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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鼓励投资的优惠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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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卖家[上传人]:zh****71
  • 文档编号:130412073
  • 上传时间:2020-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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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LOGO本市鼓励投资的优惠制度xxxx有限公司迷南文化传媒(上海)有限公司 1.对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凡经营期10年以上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年度起,第1年和第2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3年至第5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其地方所得税从开始获利年度起免征10年地方所得税免征期满后,对当年产品出口额达当年企业全部产品销售额50%以上的免征当年地方所得税 3.享受减免税后,外商投资举办的先进技术企业仍为先进技术企业的延长3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4.免减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外商投资举办的产品出口企业当年出口额达当年产品销售额70%以上的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5.从认定之日起,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国家免征部分所得税制度 6.经认定后,民营企业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免征企业所得税从事高新技术产业,经认定后,可免征两年企业所得税 7.东北地区工业企业的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除外)可在现行规定折旧年限的基础上。

      按不高于40%比例缩短折旧年限受让或投资的无形资产,可在现行规定摊销年限的基础上,按不高于40%比例缩短摊销年限 8.从投产年度起,区投资新建的生产型企业年度纳税额在200万元以上的第一年按纳税额区留用部分的50%第二年按30%实行财政扶持或奖励制度 9.从运营年度起,区投资新建的商业、饮食、服务、物流业企业年度纳税额100万元以上的第一年按纳税额区留用部分的30%第二年按20%实行财政扶持或奖励制度 10.经认定,区投资新建的高新技术企业从投产年度起,年度纳税额150万元以上的第一年按纳税额区留用部分的50%第二和第三年按30%实行财政扶持或奖励制度 11.对于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购置土地的企业享受土地出让价格优惠制度 12.申请登记注册的经营期10年以上的科技企业,绿园经济开发区运用自主知识产权经认定,享受1-5万元的创业引导资金扶持,并在一定期限内免费提供办公场所 13.并经开发区认定的,绿园经济开发区新注册纳税的成长型企业从注册纳税之日起,视项目具体情况,按不超过纳税额区级留用部分的50%实行财政扶持或奖励制度。

      14.对投资规模大、财政贡献率高、科技含量高、安置就业人员多的有特殊贡献的企业可采取一企一策的办法给予特殊优惠制度 15.同时适用两种条款的可选择最优条款,享受制度的企业不能兼得 16.本制度各条款的优惠均由受益财政承担由区财政统一支付 17.本制度由区经济合作局负责解释 18.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本市鼓励投资的优惠制度 感谢您的赏阅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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