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力政策汇编4.25.doc
89页6.教育培训中心(党校) 机构名称岗位名称合计中层正职中层副职中层助理基层正职基层副职一般管理合计4621934单位领导主任兼党总支书记11党校副校长11副主任、工会主席11综合办公室主管11员66党群办公室主管11员11总务管理室主管11员22党校培训主管主管11培训师11员工培训管理室主管11员66职业技能鉴定所副所长11员44教务管理部主管11员1010学员管理部主管11员11实习实验部主管11员33 征地合同范畴内被征地农民安顿管理措施平煤办[]240号第四章 培训及其考核第二十二条 对被征地农民的培训重要涉及军训、岗前培训、专业理论知识培训及现场实践培训培训期限原则为6-12个月,对技能规定较低的岗位可合适缩短培训期第二十三条 工贸公司委托教育培训中心对被征地农民进行军训、岗前培训(课程包具有平朔矿情史及远景规划、劳动合同法、公司文化、公司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法律及基本知识、劳动纪律惩罚条例等有关知识)教育培训中心对培训合格人员颁发合格证书,并将培训状况定期反馈给工贸公司第二十四条 工贸公司组织对被征地农民进行专业理论知识培训,重要内容涉及岗位基本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个人素质提高、职业道德、从事岗位规章制度等有关知识。
第二十五条 工贸公司根据人力资源部下发的现场培训告知,委托有关单位对被征地农民进行现场培训,并与培训单位和个人签订培训合同各用工单位根据实际状况开呈现场培训,并对被征地农民的现场培训状况进行考核 第二十六条 培训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人员,与工贸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工贸公司根据岗位需求结合所培训岗位安排上岗工贸公司拥有对培训合格安顿对象进行岗位调节的权力第二十七条 参与工贸公司就业安顿的被征地农民,对同一安顿对象可提供合计两次培训机会,即:参与本期培训期满考核不合格的或已参与培训半途放弃退出的,只能参与下期培训,培训期满经考核仍不合格的,不再提供培训机会,按货币补偿安顿规定执行第二十八条 工贸公司每月5日前将上月被征地农民培训状况反馈给公共关系部,公共关系部负责按培训状况申请发放培训期间生活补贴有关一般高等学校毕业生招聘暂行措施平煤办[]226号附根据国家保障公司用工自主权的政策规定,公司应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依法自主决定用工数量和招工的时间、条件、方式同步,根据国家增进就业的有关政策精神,为实现公司依法自主用工与履行增进就业社会责任的有机统一,结合平朔公司实际,制定本暂行措施一、招聘方式公司在确有岗位用工需求的前提下,通过专业招聘及技能培训招聘两种方式,对一般高等学校毕业生提供合适就业机会,并严格按照如下规定实行。
二、专业招聘专业招聘面向社会公开组织㈠原则面向社会、条件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录取㈡基本条件1.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一般高等教育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的应届毕业生;2.符合招聘筹划规定的专业规定㈢程序1.拟定招聘筹划并发布招聘公示拟定大学生招聘筹划,并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公示(一般为本年度第四季度);2.自愿报名符合招聘公示所规定条件的人员可通过校园招聘会、网络、自荐等方式自愿报名;3.资格审查及考核根据报名状况,组织以专业测试为重要内容的公开考核(一般为本年度第四季度末)犹如一专业报名总人数不多于筹划人数,经考核合格后,根据报名人数进行录取;犹如一专业报名总人数多于筹划人数,通过公开考试、考核评估的方式,按筹划招收人数择优录取,属公司员工子女的同等条件下予以照顾三、技能培训招聘㈠原则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结合实际、公开公平㈡合用对象及基本条件平朔煤炭工业公司及平朔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在册劳动合同制员工及离退休人员的子女,且同步具有如下基本条件:1.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一般高等教育学历,获得毕业资格且未就业的应届毕业生;2.达到法定就业年龄,符合招聘岗位用人条件;㈢程序1.拟定培训筹划并发布培训招生公示对不符合专业招聘报名条件或参与专业招聘考试未被录取的员工子女,根据年度人力资源需求筹划,提供一定数量的岗位,拟定技能培训筹划。
技能培训招生公示于专业招聘工作结束后发布(一般为次年度第一季度末)2.自愿报名符合“合用对象及基本条件”条款规定的人员,可自愿报名参与3.资格审查及培训考试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参与公司统一组织的培训招生考试,严格按照筹划招生数量录取并公示对参与培训招生考试的人员,确属独生子女的,同等条件下予以照顾对通过资格审查但参与当年度培训考试未被录取的应届毕业生,只能参与下一年度的培训招生考试仍未被录取的,此后不再提供培训机会4.参与培训公示后最后录取的人员与公司签订《培训合同》后进入培训技能培训由具有专业培训能力的社会职业学院(校)承当,培训内容涉及军训、专业理论培训、现场实践培训等,培训时间不少于12个月培训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均由培训学员自行承当5.上岗培训期满获得相应职业技能级别证书并经考核合格的学员,办理录取手续,安排上岗签订专项合同,商定服务期并上岗后,予以报销全额学费对培训合格但放弃(或回绝)上岗的学员以及培训不合格的学员,不予录取,并不再提供上岗机会对违背服务期商定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及合同规定执行四、其她1.公司拥有对培训合格学员进行岗位调节的权力。
