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货复进口”的成因及抑制之策(一).doc
4页国货复进口 ”的成因及抑制之策 (一)摘要:近些年来,我国 “国货复进口 ”规模逐步扩大, 在当年进口总额中的比重也稳步上升, 当前我国 “国货复进口 ”的主要特点: 一是主要集中在珠三角、长三角地区,部分沿海省份如山东、 广西国货复进口倍增;二是自香港复进口占逾 9 成,自东盟复进口增幅明显趋缓;三是复进口主要产品为电器电子产品、机械设备和仪器仪表,四是加工贸易仍是复进口主要方式, "国货复进口 ”成因在于针对现行出口退税、 关税倒挂等政策和办法,企业为追求利润最大化而选择复进口;外商投资企业为调整在我国的经营布局和竞争策略而采取复进口;国际产业分工细化在客观上要求某些中间品多次进出关境而导致复进口;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税收政策不完善等文章的最后作者提出了抑制的政策建议关键词:国货复进口,出口退税,产业分工,加工贸易,税收政策,海关管理制度一、我国 “国货复进口 ”现状近些年来,我国 “国货复进口 ”规模逐步扩大, 在当年进口总额中的比重也稳步上升,到 2007 年国货复进口额已达到 857.4 亿美元,占当年进口总额比重为 9.0%当前我国 “国货复进口 ”的主要特点:一是主要集中在珠三角、长三角地区,部分沿海省份如山东、广西国货复进口倍增;二是自香港复进口占逾 9 成,自东盟复进口增幅明显趋缓;三是复进口主要产品为电器电子产品、机械设备和仪器仪表,占当年国货复进口总值的 88.1%;四是加工贸易仍是复进口主要方式, 占当年国货复进口总值的 69.1%,一般贸易复进口增长 42%,增幅较快;五是外商投资企业国货复进口占近 8 成,私营企业复进口大幅增长。
二、 "国货复进口 ”成因及增长分析(一)针对现行出口退税、关税倒挂等政策和办法,企业为追求利润最大化而选择复进口1、通过复进口争取享受出口退税政策现行政策规定,企业进料加工(包括深加工结转中间环节)使用国产料件,只有待结转货物加工为成品报关出口离境后才可退税;来料加工企业直接使用上游企业的国产料件,加工成品出口不享受退税不少上游企业将国产料件直接出口境外退税,然后由加工贸易企业以保税方式复进口,既能使上游企业享受出口退税政策,又使下游加工贸易企业免交增值税2、通过复进口避免部分 IT 产品的关税倒挂最近几年,我国对部分 IT 产成品实行零关税进口,但生产这些产品的原材料、零部件进口税率不变,进口料件与成品关税税率倒挂企业以加工贸易保税方式进口原材料和零部件,加工成符合零关税标准的产品,先出口复进口,避免了缴纳这些商品的关税3、通过复进口获取出口退税政策调整后的退税差率2004 年出口退税政策调整后,出口产品增值税平均征 17%退 13%,先出口再进口,就获取了 4%的退税差率4、通过复进口继续享受外商投资设备的全额退税政策国家政策规定, 外商投资企业全部出口的, 给予全额退税, 5 年内分期返还。
2002 年国家政策调整为从出口转向国内市场的,不再享受此政策外商投资企业先出口再以加工贸易方式进口,就可以得到设备全额退税5、部分复进口与 “飞料 ”逃税有关“飞料 ”是指利用加工贸易保税优惠政策, 进口原材料和零部件后, 在国内完成加工,且制成品在国内进行销售而不再输往国外销售,同时逃避补征进口关税 部分复进口和 “飞料 ”相结合,事实上逃避了在我国从事生产活动所应当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二)外商投资企业为调整在我国的经营布局和竞争策略而采取复进口一是改革开放初期,外商投资企业在我国境内从事加工贸易,主要采取原材料和销售市场 “两头在外 ”的方式,近几年纷纷把采购和目标市场转向国内有的把从中国境内采购的原材料、零部件、初级形态制成品及半成品,先出口到香港,在其物流中心和结算中心转一圈,复进口到境内加工贸易企业;也有的利用在境外的销售代理权,把制成品先出口再进口,在内地市场销售二是许多跨国公司为降低交易成本,实现公司内部分工的全球资源配置最优化和整体利益最大化,进行大规模跨国生产、经营和进出口销售,由其配送中心在全球范围内旗下子公司调配生产料件,并将一些地区总部移至中国大陆,从而引发国货复进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