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用社(银行)末位员工民主测评办法.doc
5页信用社(银行)末位员工民主测评办法(草案)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增强信用社经营活力,建立有效的员工激励竞争机制,结合我社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信用社末位员工民主测评是指在本系统内,通过无记名方式对每一位员工一定时期的工作表现和业绩进行综合评价,按顺序排列出最后一名实行差别化管理第三条 末位员工民主测评办法旨在增强员工危机意识、竞争意识和责任意识,使员工潜能得到充分发挥其目的是按照优胜劣汰的原则,逐步实行职工内部末位淘汰制第二章 测评机构与范围第四条 民主测评工作由联社党总支委员会负责联社机关各职能部门的民主测评由联社主任或副主任组织实施;各基层信用社(营业部)的民主测评由综合管理部组织,各基层信用社具体实施第五条 测评范围包括全县信用社年末在岗员工和在册代办员(不含基社主任、副主任、部门经理、副经理)第三章 民主测评内容第六条 未位员工民主测评由以下内容组成:一、职业素质: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有较高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理想,维护信用社形象、声誉和利益二、事业心和责任感:安心本职工作,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集体荣誉感三、业务工作能力:精通本岗位业务,有一定的金融理论水平和熟练的专业知识及技能;胜任本职工作,坚持原则,言辞流畅,表达清晰。
四、工作作风:服从组织安排,工作踏实,积极主动,态度端正,自觉遵守劳动组织纪律五、团结协作:尊敬领导,团结同事,同事之间互相帮助,配合默契,外部关系协调和谐六、工作效率:处理业务准确、及时、快捷,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份内工作任务七、创新意识:工作有新意,方法灵活,勤于思考,能及时发现并主动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因循守旧八、严于律已: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无吃、拿、卡、要和违规行为,无被客户投诉现象和不良记录九、服务质量:服务热情、主动、大方,仪表端庄、整洁、得体,测评期内无被客户投诉现象十、工作业绩:能独立完成各项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第四章 民主测评的方法步骤第七条 民主测评工作每年开展一次,测评时间由联社党总支委员会确定第八条 基层信用社(营业部)的民主测评以基社为单位,参加人员为本社全体员工;联社各职能部门的民主测评以联社机关为单位,参加测评人员为联社机关全体员工参加测评人员必须达到100%第九条 以下人员不参与末位顺序排列:一、参加工作不满一年的员工,不参加民主测评二、年满50周岁(含)以上员工,只参与民主测评,不进行末位顺序排列三、基层信用社专职稽核员,只参与民主测评,不进行末位顺序排列。
第十条 测评结果由职工推荐2名人员公开统计,统计结果当场公布第十一条 末位测评结果按累计票数计算以测评单位为准,按得票多少为排列顺序,取得票数最高者为末位(得票并列时同为末位)第五章 测评结果的处置第十二条 第一年被测评为末位员工的工资待遇一、自测评结果公布的次月起至第二个测评日止每月只领取其工资总额75%的劳动报酬;年度内所计发的保留奖金、岗位津贴、边疆津贴、风险金、三项补贴、补贴均按75%的标准执行二、不得进行职称聘任三、遇工资进级时取消进级资格四、取消年度各种先进的评选资格五、参加联社统一安排的培训学习,学习时间不少于30天,培训学习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个人承担第十三条 连续两年被测评为末位员工的工资待遇及工作安排一、自测评结果公布的次月起至下一个测评日止只领取其工资总额30%的劳动报酬;年度内所计发的保留奖金、岗位津贴、边疆津贴、风险金、三项补贴、补贴均按30%的标准执行;二、不得参与年度综合考核三、遇工资进级时取消进级资格四、不得进行职称聘任五、取消两年参与先进个人的评选资格六、参加联社统一安排的培训学习,学习时间不少于30天,培训学习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个人承担培训学习期满经考试考核合格者,有空缺岗位时竞争上岗,上岗后只领取其工资总额50%的劳动报酬至下一个测评日;若无空缺岗位则安排顶替临时工工作,工资待遇仍按30%的标准执行。
培训学习期满后通过考试考核仍不合格者,安排顶替非业务岗位的临时工,其工资待遇按临时工标准计发七、对不服从工作安排的,给予3—6个月的待岗期,待岗期间按地方政府最低生活保障工资标准发给生活保障工资,待岗期满仍不服从工作安排的解除劳动合同八、允许员工自愿辞职,对自愿辞职的员工,按照规定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助,其标准按月行员等级工资和责任目标津贴之和为计发基数,按其在信用社工作年限一年发给一个月的补助,最多不超过12个月的补助第十四条 测评单位参评人数在30人以上的取两名末位人员,参评人数在30人以下的取一名末位人员(得票并列同时为末位)人员编制在5人以下的基社不实行末位淘汰制第十五条 在测评年度内出现严重违规违章者,除按相关规定处罚外,从发现违规违章行为的次月起至下一个测评日止按第十二条规定执行第六章 附则第十六条 本办法经全体职工审议通过后实施第十七条 办法由联社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