2.在专业招聘和技能培训招聘过程中,对弄虚作假的员工子女,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资格并合适追究其家长责任3.本措施中所述的“一般高等教育”系指“参与全国一般高等学校招生统一入学考试,经省一级招生部门统一组织,由学生所报考的一般高校录取后获得正式学籍,进行全日制脱产学习4.本措施未尽事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的有关规定另行研究决定5.本措施如与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有抵触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执行五、本暂行措施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四、培训开发平朔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平朔煤炭工业公司)员工培训管理措施平煤办字【】226号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优化公司人力资源构造,提高员工的管理、技术、技能等综合素质,提高公司的文化氛围,增进员工培训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满足公司发展战略对人力资源的需求,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 公司员工培训是对公司员工所实行的思想政治、职业道德、文化知识、业务管理、技术技能、安全生产等教育培训活动第三条 公司所有劳动合同制员工均有接受培训的权利和义务第四条 本措施合用于公司所有劳动合同制员工第二章 培训目的和工作原则第五条 培训目的:以培养一支精通管理、善于经营、综合素质高的管理人员队伍,一支创新能力强、专业水平高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一支职业道德好、操作能力强的技能操作人员队伍为目的,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第六条 工作原则:1、整合培训资源,建立培训体系;2、培养师资队伍,开发培训教材;3、分级实行培训,分级使用经费;4、加强监督考核,保证培训效果第三章 培训体系和职责第七条 公司成立员工培训管理委员会主任由公司重要领导担任,成员由公司有关领导、人力资源部(党委组织部)、教育培训中心(党校)、安全生产监察局等部门有关领导构成委员会的职责:审定公司员工培训方针、制度、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培训筹划;保证和督促公司员工教育培训方针、制度、筹划的贯彻贯彻;协调各方面的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培训的公司领导担任,成员由人力资源部(党委组织部)、教育培训中心(党校)、安全生产监察局、财务资产部、监察审计部、法律事务部等部门有关人员构成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职责:对公司员工培训方针、制度、筹划等提出改善意见;研究解决培训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督促培训筹划的完毕、培训效果的评估、培训经费使用的检查等工作第八条 公司建立一、二、三级培训管理体系:公司级培训为公司一级培训,由教育培训中心(党校)承当;公司二级培训由各二级单位承当;公司三级培训由各基层厂队(车间、班组)承当第九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党委组织部)培训职责:1、拟定公司员工培训管理政策、长远规划和年度培训筹划;2、负责全公司员工培训管理工作;3、负责公司各层级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4、负责员工外出培训;5、负责对教育培训中心(党校)培训筹划完毕状况的监督和考核;6、负责管理人员培训及员工外出培训经费的审核。
负责全公司培训经费的年度预算与年终记录分析工作; 7、负责员工培训记录汇总和报表上报工作第十条 教育培训中心(党校)培训职责:1、参与拟定公司员工培训管理政策、长远规划和年度培训筹划;2、制定措施贯彻和实行公司年度员工培训筹划;3、负责制定教学管理制度、实行教学管理及建立健全员工培训档案等工作;4、负责员工培训教材的开发和组织编写工作;5、负责三级煤矿安全培训、技能操作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班组长培训及员工岗前培训,以及有关培训费用的审核;6、负责对公司各二级单位培训筹划完毕状况的监督和考核;7、为参与公司级培训的学员和授课的教师提供优质、周到的培训服务;8、做好培训月报和年报,及时上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党委组织部)第十一条 公司各二级单位培训职责:1、根据公司员工培训管理措施和年度培训筹划制定本单位员工培训实行措施;2、贯彻和实行公司二级和三级培训;3、负责对本单位劳务差遣工和外包人员的培训监管、检查指引;4、做好培训月报和年报,及时上报教育培训中心(党校)第十二条 财务资产部有关职责:1、按公司规定计提的培训经费、设立专门帐户,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培训经费;2、按规定审批程序报销培训经费,支出达到预算额度前及时提示有关部门;3、做好各类培训费用记录。
第四章 培训经费管理第十三条 公司每年按照员工工资总额筹划的1.5%-2.5%计取教育培训经费具体见每年度的员工培训筹划第十四条 按照各单位年度工资总额筹划,公司按比例从中提取教育培训经费,其中20%下拨到二级单位(指公司下属各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涉及:生产单位、生产辅助单位、部分服务单位及个别在建单位,用于公司二、三级培训第十五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党委组织部)、教育培训中心(党校)发生的筹划内的培训经费由公司分管培训领导审批第十六条 各二级单位发生的筹划内的培训经费由各单位行政正职领导批准,教育培训中心审批第十七条 公司筹划外的不可预知的培训,由公司员工培训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经费由公司分管领导和公司总会计师审批第十八条 公司财务资产部设立专门帐户对培训经费进行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或挪用当年若有节余,转入下年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