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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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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卖家[上传人]:公****
  • 文档编号:540502206
  • 上传时间:2022-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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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 萍乡市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萍乡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目 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8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 22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26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 49六、结论 51附表 52专题一:地表水专题附件:附件 1:发改委备案文件附件 2:环评委托书附件 3:项目资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 4:建设单位营业执照附件 5:专家意见及修改清单附图:附图 1: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 2:项目敏感点分布示意图附图 3:项目平面布置及分区防渗图附图 4:项目所在地与江西省生态保护红线分布关系图附图 5:项目四周与工程师现场勘察图附图 6:项目所在地与萍水河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关系图附图 7:项目卫生环境防护距离包络图(测绘图)附图 8:《萍乡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5 年)》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规划图附图 9: 主要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分布图— 1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 萍乡市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项目项目代码 /建设单位联系人 **联系方式****建设地点 萍乡市安源区井冲村谢家滩地理坐标 ( 113 度 50 分 0.441 秒, 27 度 35 分 32.972 秒)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D4620 污水处理及其 再生利用建设项目行业类别95 、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 用中“新建、扩建日处理 10 万吨以下500 吨及以上 城乡污水处理的 ”建设性质新建(迁建)□ 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 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 填)萍乡市发展和改革委 员会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萍发改投资字[2018]374 号总投资(万元) 13467.55环保投资(万元)13467.55环保投资占比(%)100施工工期2019.1是:是否开工建设 否用地(用海) 面积(m2)12973.15专项评价设置 情况本项目专项评价设置情况见下表。

      表 1.1 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专项评价的类别设置原则本项目情况是否设置专 项评价大气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噁英、苯并[“]芘、氰化物、氯气且厂界外 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本项目主要排放大气污染物为氨、硫化氢,不属于有毒有害污染物否— 2 —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排 建设项目(槽罐车 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 水集中处理厂项目新增废水外排,设置 地表水专题一个是环境风 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的建设项目项目的风险物质未超过临界量,进行简单分析否生态取水口下游 500 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项目不属于新增河道取水 的污染类建设项目否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向海排放污染物否规划情况根据《萍乡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5年)》中心城区土地利用 规划图,项目所用土地属于U2环境设施用地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为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属于地表水环境保护基础配套设 施,符合《萍乡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5年)》要求。

      其他符合性 分析1 、“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1)区划面积江西省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积为 46876km2 ,占江西省国土面积 比例为 28.06%2)生态保护红线类型全省生态保护红线区按主导生态功能分为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和水土保持 3 大类,共 16 个片区3)生态保护红线区划构成— 3 —表 1.2 生态保护红线区划构成情况表红线类型范围面积 (km2)水源涵养功能生态保护红线赣江上游流域水源涵养生态 保护红线涉及赣州市、吉安市 2 市 的部分区域2754.78赣江中下游流域水源涵养生 态保护红线涉及南昌市、萍乡市、新 余市、宜春市、吉安市和 抚州市 6 市的部分区域2108.08抚河流域水源涵养生态保护 红线涉及南昌市、宜春市和抚 州市 3 市的部分区域495.92信江流域水源涵养生态保护 红线涉及鹰潭市、上饶市和抚 州市 3 市的部分区域463.79饶河流域水源涵养生态保护 红线涉及景德镇市、上饶市 2 市的部分区域4007.09修河流域水源涵养与生物多 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涉及九江市、宜春市 2 市 的部分区域3938.72湘江流域水源涵养生态保护 红线涉及九江市、萍乡市和宜 春市 3 市的部分区域200.71直入长江流域水源涵养生态 保护红线涉及九江市部分区域956.73生物多样性维护功能生态保护红线怀玉山生物多样性维护与水 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涉及景德镇市、鹰潭市和 上饶市 3 市的部分区域2331.44武夷山脉生物多样性维护与 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涉及鹰潭市、赣州市、上 饶市和抚州市4 市的部分 区域7546.45南岭山地生物多样性维护与 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涉及赣州市部分区域2730.59罗霄山脉生物多样性维护与 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涉及萍乡市、新余市、赣 州市、宜春市和吉安市 5 市的部分区域5777.38九岭山生物多样性维护与水 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涉及南昌市、九江市和宜 春市 3 市的部分区域2711.63幕阜山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 保护红线涉及九江市部分区域1301.96鄱阳湖区生物多样性维护与 洪水调蓄生态保护红线涉及南昌市、九江市和上 饶市 3 市的部分区域3926.35水土保持功能生态保护红线雩山水土保持与生物多样性 维护生态保护红线涉及赣州市、吉安市和抚 州市 3 市的部分区域5624.38项目位于萍乡市安源区井冲村谢家滩,对照 2018 年《江西省 生态保护红线》(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江西省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赣府发〔2018〕21 号),本项目不在其划定范围内,因此— 4 —本项目满足生态保护红线要求。

      2)环境质量底线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质量底线为:环境空气质量目标为《环境 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水环境质量目标为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声环境质量目标为《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 类标准本项目对产生的废气、废水及噪声治理后能保证达标排放,固 废可得到利用和处理处置采取本环评提出的相关污染防治措施后,排放的污染物不会突破区域环境质量底线3)资源利用上线根据《关于加强资源环境生态红线管控的指导意见》(发改环 资[2016] 1162 号)相关要求,“设定资源消耗上限合理设定全国 及各地区资源消耗“ 天花板”,对能源、水、土地等战略性资源消耗总量实施管控,强化资源消耗总量管控与消耗强度管理的协同项目电能来自当地供电网络,项目用水来自当地自来水供水管 网,项目不涉及基本农田,不占用耕地等土地资源,不会突破环境资源利用上线,不会使环境容量接近或超过承载能力因此,项目符合指导意见关于资源利用上限要求4)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检索《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江西省第一批重点生态功能 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的通知》(赣发改规划【2017】448 号)及《江 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江西省第二批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 负面清单的通知》(赣发改规划【2018】112 号),安源区不涉及 江西省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因此项目符合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根据《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萍乡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 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萍府字〔2020〕117 号),安源区为重点管控单元,该单元具体管控要求见下表— 5 —表1.3 萍乡市“三线一单”环境管控单元(城郊)准入清单序 号项目项目内容项目情况符合性分析1环境管控单元编码ZH36030210001/2环境管控单元名称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优先 保护单元1/3县安源区/4区域、乡/镇五陂镇、五陂垦殖场、城郊/5管控单元分类优先保护/6单元特征区域生态红线和一般生态 空间面积占比高区域目前 以高密 度城镇开发、农业 生产活动为主,该区域靠近 萍乡市主城区,存在承接城市开发的压力/符合7空间布局 约束允许开 发建设 活动的 要求生态红线内建设活动按生 态红线管理要求执行红线 外允许符合国土空间规划 (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改革 过渡期,执行城 乡规划、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产业 发展规划等且不影响区 域 生态功能的活动在区域生态功能得到保护的前提下,允许开展符合规划的城镇开发项目属于城区基础配套设施, 符合相关规划符合8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区域实行保护优先原则,城 镇建设地开发必须符合国 土空间规划(国土空间规划 体系改革过渡期,执行城乡 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相关规划要求。

      项目属于城区基础配套设施, 符合相关规划符合9限制开 发建设 活动的 要求不得开展超过环境资源承 载力、环保治理设施不齐全 或运行效果不佳的旅游开发项目项目本身 就是环保 治理项目 , 不会超 过环境资 源承载力符合10污染物排 放管控新增源等量或倍量替代新建项目污染物排放量应符合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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