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申请表.docx
22页附件1编号:《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申请表新办证口重新办证口申请人(签章) 申请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监制填写说明1.“编号”由审核机关填写编号格式:年份+四位数字顺序号(“+”不用填写,下同) 2.“申请人(签章)”由申请人如实填写没有签章的,加盖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印章3.“经营范围”一栏由申请人根据从事经营活动范围填写,如:“生猪养 殖”、“生猪屠宰”等4.“经营场所地址”一栏由申请人填写场所的具体地址5. “场所类别”一栏由申请人根据生产经营种类在对应的选择项“口 ”中划 “V其它有“□”栏目参照执行6.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编号”由审核机关填写 编号格式:发证机关所在行政区简称+动防合字第+年份+四位数字顺序号7.本申请表一式两份,用 A4 纸打印或用蓝(黑)色钢笔填写,内容要 完整、准确,字迹工整清晰,不得涂改申请人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联系身份证号经营范围设计生产规模经营场所地址场 所 类 别1•动物养殖场 口2. 动物养殖小区 口3. 种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口4•动物屠宰场(厂) 口5•动物屠宰加工场(厂) 口6•动物隔离场 口7.动物无害化处理场 口所 附 材 料 清 单1.申办单位及场所的基本情况 口2 •场所地理位置图、各功能区布局平面图 口3•设施设备清单(特别是防疫设施设备清单及其功能说明资料)口4•管理制度材料(特别是防疫制度文本等材料) 口5•动物防疫条件自查表和总结 口6•申办单位管理及防疫人员身份、资质和健康证明复印件等资料口(选附:当地乡镇(街道)兽医站出具的文字材料□、乡镇政府提供的文 字材料口;县级以上环保部门环境评价材料口)审核见合格口不合格口。
理由:审核人签字(1):审核人签字(2 ):年 月 日审 核 单 位见(盖章):年 月 日动物防疫 条件合格 证编号( )动防合字第( )号发证经办人(签字):年 月 日动物防疫条 件合格证代码编号领证人(签字):年 月 日附件2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样式)( ) 动防合字第 号代码编号: 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单位地址: 经营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经审查,动 物防疫条件合格,特发此证发证机关(盖章) 年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监制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填写要求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分为正本和副本本文所列为正本样 式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编号分为许可编号和代码编号两部分1. 许可编号部分为“发证机关所在行政区简称 +动防合字第+ 年份+四位数字顺序号”行政区简称按本行政区内区县人民政府 行文的行政区简称填写2. 代码编号部分为“发证机关所在行政区域代码 +发证场所 类型代码+动物种类代码+年度代码+四位数字顺序号”发证机关所在行政区域代码”按照GB/T 2260-2007填写年度代码”为当年年份的后两位,如:“2010 年”则年份代码为“10”3. 年月日:填写用数字大写。
4. 单位名称:需办理营业执照的,应填写工商部门预先核准 的名称;不办理营业执照的,填写申请人申报的名称5.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申请人为个人的,填写负责人姓 名;申请人为单位的,填写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6. “发证场所类型代码”编码表和“动物种类代码”编码表附后编号举例:2011年渝北区第10号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发证场 所为生猪养殖场则按如下格式编号许可编号:(渝北)动防合字第110010号;代码编号:500112101110010发证场所类型代码”编码表发证场所编号动物养殖场1动物养殖小区2种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3动物屠宰场(厂)4动物屠宰加工场(厂)5动物隔离饲养场6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7动物种类代码”编码表动物种类编号猪01牛02羊03鸡04鸭05鹅06马属动物07鹿08骆驼09蜜蜂10兔11貂、狐狸等经济动物12鸽子、鹌鹑、鸵鸟、火鸡15其他00重庆市行政区域代码(按照 GB/T 2260-2007 )行政区域数字码行政区域数字码重庆市500000市辖区500100县500200万州区500101綦江县500222涪陵区500102潼南县500223渝中区500103铜梁县500224大渡口区500104大足县500225江北区500105荣昌县500226沙坪坝区500106璧山县500227九龙坡区500107梁平县500228南岸区500108城口县500229北碚区500109丰都县500230万盛区500110垫江县500231双桥区500111武隆县500232渝北区500112忠县500233巴南区500113开县500234黔江区500114云阳县500235长寿区500115奉节县500236江津区500116巫山县500237合川区500117巫溪县500238永川区500118石柱县500240南川区500119秀山县500241酉阳县500242彭水县500243附件3项目类别内 容审核结果审核说明是否选址动物饲养 场、养殖小 区填写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500米以上;距离动物屠宰加工场所500米以上;距离动物及动物产品集贸市场500米以上;距离动物诊疗场所200米以上;距离种畜禽场1000米以上;动物养殖场(养殖小区)之间距离不少于500米;距离动物隔离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3000米以上;距离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密集区500米以上;距离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500米以上;种畜禽场填写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1000米以上;距离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1000米以上;距离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1000米以上;距离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1000米以上;距离动物隔离场所3000米以上;距离无害化处理场所3000米以上;距离动物屠宰加工场所3000米以上;距离动物及动物产品集贸市场3000米以上;距离动物诊疗场所3000米以上。
布 局场区周围建有围墙;场区出入口处设置与门同宽,长4米、深0.3米以上的消毒池;生产区与生活办公区分开;生产区与生活办公区有隔离设施;生产区入口处设置更衣消毒室;各养殖栋舍出入口设置消毒池或消毒垫;生产区内清洁道、污染道分设;生产区内各养殖栋舍之间距离应在5米以上或有隔离设施有孵化间 的禽类饲 养场、养殖 小区需额 外填写孵化间与养殖区之间应当设置隔离设施;孵化间应配备种蛋熏蒸消毒设施;孵化间流程应当单向,不得交叉或者回流;种畜禽场 需额外填写根据需要,种畜场还应当设置单独的动物精液、卵、胚胎采集 等区域设 施 设 备场区入口处配置消毒设备;生产区有良好的采光、通风设施设备;圈舍地面和墙壁选用适宜材料,以便清洗消毒;配备疫苗冷冻(冷藏)设备、消毒和诊疗等防疫设备的兽医室, 或者有兽医机构为其提供相应服务;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污水污物处理设施设备;有相对独立的引入动物隔离舍;有相对独立的患病动物隔离舍;种畜禽场需额外填写有必要的防鼠、防鸟、防虫设施或方法人 员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应当有与其养殖规模相适应的执业兽医 或乡村兽医;从事动物饲养的工作人员不得患有相关的人畜共患传染病。
制度免疫制度;用药制度;检疫申报制度;疫情报告制度;消毒制度;无害化处理制度;畜禽标识制度;养殖档案;种畜禽场 需额外填写有国家规定的动物疫病的净化制度注:审核结果为“否”的,应在“审核说明”中填写具体审核情况,审核结果为“是”的,无需填写“审核说明”一栏项目内 容审核结果审核说明是否选址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500米以上;距离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500米以上;距离动物集贸市场500米以上;距离种畜禽场3000米以上;距离动物诊疗场所200米以上;距离动物隔离场所3000米以上;距离无害化处理场所3000米以上;布局场区周围建有围墙;运输动物车辆出入口设置与门同宽,长4米、深0.3米以上的消毒池;生产区与生活办公区分开;生产区与生活办公区之间有隔离设施;入场动物卸载区域有固定的车辆消毒场地;入场动物卸载区域配有车辆清洗、消毒设备;动物入场口和动物产品出场口应当分别设置;屠宰加工间入口设置人员更衣消毒室;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独立检疫室;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独立办公室;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独立休息室;有待宰圈;有患病动物隔离观察圈;有急宰间;加工原毛、生皮、绒、骨、角的,还应当设置封闭式熏蒸消毒间。
设施动物装卸台配备照度不小于300Lx的照明设备;生产区有良好的采光设备;生产区的地面、操作台、墙壁、天棚应当耐腐蚀、不吸潮、易清洗;设 备屠宰间配备检疫操作台;屠宰间配备照度不小于500Lx的照明设备;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污水污物处理设施设备制 度动物入场和动物产品出场登记制度;检疫申报制度;疫情报告制度;消毒制度;无害化处理制度注:审核结果为“否”的,应在“审核说明”中填写具体审核情况,审核结果为“是”的 无需填写“审核说明”一栏项目内 容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