境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和咨询活动,参与化解、组织协调环境行政争议同年5月,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保护审判庭及辖区内环境保护合议庭成立实行三审合一审判模式,依法审判辖区内各类涉及环境保护的一、二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负责相关的执行工作;加强与地方政府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联系,提出司法建议中院审判庭负责对基层法院环保合议庭的审判监督和业务指导工作8月,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环境保护巡回法庭成立,设在常州市环境监测支队内新北区法院指定专人每周定期现场办公;主要的职责包括:接受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咨询、环保行政纠纷诉前调解、审理涉及环境执法的行政案件和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案件等2008年底,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相继挂牌成立环境保护审判庭。

      玉溪市澄江县法院、通海县法院也成立了环境保护审判庭云南现在有三家中级法院、六家基层法院成立了环境保护庭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田成有称,云南省是全国环保法庭数量最多的省份据中华环保联合会统计,到目前为止,全国已有11个省市(9省2市)、37个市县成立了环境法庭、审判庭、合议庭和巡回法庭,其中有10市县成立环境与资源庭(或生态资源庭)但是,虽然名为环保法庭,这些法庭真正审理的环境污染案件却很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一位负责人表示,从云南省两年多的实践来看,环保案件的总体数量太少,污染型的案件更少,多数是涉及林木、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的案件不仅如此,这些环保法院(法庭)大都面临吃不饱饭的问题云南省昆明市的环境司法从公安、检察院到法院全部成立了专门的环保机构,不仅实现了专门化,也是全国唯一公检法都配备到位地方然而,昆明市公检法成立了专门的环保机制后,一直没有摆脱案件稀少的窘境案源太少甚至无案可审令环保公安、检察以及法院(庭)备受争议田成有说,被寄予很大期望的云南环境法庭自设立以来,与预期存在巨大反差,环境法庭遭遇门庭冷落、等米下锅的尴尬他认为,环保法庭的审判承受着改头换面、换汤不换药、专业化不专的指责。

      无案可审的不仅是法院2008年12月8日,昆明市人民检察院环境资源检察处正式挂牌,但他们同样面临着案源少的问题昆明市公安局环境保护分局不仅在全国是最早设立的,而且也是唯一的一家,但他们成立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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