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七年级政治下册 第八单元81勿为小恶课件 鲁教版.ppt
28页第八单元 法不可违,8.1勿为小恶 一般违法与犯罪,(一) 民意小调查: 如果你在路上捡到别人遗失的一件比较贵重的东西,你通常会采取哪一种做法? A.将它占为己有 B.寻找失主归还或上交 C.置 之不理,思考:捡到别人的遗失物占为己有不归还,是一种什么行为?,小结:拾获他人的遗失物不还,不但是 不道德的行为,而且同时也是一种违法行为 《 民法通则》第79条规定,拾得遗失物, 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二) 案例分析: 赶去参加中考的小明骑车至考场附近的十字路口时,看见红灯亮了,此时绿灯方向正好没有车辆和行人通过他想:中考事关重大,即使现在闯红灯也不会妨碍交通,于是他继续向前骑 问:小明的做法是不是违法行为?为什么?,小结:小明骑车闯红灯,是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也就是他做出了法律所禁止的行为所以,小明的做法是违法行为请同学思考什么是违法行为?,① 法律规定应该做而不做的,是违法行为 ② 法律规定不能做而去做的,也是违法行为,一、什么是违法行为: 凡是不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或者 做出法律禁止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想一想 说一说,,1、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有哪些属于法律规定应该履行的义务,而有些人仍然不履行的行为;,,2、在我们日常生活中,还有哪些行为属于法律所禁止的行为,但有人在做的行为;,,规定做而不做,,规定不能做而做,,违法行为,二、违法行为的类别,,根据所违犯的法律类别(宪法、刑法、民法、行政法), 违法行为分为:(见P76“小链接”),,①违宪行为(轻重之分) ②刑事违法行为 ③民事违法行为 ④行政违法行为,,严重违法,又叫犯罪,一般违法,根据违法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来分,违法行为分为:,,看看下列是什么违法行为?(从违反法律的类别 来分) 1、 破坏国家统一,危害国家利益的 2、抢劫杀人的 3、欠债不还、拾到别人的东西不归还的 4、故意污损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等 违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违宪行为),(刑事违法行为),(民事违法行为),(行政违法行为),行政法律法规,刑法,民法,思考 :他们都是违法行为,那么,它们各自违反了什么法律法规呢?承担的后果有什么不同?,违法行为要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①民事违法行为要承担民事责任 ②行政违法行为要受行政制裁 ③刑事违法行为要受刑罚处罚,,行政处分 行政处罚,实践与评价 P79思考与分析:区分一般违法与犯罪,根据下表,比较一般违法与犯罪:,对社会危害性不大,情节轻微,对社会危害性很大,情节严重,违反了刑法以外的法律,违反了刑法,不用受刑罚处罚,但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应受刑罚处罚,都是违法行为,都具有社会危害性,都要受法律的制裁。
三、什么是一般违法行为? 对社会危害性不大,情节轻微,没 有触犯刑法,只是违反了刑法以外的法律、法规的,是一般违法行为民事违法行为),,(行政违法行为),四、什么是犯罪? 1、什么是犯罪? 犯罪,是指违法情节严重,对社会危害很大、触犯刑法并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2、犯罪的特征: (区分罪与非罪的标准) (1)严重社会危害性—最本质的特征 (2)刑事违法性——法律标志 (3)刑罚当罚性——必然结果,,区分一个人的行为是否犯罪,必须同时具备三个特征案例:青年工人胡某,利用工作之便,分三次将七台冰箱运出厂外,出手后,获赃款5000元左右,严打中,经过激烈的思想斗争,胡某到执法机关坦白交待了自己的罪行,并交出了全部赃款人民检察院做出了对胡某免予起诉的决定有人认为:“免予起诉”就是没有犯罪,这种看法对吗?,胡某的行为已经具备了犯罪三个基本特征,触犯了刑法第264条,理应受到刑罚处罚但胡某主动坦白交待自己的罪行,根据我国刑法第67条规定:“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这说明胡某虽然没有受到刑事处罚,但他还是有罪的人说明:犯罪的三个基本特征是相互联系、不可分 割的,它们共同构成了区分罪与非罪的标准小结,第一框 一般违法行为与犯罪的区别,1、违法行为的含义,2、一般违法与犯罪的区别 ①各自含义 ②犯罪的三个特征,课堂练习,案例分析:2002 年9月30日,南京汤山发生特大投毒案,一审判决被告人陈正平被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陈正平于9月13日晚11时许将“毒鼠强”投放到“正武”面食店食品原料内,造成200多人中毒42人死亡,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按照刑法作出了以上判决 结合犯罪的基本特征,分析案例参考答案:(1)犯罪具有以下三个基本特征:①犯罪是一种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陈正平投毒致多人死亡,给他人和社会造成严重危害;② 