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巴州审计局行政执法依据.doc
6页巴州审计局行政执法依据一、行政执法主体法定行政机关: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审计局执法主体资格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九十一条、第一百零九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修订)》第二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四条4、三定方案:根据自治州党委、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州党委和 自治州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巴党发[ 2002 ] 18号),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审计局是自治州人民政府主管审计工 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一)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 律、法规,参与草拟自治州审计法规;制定审计规章制度并 监督实施;组织领导、协调、监督各县市审计机关的业务二) 向自治州人民政府报告和向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 况,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法规、经济调控措施的建议三) 对自治州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政府预算执行 情况和决算,以及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 督四) 对自治州本级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向自治 州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提出审计结果报告五) 对国有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六) 对国家的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七) 对国有企业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
A)对国家建设项目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 监督九)对政府部门管理的和社会团体受政府委托管理的 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 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十)对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进行审计监督十一)对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本级审计机关 进行审计的事项开展审计监督十二)对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向有关地 方、部门、单位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并向自治州人民政府和 上一级审计机关报告审计调查结果十三)对自治州各部门、国有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 的内部审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十四)对依法独立进行社会审计的机构进行指导、监 督、管理十五)承办自治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负责国家、自治区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在自治州境内的执行三、行政执法依据序 号法律法规规章名称制发机关施行日期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全国人大常 委会1982 年 12 月 4 日2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修订)全国人大常 委会2006年6月1 日3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全国人大常 委会1995年1月1日4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国务院1997年10月21日5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 条例国务院2005年2月1日6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 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 实施办法自治区人民 政府1995 年 12 月 1 日US、行政执法类别及依据(一) 行政许可(无)(二) 行政征收(无)(三) 行政给付(无)(四) 行政确认(无)(五)行政裁决(1项)1、行政复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修订)》第四十八条(一) 款: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作出的有关财务收支的审计决定 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六) 行政处罚(3项)1、 警告、通报批评法律依据: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2、 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财 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3、 没收违法所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财 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七) 行政强制(无)(八) 其他具体行政行为(1项)1、依法采取的其他处罚措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三条:“审计依 照法律规定的职权和程序,进行审计监督审计机关依据有关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法律、法规和 国家其他有关规定进行审计评价,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 计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