犯罪是违反刑法的行为,即有刑事违法性陈正平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③犯罪是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陈正平投毒致多人死亡,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死刑,受到了刑罚处罚2)由此可见,犯罪的三个基本特征是相互联系、不可分割的第二课时 不良行为可能发展为违法犯罪 (要防微杜渐,避免违法犯罪的发生),思考:有的同学认为,只要不犯罪,平时犯点小错无所谓这种说法对吗?,案例:学生王某开始是小偷小摸,故意毁坏公共财物,经老师多次教育仍不悔改,受到学校的记过处分,于是他怀恨在心,夜间潜入学校纵火焚烧教学楼,造成经济损失数百万元,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5年 王某的行为变化发展的过程说明了什么?,二、为什么说不良行为可能发展为违法犯罪?,1、一个人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往往有一个演变的过程 2、开始是沾染上了坏思想、坏习气; 3、有了不良行为不加以改正,任其发展,便会去干一些违法的事; 4、若不再回头,就会越走越远,直至滑向犯罪的泥潭。
5、因此,我们要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那么,未成年人怎样避免违法犯罪的发生呢?,三、防微杜渐,避免违法犯罪的发生,首先,要避免犯法就必须知法,知法才能守法 1、知道法律规定的禁止行为,不做违反法律的事情2、防患于未然,自觉纠正不良行为,对不良行为不能放任自流,要明确: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对未成年人危害是很大的严重的不良行为已属于违法行为,如不矫正极易滑向犯罪的泥潭3、热情帮助有不良行为的同学,1、为什么不良行为可能发展为违法犯罪? 2、未成年中学生怎样才能避免违法犯罪的发生? 3、《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家长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哪些不良行为? 4、完成P79案例研讨,小结,课堂练习,某中学生学生李某,无心向学,其父母在外打工,对他学习不闻不问,致使他经常旷课,夜不归宿,经学校教育屡次不改后来,他还结识了几个社会青年,和他们经常出入营业性舞厅消遣,甚至经常参与赌博,为获取赌本,他还参与了持刀抢劫,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阅读以上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1)李某有哪些不良行为?有哪些严重违法行为? (2)李某为什么会走向违法犯罪的道路? (3)中学生怎样才能避免违法犯罪的发生?,参考答案:(1)李某的不良行为有:旷课、夜不归宿,进入营业性舞厅和赌博。
严重违法行为有:持刀抢劫 (2)李某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原因有:第一,李某心理不够成熟,法制观念薄弱,不能依法规范自己的行为 第二,李某的父母对李某疏于管教,没有对李某进行正确的引导 第三,不良社会风气影响,有关部门对未成年人保护不力 (3)略案例一:抢劫5元钱沦为抢劫犯 2004年1月20日凌晨零时许,在银川市某中学上高三的王某等四人在某网吧碰面,其中马某提出“弄点钱”上网,其余三人表示同意四人来到兴庆区丽景街交警二大队附近,将路过此处的郭某从自行车上拉下,对其一顿拳打脚踢,抢得现金5元后逃离现场案发后四人相继落网法院认为四被告行为构成抢劫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4000元及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4000元我来当法官,案例二:某私立中学学生陈某,着迷于网上聊天,经常慌称家里有事,向老师请假,溜到网吧里聊天,把父母所给的零花钱全部消费殆尽,还向同学借钱,当被告人陈某无法从父母取得更多的零花钱时,就起了盗窃他人财物,卖钱消费、还债的邪念,从而走上了犯罪道路2002年1月3日晚,被告人陈某窜至尤溪县城关镇玉带桥大酒店门前,将他人停放在该处的一辆“力帆”牌100型摩托车盗走,陈某在骑车逃跑过程中被失主发现,被扭送至城关派出所。
2002年3月和6月间,陈某多次窜到尤溪县西城镇城西开发区陈学鹣的壳子房内,盗走陈学鹣的铁门、铝合金框,卖给废品收购站,得款人民币520元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盗窃他人的摩托车、铁门和铝合金框等财物价值折合人民币4510元,盗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判处管制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案例:2011年05月17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认为:被告人高晓松违反法律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致四车追尾,三人受伤,其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应予以刑罚处罚,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高晓松犯危险驾驶罪的事实及罪名成立为严肃国法,维护公共安全,对被告人高晓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判决如下被告人高晓松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思考: 1、在对高的刑罚当中,哪个是主刑,哪个是附加刑?,阅读课本P80《远离罪恶,沐浴阳光》,。
